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植晶片就有權利嗎

作者: obey82 (歐貝)   2014-08-16 11:46:52
A跟B共同養狗,狗的晶片是B的資料
B服役期間無法飼養所以都是A在養
但飼料等費用是平分或B出錢較多
且B每個月會有個週末帶狗出去玩之類的
A目前提出B退役後輪流飼養,時間一人一半
但讓狗狗一直換環境好像不太好?
原本是共同飼養兩隻狗,好像一隻用A名一隻用B名植晶片
想請問若B願意負擔所有A飼養期間的金額,
B有權利把登記自己資料的狗領回自己飼養嗎?
目前雖然都在北部,但B以後可能去南部工作,所以希望狗可以有一個確定的歸屬
希望有人可以給點建議,謝謝
ps.兩邊都很愛狗,把狗當家人,但是是已分手的情侶
作者: s84120aa (山下智久)   2014-08-16 12:06:00
最無辜的還是孩子。我深深體會。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14-08-16 12:12:00
先承認你就是_
作者: zeroandzero (零。)   2014-08-16 13:11:00
植了晶片,法律上就屬B的物,雖然A可舉證她的飼養事實。但在這個例子,建議雙方談好就好,
作者: yanzieric (在雨中想你)   2014-08-16 13:13:00
B無須負擔飼料費即可帶回狗 A跟勒索似無不同
作者: zeroandzero (零。)   2014-08-16 13:13:00
但之後真正的飼主一定要把晶片登記轉到自己名下。若狗對兩方都熟,換環境倒也還好,主要是總不能輪流養十幾年吧就民法,託人照顧狗還是得付相關費用的,只是對方要能提供單據證明支出
作者: reedchen (Reed)   2014-08-18 11:08:00
還好不是分了就丟的問題 現在只好猜拳了
作者: woodstock14 (snoopy--)   2014-08-18 17:11:00
至少比分了沒人要好多了XD
作者: canoedoy (FD)   2014-08-19 10:18:00
你把問題複雜化了 只要我高興對方又同意 到路上隨便找個路人把晶片資料過戶給他都可以 不用去拆我付出多少 他又付出多少拉 坐下來好好談妥 一起去更改晶片資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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