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走失最後車禍致死,發生在我身上我只能接受
但,也因此才了解一間店經營的細節和老闆處理事情的方式態度
這一間照顧生命的店,非常不推薦
下述皆為事實,並非「不實指控」
在1/27-1/29我的狗狗在此間旅館住宿經驗
有關住宿後走失的事實:
— 在1/29早上11:18在電動門無故打開後,跳出店門口的手推木門,走出旅館。
跳出的當下,沒有人發現,走出旅館後咪嚕在店門口徘徊了一分鐘,她才走掉,
在門口的這一分鐘的時間,依舊沒有人發現。
在1/29下午 14:49 店家才打電話來,說狗不見了。
— 事後詢問店家,沒有員工碰感應器,電動門為什麼會無故打開?
老闆回應:「可能是壁虎爬過感應器造成門打開。」
再詢問店家,之前電動門是否也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
老闆回應:「有,推測也是壁虎造成的。所以有把感應器位置調高。」
— 事發後簽立和解書,條件之一是做志工每月兩次,六月底去電店家請店員轉告老闆
請老闆寄交四、五、六月志工參與證明。
老闆回覆:「因為營運狀況的關係,我目前已經回到職場做一般上班族了,
好時光這邊我只是出資者之一,所以捐款和損失賠償的部分我還是會依照原本
約定的內容每月轉帳/捐款,但志工的部分抱歉無法每月配合了,
須看志工單位的時間、地點和我個人的時間能不能搭得上。」
1. 門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不管是不是因為壁虎,事實顯示此電動門有安全疑慮,
老闆沒有意識到安全問題,沒有及時改善設備。
2. 狗狗不見後三小時才告訴我,我甚至不確定他們在什麼時候才發現這隻狗不見的。
3. 簽了和解書,如果當初對做志工條件無法配合,覺得次數太多,可以提出,
但老闆僅是重複說:「公司是不能做志工的,這條和解條件沒有意義。」
但和解條件是請老闆這個人去做志工,最後簽了,卻沒做,
我不知道老闆處理事情的邏輯是什麼。
有關住宿期間的事實:
— 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當咪嚕對著其中一位店員,抬起前腳站高想要撒嬌,
此位店員卻用手大力地朝她的頭使力把她推開,而非像其他店員是摸摸狗狗的頭。
— 咪嚕第一天在旅館已在店員的視線下跳出門口的手推木門至穿鞋區,三次以上,
每次都隔約5-10分鐘店員才發現將她帶回活動區。
第二天,咪嚕也是跳出木門多次,其中三次,店員有發現但沒有打開木門將她帶回,
讓她一直待在穿鞋區,第一次約25分鐘,後兩次皆長達40分鐘。
1. 此間寵物旅館臉書上寫著「支持正向訓練」,我質疑此店員的舉動是正向訓練嗎?
2. 店員和老闆看到咪嚕待在穿鞋區,與外面就只隔著一層電動門時,不擔心安全危險嗎
?
讓她獨自待在穿鞋區長達40分鐘,我疑惑穿鞋區是狗狗活動區嗎?
**當初和解條件之一會訂下「做志工」,出發點是,發生這些事情和疏失,
我希望老闆能透過志工參與,接觸非營利立場的人,花時間和更多真正尊重生命、
保護生命的人接觸,希望咪嚕的死可以換來老闆一點點的省思。
而現在,志工條件,之後老闆會不會履行,我無法勉強。
律師說當初訂這項條件沒有訂違約金,很難讓對方確實履行。
但只是因為我選擇相信老闆口中的誠意;因為不願咪嚕的死最後都只能換來「錢」。
狗死了,剝奪的不只是生命,還有我和咪嚕長達九年的相處時間,
這些,是「錢」換不回的。**
上述各種事實
我個人很難不質疑此間寵物旅館的處事態度、設備管理、員工素質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