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6-10-03 03:13:00所以狗狗現在是在你們這邊嗎?
作者:
bigwesttt (bigwesttt)
2016-10-03 08:11:00嗯?簽了然後把狗拿走?!
其實我覺得還好,你也看不出甚麼實際問題,都是臆測吧?看內文他的態度也滿坦蕩的,這樣就要叫大家小心他嗎?
作者: penny0426 (屁尼) 2016-10-03 08:58:00
這真的很怪,遇過有精神疾病的認養人,真的是想盡辦法騙中途。
四樓的A大 你沒仔細看內文嗎?我都親自跑去他家看了你還說我是臆測?若是你,你會把貓狗送給一個身份說謊的人嗎?而且我是天生直覺很強的人,我剛好也保遠雄的保險在聊天的過程中,我還不經易問他遠雄在賣哪些險他回話就是一個奇怪,完全沒有專業感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3 10:08:00重點是,如果你們之間有契約,你把狗帶走有沒有問題?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6-10-03 10:56:00我的疑問也是跟樓上w大一樣
我贊成原po的做法這個人很明顯就是有問題的人狗不帶走,留在那個人家裡是有危險的吧?
先把狗帶走比較好,我贊成原po作法而且他如果有心,應該會再與你們聯繫吧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3 20:36:00編輯文章可是沒有回答契約的問題?
樓上,你一直追問原po這個幹嘛你一直追問契約能幫助狗狗嗎?現在是要幫忙解決問題,不是一直窮追猛打
作者:
rukawajay (Pay money to my pain)
2016-10-03 22:31:00狗先帶走是正確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3 23:56:00契約不重要嗎 如果今天做法違法 對方走法律途徑狗一樣可以要回來而且可能會讓這個送養機構的名聲毀了我也不想讓自己送養的狗送給奇怪的人,可是方法不對的話又何來正確?除了欺騙職業之外沒有更多的證據顯示他會虐狗之類,就先公布資料也可能會傷害到別人要說解決問題,那應該是送養前就先請對方提出身分證明要不是這個大哥還回頭聊天又讓原PO去了他家(多危險!?)或許前面四隻的認養人也都有所隱瞞,不就麻煩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4 00:17:00要是契約內容是建立在他的職業收入上,那請他證實不然就做解約的動作,這樣就一定不會有問題
少在那邊囉唆了 等到你在那邊契約什麼鬼的狗可能都出事了吧?你是又幫了什麼忙?真的要建議幹嘛不在推文裡給出你“專業”的建議?這麼行的話你怎麼不跟認養機構聯絡?網路上叫囂誰都會,我看你也只是在質問而已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4 01:00:00無腦支持建立在愛狗上的任何的做法是造成社會對動保會有這麼大反彈的原因如果他今天做法合乎契約,有什麼不可詢問的?
然後呢你也很無聊啊,怎麼不關注這個可疑人士一直在問契約?要講程序正義什麼鬼的,不要這時候來扯等到你講完,狗可能都死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4 01:06:00講得好像你已經看過這個人,知道他一定會虐狗一樣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我不明白為何要一直堵住我的嘴做對的事情用對或是錯的方法,旁人自然會有支持與否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6-10-04 08:04:00推w大,契約很重要,不照著走就把狗帶走,對方要追究的話,原PO有可能吃上刑事官司,建議依法解除契約先吧
作者: ddda0 (阿蛋) 2016-10-04 08:33:00
推W大,我大概會做元PO做一樣的事,但我也需要朋友提醒我契約的重要性
作者:
tatasui (塔塔)
2016-10-04 08:42:00替狗狗感謝你!我也贊成你的做法!
作者:
Architect (仇æ¨ã€ç„¡æ¥ã€çˆ¶æ¬Šã€æš´åŠ›)
2016-10-04 10:19:00契約當然重要,它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
作者: fishbones (魚骨) 2016-10-04 12:07:00
推契約重要,不能單救狗但忽略掉原PO會不會惹禍上身啊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4 12:18:00想說iam的反應怎麼這麼大,原來是同一個人,難怪@@
作者: woo336564 2016-10-04 13:53:00
我是覺得w大有點太無聊重點是狗狗安不安全如果那個情況得先救狗我可能也會先想辦法把狗帶走再回頭看怎麼跟那個人解決認養書的問題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4 15:28:00這篇文章沒有人反對救狗這件事情,只是大家都有疑惑這樣用欺騙的方式把狗帶走有沒有違反合約產生違法行為
首先,那個大哥已經打給我,說何時能把狗接回去我直接跟他說,我有發現你的職業並不是在遠雄工作那位宋先生聽完沒有反駁我說的他就只有問那他是不是不能再去領養再來,當時我把狗抱回攤位後我馬上告知新北流浪動物協會的人我問他們那這份認養書要怎麼辦?當時協會的人是跟我說這是確認對方資料的書面資料我打這篇最重要的也是要提醒大家這位宋先生真的很可疑,如果他是清白,為何不反駁如果他站的住腳,他當然有權利去追回他的狗啊但他沒有,他聽我說的很快就結束這通電話這件事我也有點生氣愛心媽媽怎麼沒有幫忙過濾好但畢竟她是幫忙的人,我氣歸氣也不能譴責她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4 15:45:00那就好了,只是身分資料確認就不會有其他問題對方也理虧不敢來吵鬧,一切平安順利就好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10-04 15:47:00希望狗狗下一個認養人能夠真正對他好,好好照顧他
我也好奇這到底是不是契約狗狗已經再送養給一對情侶當店狗了,我也有加他line
作者:
isabel23 (isabel)
2016-10-05 04:26:00推w大
推原po!契約是人可以承擔的。但是小狗能承擔可能被虐的風險嗎?
作者:
OCOWITA (OCOWITA)
2016-10-05 08:39:00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
作者:
a5980810 (bandog)
2016-10-05 21:49:00認養書怎會變成只是確認對方的書面資料,協會人員根本亂講
狗狗安全第一,推原po,很多人都會怕事,導致出事就來不及,幸好解決了
作者:
cheddare (仔仔大寶貝)
2016-10-06 13:03:00我問過防疫所,那個認養同意書其實沒什麼法律效用,一切以晶片為最主要依據
作者: iliketomove (it) 2016-10-06 20:45:00
推W大EQ很高 而且學到了很棒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