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朋友在2013年撿到一隻哈士奇
那時有帶去掃晶片,晶片主人的電話據說是聯絡不到
因為個資法問題無法得知地址
也有在網路發佈拾獲狗狗的訊息
那時動保處說必須要送到收容所依規定才能領養
那時怕他在裡面會染到什麼病,
就自行這麼接養了一年(時間過得還真快)
從一來隨地大小便,手一舉起來就會開始閃躲的狗
變成現在叫過來就過來趴著就趴著握手就握手,
一隻會討摸摸的可愛狗狗
也不像哈士奇會狼嚎啃沙發,拿球完全不會接,反而怕你丟他
可能會說,為什麼現在突然想要登記
因為前天半夜,接到一通需要捐血狗狗的電話
到了醫院,雖然在進行血型配對的時候
對方的狗狗來不及就過世了...
心想說,之後如果要進行類似的動作,我可能也沒辦法進行
今天親自再帶去動物醫院,醫生問了我如果飼主要求帶回
你也沒有選擇餘地,我心想如果對方可以給她快樂的日子
那就放手讓他回到他該回到的地方
當場打了晶片上的兩支電話,
一隻電話沒有使用,一支電話號碼也沒有響
接下來問了獸醫師我該怎麼做
他說我可以去防檢局
又裝作最一開始的樣子,撿到一條狗,掃晶片,打電話
聯絡不到人,防檢局寄雙掛號去晶片住址,
這時候有可能情況就有兩種
1.最後找的到飼主,看飼主願不願意度讓
2.找不到飼主,狗狗必須在收容所待上12天,才能進行優先領養權
這就是目前擔心的
在網路上爬文也有看到可以帶回家等待這12天的
或者是去警察局報案等待6個月的
但都不知道正確性
想來這裡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