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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討論] 淺談公民審議(3)最後的反省與檢討
時間: Mon Sep 8 10:20:12 2014
這是公民審議文章的最後一篇,但也是我最想討論的一篇。
在觀察公民審議的過程當中,我發現這樣一個「理論上很完美」的審議式民主,當
落實執行的時候,民眾的反應/素養/知識卻並不一定如此完美。
於是就有可能導致結果的不完美。
我觀察到的公民審議問題列出如下,很多都沒有答案,希望能有專家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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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公民的知識不足/認知有誤/資訊偏差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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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民審議的規則,正式討論開始之後,全場只剩下公民小
組與主持人,完全由公民自由發言和討論。
這時候從旁觀察,會發現某些公民在發言時所傳遞的資訊可能
不甚正確,錯誤的資訊傳遞,當然就會下出錯誤的結論。
但是根據會議的規則,任何公民及主持人以外的人都不能橫加
干涉公民的討論,因為凡事都有多方立場,如果某立場者跳出指正
公民言論的正確性,當然就會對其他立場者產生不公平,所以真的
完全就放任公民自己討論,有時候他們討論起來就把錯誤的資訊奉
為圭臬。
這種問題,在公民審議進行的過程當中該如何避免呢?
也許有人會說,預備會議不是已經給公民上了兩天的課了嗎?
但是大家都不是天才,小時候上課都有可能搞不清楚老師在講甚麼
了,現在上這麼複雜的政策性課程、需要的知識這麼多,許多公民
又是第一次接觸相關資訊,哪可能每個環節都記得正確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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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公民不對話、不互相挑戰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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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為彼此本來就是一張白紙,樂意理性討論和互相了解,
這本來是一件非常高尚的行為,但是在旁觀的過程當中,我卻發現
這當中有非常嚴重的盲點。
公民拒絕挑戰他人的觀點。
也就是說,有時候整場兩三個小時的討論下來,公民小組的成
員會有『各言爾志』的狀況發生,就是大家都很理性,理性到完全
不挑戰對方論點,變成各自表述、你講你的我講我的、大家和平微
笑點點頭完全不互相反駁的狀況,營造出一種理性和平的假象。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在公民審議進行的過程當中是常見的嗎?
我知道只有一種方式可以勉強解決,就是透過主持人提醒公民
要互相詰問、互相對話或辯論。
但是在觀察的當下仍然覺得這是公民審議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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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公民討論的內容流於高道德、低實務性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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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政策──「政府該怎麼做」──是一個必須非常實務的話
題,也唯有以實務為基礎,立下的政策才有執行的可能性。但是公
民卻缺乏這種認知,以至於討論的時候時常會採用『高道德標準』
在發言。
甚麼叫做高道德、低實務的發言呢?以農委會的「流浪犬管理
政策公民審議會議」為例,公民表示「所有生命皆應被平等看待」
,但是事實上主流民意下某些動物就是家畜家禽、生來就是要被吃
,這種高道德感的發言對於整體政策立定毫無幫助,偏偏公民們卻
很常採這種發言。
因為人類在面對群體的時候會習慣性包裝自己的道德觀。
不管是誰,都喜歡在發言時把自己的道德觀講得很崇高、卻忽
略實際上執行的程度可能很低。
這種「傾向高道德意識發言」的公民審議困境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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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當公民的論點前後矛盾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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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委會的「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審議會議」為例,因為題目
很大,並且從倫理、教育乃至於實際政策三大方向做探討,公民經
過連日的操勞馬不停蹄地討論,最後討論的結論有時候會出現前後
矛盾而不自知。
舉例來說,在討論倫理道德時公民表示「所有生命皆應被平等
看待」、「應有動物權」等,但是在教育以及政策的發言時,又主
張政府應該要立法嚴管寵物業。
這些論點分開來看都是極好的,合而為一的時候則毫無連貫性
可言,若主張動物平權、則根本不該有買賣動物及吃動物等事情發
生,這些論點上的前後矛盾,竟然毫無公民查覺。
請問這種荒謬的現象發生時,該如何去極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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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民隱私權與個資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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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問題,也是這次「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審議會議」當
中執行單位、委託單位、主辦單位及執行委員會等最頭大的問題。
現在新的個資法上路,所有對於個人隱私的東西都規定的非常
嚴格,偏偏公民審議的核心價值就是『公開』,唯有公開才有公正
可言,但是到底要怎樣公開?會議進行過程當中我們原本打算全程
錄影並上網公布,但是公民都只是一般民眾、他們並不希望曝光,
於是後來我們採取折衷的聲音公開方式,仍有位法律系教授提醒說
聲音也在個資法的保障範圍內,於是最後我們採「變聲處理」後網
路直播。
但是仍然有很多團體/民眾/記者質疑我們的處理方式,因為變
聲處理會造成聲音很不清楚。
然後在正式討論會議第一天早上的專家座談,呂家華身為公民
團體在執行委員會內的代表,提出建議說要全程錄影轉播,但是又
同時必須考量到公民不想要曝光,於是最後有錄影、但是錄影機始
終照地上,到底這樣的錄影轉播有何意義?
到底人民隱私權益與公民審議的公開,何者為重?如何兼顧?
如果今天是公民團體來辦這樣的活動,大可以衝撞體制、罔顧
個資法,就讓一切全程轉播,但是偏偏主辦單位是公家機關,公家
機關凡事都要講究依法,絕不能夠逾越法律半步。
農委會的「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審議會議」被很多人質疑不夠
公開,卻不知道在個資法的框架下,很多東西都遭到限制。
更遑論公民對於影像、聲音等的主張,是隨時可變換和撤銷的
,他們依法完全可以今天讓你拍、明天又說他後悔了不給拍。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公民審議如何維持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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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簡短的心得,民間團體與社會大眾對於公民審議的
質疑,時常環繞在「政府為何不採納」,但是透過我提出的問題一
到三,就會發現,公民的討論過程當中有時候會缺乏正確性、務實
性,於是最後難免導引出『無法執行的政策』,這其實就我在旁邊
一路觀察來說,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得可惜。
明明他們這麼認真、這麼熱誠地討論,卻因為某些資訊上的誤
差、或是不夠實務的考量,最後產出一本政府難以全盤採納的報告
,並不是政府打定主意管你去死就是不採納,而是其中難免有些太
過異想天開或不切實際。
不知道審議式民主是不是都有類似的問題?亦或上述的問題只
存在公民審議?希望一些有經驗的前輩們能夠給我一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