A跟B共同養狗,狗的晶片是B的資料
B服役期間無法飼養所以都是A在養
但飼料等費用是平分或B出錢較多
且B每個月會有個週末帶狗出去玩之類的
A目前提出B退役後輪流飼養,時間一人一半
但讓狗狗一直換環境好像不太好?
原本是共同飼養兩隻狗,好像一隻用A名一隻用B名植晶片
想請問若B願意負擔所有A飼養期間的金額,
B有權利把登記自己資料的狗領回自己飼養嗎?
目前雖然都在北部,但B以後可能去南部工作,所以希望狗可以有一個確定的歸屬
希望有人可以給點建議,謝謝
ps.兩邊都很愛狗,把狗當家人,但是是已分手的情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