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撿到一隻狗,
帶去獸醫院掃晶片有掃到,
但是卻空歡喜一場..獸醫播過去說是空號
其他資料礙於個資法獸醫完全不能給
所以也不能搜尋飼主的名字
或以地址試圖找人:(
打電話到動保處問,
動保處卻說,如果狗沒有進園區,
他們沒辦法幫忙查...
可是如果可以的話,還是不希望狗進收容所..
不曉得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比較好?
有google看到不少人建議備案自保(防被告)?
還有如果這種有晶片卻找不到主人的,
如果公告12天還能送養嗎?還是礙於法律沒辦法?
不好意思想請有經驗的版友拜託給我建議Q__Q
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