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時光寵物旅館的公開信

作者: janinin (悼念bibi)   2017-09-12 16:55:32
我是好時光寵物旅館老闆。
之前在網路上您認為我的發文是在酸您,
讓您感到不舒服,我反省後,
明瞭身為店家負責人,發言時應該要更加小心謹慎,
所以針對讓您不舒服的發言,我在此誠心跟您道歉。
不過,我認為針對您這篇所說的「說謊」,
我不是很明瞭,我究竟說了什麼謊?
潭美派出所警員,與全國動物醫院人員,
均可以證明我們有送醫。
包含我們先到派出所看監視器,後來您與友人加入,
現場警察接到民眾報案,警察分兩部警車載我們 (共四人)
一起到了車程不到2分鐘的現場 (舊宗路與南京東路口),
當場我也告訴您我先趕快去馬路對面的全國動物醫院,
請他們趕緊準備好人力 (當時為春假期間,提供急診的醫院都會非常忙),
這一切,您與在場警員都是知道的;
畢竟我不可能無視於您在現場,逕自抱起咪嚕衝到馬路對面的醫院不是嗎?
您上文中的節錄,漏看了前面一段話,才造成文字上的誤會。
根據我原先的聲明稿內容為:「我們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
後來主人(也就是您與友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
一直看到晚間8:30左右,直到接到民眾報案,
咪嚕發生車禍,我們趕緊到了現場帶狗狗去動物醫院急救…」。
您如果沒有漏掉“我們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後來主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這段話

我還想請問,您上文中所謂的「這時候老闆人在哪裡我不知道」,
指的是什麼時候呢?您是真的不知道我在哪嗎?
還是是指您在小房間的時候碰巧不知道我在哪兒呢?
還想請問,如果我不是從頭到尾都跟您在一起處理事情,
要如何在第一時間主動支付急救費用?
又要如何在第一時間,由我與我先生開車送您與友人回家呢?
難道我從頭到尾都在現場跟您一起,您不知道嗎?
我想請問,這整篇文章所說的店家說謊,
指的是什麼事情說謊?還是只是一種拿著放大鏡檢視的「文字遊戲」呢?
誠如您曾說過的,事後老闆不記得這隻狗叫什麼名字,
事實上只是回信中寫「咪路」,您就扭曲為「老闆事後不記得這隻狗狗」。
其實,咪嚕第一次來安親,電話中報的名字是Milu,
現場登記的是Beer,都不是您認為正確的「咪嚕」。
因為當您在評論po出來這個事情後,馬上就有人回覆:
「都到這地步了還能叫錯名字?有心沒心一目瞭然」時,
現場陪伴您的友人也來馬上回覆:「一秒突破重點」。
所以我相信您與友人也明白,這並非無關緊要,
自然也不是玻璃心的小事,否則您也不會特意寫出來。
又如同您曾經說過,如果手邊的住宿契約寫最高賠償金為3萬,
就代表狗狗出事,店家會賠償三萬元然後,
老闆依然快樂生活一樣。
接著就出現了「好時光狗死賠償三萬元,
市面最高」的反推薦網站與網路留言。
只是想跟您說,這些「文字遊戲」,我們本來也無意跟您計較,
只是,當您指出店家「說謊」,且在這麼重要的事情上說謊,
我覺得我真的有必要請問您,我們到底說什麼謊!?
我承認,在過去半年中的諸多不愉快,
包含您對我個人人格的侮辱、您友人對我的訕笑
(妳先生他應該不是很愛你耶,不然怎麼會要你乾脆上法院談呢),
以及提及知道我父親是誰的那種威脅感 (您在另一篇文中解釋的,
您透過其他管道得知我父親是誰,但您應該清楚,
單純知道我父親是誰,與您本人到店裡對著我們喊說;
「我知道妳們老闆父親是誰,做什麼職業喔!」,
是兩種概念)。您對我店家安全、保母人身的恐嚇
(我要來砸店也可以、要給妳們一人一拳也可以),
說實在,這些言語和行為都讓我們非常害怕 (也有報案紀錄為證)。
但最讓我們店家寒心的是,
住宿契約中訂3萬元賠償金您當初也是同意的
(早在住宿前一個月即把合約line給您了),
後來經過協商,我們也同意提高為32.8萬元
(10萬元個人賠償與9年6個月共22.8萬元捐款),
這些我們願意努力多賠償的心意,全部都被您踐踏在腳底下,
只以「店家僅願意支付金錢方面的賠償」一語輕鬆帶過,
也讓我們全體店員感到非常氣餒。
也許您不知道,咪嚕曾由我親手抱她上樓睡覺,
除夕夜,我親自去超市買肉來幫大家加飯,
看到咪嚕有吃我有多開心;即使咪嚕愛跳,
我們也盡量不綁住她,盡量不關著她
(事後證明為了安全,我們應該要限制她的活動自由,這是我們反省後學到的教訓),
她拉肚子,我們也買犬隻專用益生菌給她吃,
這些照顧她的心意,我相信您其實也是知道的。
因為半年前一個意外,現在您讓我們所做的其他一切努力都白費了。
無論是照顧寵物上的努力,還是在和解過程中,
我們即使在開店剛滿一年的那個時間點上,
每個月金流都是負的情況之下,更不用說還需清償青創貸款的拮据之下,
我們還是竭盡所能,盡量滿足您提出的賠償要求,
這些心意、誠意,全部都被您否認、無視、嗤之以鼻。
我知道您在意的是6月中旬時,您迫切的希望我召集保母接受您的答詢,
但我沒有答應,我告訴您所有的問題,
我們都可以回答您,但以e-mail方式比較方便,
因為在過往的對談經驗中,我發現我們所有的答案,
以及釋出的善意,都會被您扭曲,
變成攻擊我們的事項,再者,
我的保母的確也很害怕再與您見面,
所以我又一次告訴您,我無法答應您召集保母質詢這樣的請求。
當時,您就有明白的告訴我們,
要我們考慮清楚後果,如果我不答應召集保母質詢,
您就會不斷的在網路上,不斷的訴說咪嚕的故事。
事後很多朋友問我們,當時簽和解合約時,
怎麼沒有把一般都會放上的保密條款放上去?
(這也是和解金往往會高於住宿契約上金額的主要原因)。
當時,相信您也是記得的,我提出這個請求,
卻被您與友人拒絕甚至恥笑。
談和解的過程中,您也很明白的告訴我,您想要的是報復,
如果無法讓我們賠更多錢,就要我們付體力的懲罰
(但您覺得這真的是和解正確的出發點嗎?)。
我們都是有養狗狗的人,失去狗狗的心痛,
我們不會不明白,意外發生當初,
所有保母發自內心一人寫了一封信給您,
也有善於畫畫的保母親手畫了一幅Beer的畫像
(雖然事後您沒有收下),一開始我們都是非常想好好賠償您的,
甚至也憑著只要我有誠心,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初心,連律師都沒請。
但您提出的條件真的很難達到,
第一次誤簽的錯誤我沒否認過,當天也跟您非常誠心道歉,
也是這樣才有後來的協商。只是後來的協商會議,
即使我不只一次提出,讓我們上法院或調解庭解決的請求時,
您與友人一再引導或勸阻我改變心意不要上法庭,
事後我想,您與友人當時應該就知道,如果上了法院,
很大機率就是像我們原先住宿契約所訂的那樣吧。
我明白對您來說,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生命,
但您不能假設所有人都像您說的一樣經濟無虞
(您說您月薪1X萬元,這是您提出個人精神賠償的依據),
也許您不知道除了養活自己,
還需擔負7~8位員工生計的壓力有多大,所以您認為一個月幾千元,
總額幾十萬,應該不是太大的負擔。
當然我也明白發生意外,賠償責無旁貸,
但是連賠償的誠心都被踐踏的時候,我們不禁會問自己,
如果您根本不認同我們賠償/捐款的心意,
為什麼要拿著我們辛辛苦苦賺來的和解金,又另一方面行爆料的事實呢?
我知道您會說,因為沒做志工啊!
但我請您想像看看,一個為了五斗米,
週一到週五白天上班,晚上與週末經營店家的情況下,
我有多少時間與精力去符合您指定的一個月下鄉兩次做結紮志工,做9年6個月呢?
您可能會說,那為什麼要簽名,不要簽名就好了啊!
是阿,如果當初我是一個非常世故的店家,
第一時間,我一定找律師來,什麼監視器畫面,
全部不給您看,讓您上了法院舉證困難。
但我不是,當時,您要看什麼要問什麼,
全部配合,談和解時要求我攜帶保母前行,
我也照辦,試想第一次看到那麼多您事先擬好的條文,
一方面要安撫您的情緒,一方面要詳讀內容(事先都沒看過),
另一方面也要顧及我保母的情緒,
實在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不過當然這是我自己的錯誤,所以當天晚上跟您通電話,也跟您誠心道歉)。
中間協商的過程都沒有共識,直到最後一次簽約,
您與友人如何地以言語攻擊我,拍桌、尖叫、拿出簽約後我若不履行,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https://i.imgur.com/esuEBoh.jpg
(這是一個正常人會提出的請求嗎?)
PS 本條約我沒有簽名
都對我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壓力。
第二版的簽約書上所謂的14處親筆簽名,
是包含齊縫章以簽名代替、新增條約的句子前與後均要我簽名、
合約最後又再次把前面新增條約列出,
前後再都簽一次名…
14處簽名聽起來似乎很多?
但您自己也知道,除了「簽訂後不再對我提出其他民事賠償訴訟」之外,
沒有一處簽名是針對合約內容的妥協或更改。
意外發生至今已經超過七個月了,
所有第一時間在硬體設施上的改善,
相信您也早已看到了,我們如何用心的照顧狗狗,
相信您從我們客人的反應中也能略知一二,
您可以說您認為店家賠償的不夠、
或是店家做的公益服務不是您當初要求的、
或是您不推薦這個店家。
您也可以說,一開始上網公開時,
我們說不實指控對您是不公平的
(只是我們看了爆料內容又何嘗覺得公平?但這的確是個不好的處理方式),
但請您不要把其它不相關,莫須有的罪名,全部都藉著這個事件,放在好時光的頭上。
至於關於和解合約的履行爭議,我們可以選擇以法律方式解決。
後記:
至於有網友搜出我過往推薦好時光的推文,抨擊我貶低同業。
其實,每個寵物旅館都有不同的照顧方式,
適合不同個性的主人或狗狗,
實則並沒有誰比較好/誰比較壞,
或誰對/誰錯的問題。
我指出好時光與其他旅館不同的照顧方式,
沒有漫罵,也沒有說誰不好,
不明白為什麼這樣會被放大解釋、扭曲成“抨擊同業”、“貶低同業”?
如果網友認為因為我的身分為好時光的老闆,
所以不能說我的狗有住過好時光而推薦
(後來朋友告訴我狗版有板規業者不能推薦自己),
那我也能誠心接受狗版版規的規範,
板上若有懲處我也欣然接受,只不過,我認為這跟抨擊同業是不一樣的事情。
以下,我也整理幾個重點,讓有興趣知道的網友了解:
Q: 聽說過年時是壁虎把門打開的,這是真的嗎?
A: 當時電子鎖無故解鎖後,
內部對這個事件討論可能的原因,
壁虎只是我們自己討論時的一個可能性之一
(當時是跟主人說不確定是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有在店裡看過壁虎),
畢竟監視器沒有對著解鎖器拍攝(是對著出口拍攝),
所以沒有辦法看到當時解鎖器運作出了什麼狀況。
所以並不是說,這個電子鎖,就是被壁虎打開的。
Q: 聽說之前門也有無故打開過?
A: 開店後不久,我們就發現原本解鎖器的位置,
太靠近門縫了,有心人士可從外頭伸東西進來觸動解鎖,
所以我們就請廠商來移動解鎖器的位置,
移到內側牆上且更高的位置,也把解鎖器安裝在立體突出於牆上的開關座上。
Q: 為什麼之前調過解鎖器位置,與壁虎的事情,飼主會得知卻誤解?
A: 當時咪嚕走失,大家都很緊張想趕快找到牠,
所以見到主人時,我們也是一股腦把我們曾經討論過的可能性,
全部都告訴主人,當時我們就是想著有錯我們會承擔的心態,
一五一十的把我們曾經討論過的、擔心過的,都跟主人說,
但並不是代表我們明知道壁虎可能開門卻不處理。
當時,主人隔天進店裡,就問當時櫃台的保母:
「妳之前有看過壁虎爬過嗎?」保母回答:
「有,前一個月我值晚班的時候有看過壁虎」,
結果這段對話,被誤解成:之前曾經有發現壁虎會讓門無故開啟,卻不處理。
飼主後來跟老闆說,你們員工告訴我之前就有壁虎爬過導致無故開門,
當時老闆並不知道員工與飼主的對話內容是如上所述,
所以也無法辯解,只能告訴飼主我們之前有請廠商來移動過解鎖器位置,
當時廠商認為這樣不會出現這種問題。
就是這樣的誤解,造成飼主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們早就知道有這樣的危險卻不處理。
Q: 為什麼壁虎與開門這些事情,好時光之前都不澄清?
A: 後來主人把這個原因寫進和解書的事由當中,
和解過程我們全程沒有請律師,不清楚這些事由跟賠償的關聯性,
只是覺得不管前面怎麼寫,反正走失的事情是事實,
我們就誠心認錯賠償。
若不是秉持著這種心態,
當主人把「店家將咪嚕身上的胸背、胸背上有狂犬病疫苗牌子拿下,
造成咪嚕走失時,可能被誤認為流浪犬,降低被尋獲的機率」,
也寫成是店家疏失之一時,
難道我們要一一跟主人爭論?
(事後證明的確是要一一爭論的,只是當時我們以為以和為貴就好)
Q: 為什麼賠償金額是分期的,卻沒有在臉書的聲明稿中說期數?
A: 無論是給飼主個人的賠償是分幾期,法律上來說,賠償都是看總額的。
就像買房子一樣,不可能只看月付款,
而不看總期數與總額。而且,
在好時光聲明稿中的確有清楚寫到,首期款為5萬元,其餘每期支付。
Q: 覺得9年6個月的志工時間很長,為什麼不覺得捐款分期9年6個月的時間也很長?
A: 捐款並不是分期,而是被*要求*每月捐款固定金額,共捐9年6個月。
Q: 為什麼飼主第一時間在米克斯傳奇po文時,好時光要以「不實指控」回應?
A: 如同前面所述,我們認為飼主藉著走失的事實,
帶入太多不是事實的批評,
所以我們在文中說「當對方只給您看部分事實時,
圓形也可能被誤解為扇形」。
當然,我們已經學習到教訓,這是一個錯誤的處理方式。
Q: 為什麼臉書上有些網友留言沒有得到回覆,或是會被刪除或封鎖?
A: 諸如壁虎、之前門是否曾開過等等細節,
實在太難在短短的三言兩語中解釋,
再加上質疑我們的網友,無論我們再怎麼解釋,
還是不斷的跟支持我們的客人吵架,
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如果是就事論事,
沒有情緒性謾罵或跟客人吵架的,我們並沒有刪除。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2 16:59:00
花了好多時間看完 我想飼主是還沒走出傷痛 有點意氣用事了
作者: lbalo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2017-09-12 17:20:00
要不要順便解釋你在別人詢問內湖店家文章中 假裝自己是客人抨擊另間店家 要他選好時光的這種黑函行為?借用L兄的截圖 https://i.imgur.com/dRpGfdh.png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2 17:30:00
原來指出你在ptt批評同業叫做謾罵,真是受教了,我可以肯定自己完全沒謾罵就被封鎖和刪除留言,光刪除留言搞一言堂的店家我就不可能會相信
作者: lbalo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2017-09-12 17:31:00
我也覺得很奇怪 明顯就是在假裝自己是好時光的客人以好時光優點反推黑鼻子 你現在來跟我說 你的狗住過好時光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2 17:32:00
請問你是不要大家吵起來還是不想看到負面言論而已,第一時間不解釋清楚欲蓋彌彰,刪除網友留言和關掉評論若你覺得同業講評語沒有問題,為什麼不敢明白說自己就是好時光老闆,而是要很隱晦講自己的狗住過好時光呢?想必你自己也是知道身分是不合宜做評論的我自己開A麵店,然後說自己小孩去吃B店覺得好難吃,還是A店好吃,這樣對嗎,難道有人會講自己家東西難吃的嗎XD
作者: pretty770204 (小艾)   2017-09-12 17:48:00
唉,辛苦了,你們有錯在先,真的只能啞巴吃黃蓮。看你們跟飼主的攻防,我以後開店絕不碰寵物住宿的部分XD,出問題真的什麼都不用做了。
作者: Vicky163099 (兔幾兔幾蹦)   2017-09-12 17:57:00
寵物住宿可以接啦 畢竟真的很多爸媽有需求 可以只接熟客~那種來店裡時都很有禮貌的客人
作者: abbry (就沒有齁)   2017-09-12 18:04:00
解釋在ptt批評同業那段 就是再硬掰阿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2 18:20:00
我以為重點是狗 怎麼焦點變成商業競爭...
作者: andeesun (夢幻沙拉碧)   2017-09-12 18:31:00
前面講的都合理 但在攻擊同業的部分真的當大家是白癡講那種暗諷的毀謗性言論以為大家是白癡都看不出來嗎?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7-09-12 18:34:00
為了黑鼻子
作者: Szmanda (使寶寶)   2017-09-12 18:50:00
嗯哼
作者: tacimio1216 (Sheena)   2017-09-12 18:53:00
飼主和店家的文章我都看了一開始真的很同情飼主
作者: Szmanda (使寶寶)   2017-09-12 18:54:00
刪留言關評論還用"不想吵起來"當藉口,讓人很難相信貴店
作者: tacimio1216 (Sheena)   2017-09-12 18:54:00
但是一而再的上網"公審",這種事情你們應該飼主跟店家自己協調好就好了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2 18:59:00
現在是黑鼻子的反撲 建議黑鼻子另外開一篇文章來罵不然這一篇不是應該讓飼主方跟店家方來發表高見嗎XD
作者: rabbit1974 (三杯兔)   2017-09-12 19:02:00
我覺得飼主不要以人的想法覺得狗關籠很可憐,不然業者一定朝這方向去做,想賺錢一定無所不用其極是正常的,但狗的習性要了解,業者也要教育客人,單獨關一處是最好的。
作者: huau (是費洛蒙嗎)   2017-09-12 19:05:00
可以解釋狗狗跑掉這麼久才通知飼主是什麼心態嗎?其實可以理解飼主無法冷靜的感覺,因為太多懊悔在裡面了,這是可以避免的事件,可是東錯一點,西錯一些,造成咪嚕永遠無法回到主人身邊
作者: cashko   2017-09-12 19:16:00
假裝是單純消費者或其友人身分攻擊同業被抓包讓人覺得信用破產,如果做不到卻又答應也顯得出爾反爾,要求讓渡狗的確誇張,有證明嗎?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2 19:19:00
讓狗真的頗誇張 只是想讓別人一起痛苦 但看飼主很傷心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9-12 19:19:00
光讓狗跑掉就不會想考慮了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2 19:20:00
原諒他這一次(干我屁事)
作者: cashko   2017-09-12 19:20:00
不過你說同業的那些話,你都不覺得是批評喔?有點誇張喔還有你在另一則問旅館的推文就算還不知道你身分時都覺得是酸了
作者: nahaha (撥撥)   2017-09-12 19:23:00
會刪留言搞一言堂的店家無法相信+1批評同業的事,連留有紀錄都可以硬拗成這樣,更何況跟飼主之間的事很多資料是無法完全公開的補噓回來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12 20:01:00
單看洗評價、刪評論、黑其他店家,第一時間有酸文的空閒沒辦法出面解釋,在很多人心中已經信用破產了吧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2 20:08:00
你們之間私下的對話,這個版友們只能霧裡看花。但是你們對於當時發生事情的處理方式的錯誤,好像沒有什麼檢討:第一時間不讓飼主知道,錯過可能去的地方。狗待在穿鞋區的時候沒有危機意識,過度信賴感應門。還有既然你們提出誠意簽了合約,那做不到就是你們毀約,怎麼好像被你講的是飼主的陰謀?加上你們說沒空解釋卻有時間一一刪文跟複製貼上Google評論、感覺有檢討但趁機酸飼主、貶黑鼻子捧自家的手段看來,我覺得妳的話語中充滿了矯情的包裝。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7-09-12 20:19:00
噓一言堂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7-09-12 20:29:00
原po自己都把講黑鼻子壞話的部分寫在這篇裡面了 我當然就在這篇下面噓啊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12 21:02:00
之前在FB的問題希望能得到解答:"我們和客人之間line的聯繫是很密切的...1/29當天早上咪嚕拉肚子加嘔吐,我們立刻用line傳訊息給主人"如果當天已經有跟主人聯繫過了(LINE也不分國內外),為什麼走失的當下沒有立即通知(或是在報警時同步通知),而是經過近3小時後才告知呢?
作者: amyg812 (ant)   2017-09-12 21:09:00
你前面說到照顧的無微不至這些 都提的出證據嗎這篇還嗆飼主"你老公好像不是很愛你呢" 我看了什麼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9-12 21:20:00
那句話應該是飼主(朋友)說的吧!?
作者: amyg812 (ant)   2017-09-12 22:03:00
抱歉漏看一行 誤會文章意思了
作者: OAOc (芸芸)   2017-09-12 22:04:00
作者: medscape (豬堅強)   2017-09-12 22:07:00
謝謝妳出面解釋,只是刪留言、洗評價、裝路人攻擊同業這三點加起來讓我無法100%相信妳的解釋雖然咪嚕媽媽可能的確參雜太多個人情緒以至於無法客觀的陳述事實,但是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改之後好好的繼續往前走
作者: cashko   2017-09-12 22:20:00
我相信飼主悲憤之餘也許說了超過的話,是不是認真的我不知道,但她提出的訴求,你做不到就不該答應啊,答應了就該努力做而不是找藉口合理化自己的食言,你說黑鼻子的言論如果被黑鼻子看到了不知道會不會跳出來說明是不是像你講的那樣
作者: walei (放鬆期待的必要性)   2017-09-12 22:30:00
林老闆你到今天還在盡說一些毫無誠意的口水帳?從來沒有意思要正面回答為何不履行你仔細看過同意簽名的和解條約?怎麼不講你在臉書刪了/隱藏多少留言,封鎖了多少帳號?甚至在google留言改名稱(從你的本名改為nana,有留檔存證),完全顯示你只想粉飾太平!事情本來可以不用走到這樣,你一錯再錯,一凹再凹,誠心道歉真的才是你現在的唯一解
作者: Pcinereus (澳大利亞無尾熊)   2017-09-12 22:33:00
你的暱稱應該改成悼念咪嚕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12 23:16:00
請妳搞好自己的店,別再貶低別人來捧自己了,難看得要死
作者: aaa1004   2017-09-12 23:57:00
噓你刪除不離己的留言 不讓大家自由評斷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09-13 00:15:00
噓一言堂 文過飾非?
作者: pogonana (白白的)   2017-09-13 02:15:00
辛苦了...
作者: lizking (殺光韃子)   2017-09-13 02:35:00
走法院就好,何必簽這種合約
作者: cashko   2017-09-13 02:59:00
不過要求讓渡狗如果是真的,那我覺得這要求也有點誇張,好好加強你們硬體設備吧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13 06:48:00
到底是股東還是負責人啊~看不太懂
作者: janinin (悼念bibi)   2017-09-13 10:09:00
內文附上 讓渡狗的合約書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13 10:23:00
我常常在路上收拾車禍死亡動物的屍體(相較於大多數看到匆匆閃避的人),與我毫無感情連結的血肉糢糊小朋友我看了都會鼻酸了,所以個人覺得飼主巨大的傷痛是可以部份體會,而飼主想報復、讓出了錯有責任的店家別想好過的心情,雖不見得認同、但也不會沒辦法理解,屬於個人選擇,可能會想勸解飼主,但也不多評論。不過我覺得任何事情都要根植於事實,當然所謂的事實一定有各自解讀的角度,但最少雙方都不該捏造任何憑空而來的細節,我把文整個爬下來,店家看起來並沒有編造不存在的事實、沒有不認錯、也沒不想負責(個人對民事訴訟稍有經驗,真的不想負責就會跟你上法院最後三萬塊解決然後完全不理妳),爭議的點在於店家覺得被捏造了很多根本不是事實細節。死去的小朋友不可能復生,人生也不可能一輩子捆綁在這件憾事上。希望能釐清真正的事實出來就好,讓眾人各自來評價店家處理上到底夠不夠負責,畢竟我們想評估的是事實。
作者: janinin (悼念bibi)   2017-09-13 10:24:00
作者: en90508 (EN)   2017-09-13 10:54:00
自己的狗住過自己的店可以當心得嗎XDDDDD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7-09-13 10:59:00
如果妳都有照合約做,狗的讓渡合約書根本不會影響妳啊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13 11:28:00
阿你就逃避了啊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13 12:17:00
親眼看到這張讓渡書有點讓我驚訝!我個人比較想知道,飼主妳到底當時是用什麼樣的心態、目的想出這個條件?假設最後真的將狗讓渡給你,你到底打算對狗做什麼?是接手過來疼愛照顧(如果是要疼愛照顧不需要店家讓渡自己的狗吧?)?還是打算趕出去給車撞死?好來報復你認為的加害者?如果真的是後者,你根本已經籌劃要觸犯刑事法條了你知道嗎?妳key著這張狗狗讓渡書的時候應該都還不知道後續和解結果如何,那妳當下到底是什麼心態?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3 12:23:00
什麼心態?我很能理解這種心態啊,失去狗的痛除了讓你也失去,不然根本就不能體會,而且又不是無條件讓渡,是店家若不履行合約才要讓渡,你簽約就是要履行啊不然簽了幹嘛?po這張的用意是什麼?醜化飼主?還好這裡是ptt,不然我這留言可能又要被刪囉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3 12:27:00
騎士冷靜點啊,那酒駕你要去他家開槍嗎,法治社會耶
作者: nahaha (撥撥)   2017-09-13 12:31:00
對po出這張合約的心態才覺得可議 有履行根本影響不到+1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3 12:43:00
一直講法律要幹嘛,實際就是沒讓渡,飼主也沒對人家狗做什麼,什麼讓渡來虐待是你們自己腦補的吧,人家有虐再來講好嗎感覺店家一直想從飼主情緒下的發言來做文章醜化飼主,自己寶貝狗被害死怎麼可能講話不會失控,當每個人都小燈泡他媽?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13 12:47:00
JS板友洋洋灑灑寫了一堆“推測”飼主是要報復的字句是在帶哪種風向? 如果真的是要報復的話,林老闆有履行契約就根本報復不到啊,哪個人會用這麼迂迴的方法報復? 喔,還是你的意思是說林老闆根本看起來就是會違約? 不同的風向請問你要帶哪一邊呢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12:52:00
嗯,要走別人的狗感覺是不理性的做法……不過,誰家的狗願意讓我撞死,然後很理性的來跟我談說,只要賠幾萬塊就和解沒事了?有人願意嗎?要求一個失去摯愛的人不能有任何不理智的想法,真是上帝視角才能說得出來。那又為何不預設成原PO覺得既然店家無法履約義工跟募款,那就請店長轉讓一隻狗,情緒的傷痛由店長自己承擔,而狗狗代替咪嚕陪伴原PO未來傷痛的日子?
作者: beachsand (勿以善小而不為)   2017-09-13 12:58:00
JS網友,原飼主並未說後續如何處理,且未簽此讓渡書,你的這些子虛烏有言論,並且還提可能觸法,請問是何心態?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12:59:00
預設人家要狗只是為了虐殺給店長看的假設,是不是屍體撿多了,思想偏差?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3 13:04:00
JSLai 登入次數:52次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3:05:00
店家有錯,但要求讓渡真的不是合理內容,會有負面聯想並不意外不過後來沒簽目前應該也不影響後續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3 13:06:00
一個不常上ptt的人,也未看過在狗板推文,竟然會因為一篇狗旅館爭議文洋洋灑灑推這麼多文,真有趣呢^_^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13:07:00
我覺得虐待狗是可能不會,畢竟違法,要是原PO不怕違法早就砸店更快,大概只是想讓店長體會愛子從身邊被剝奪走的傷痛而已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3 13:08:00
這篇文無意發現至少2個工讀生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13 13:15:00
個人提出的是疑問是會很不解,打出這種「假如未履約就讓渡狗」的文字當下到底要持什麼預設可能性?唯二兩種可能性只有[1.好好對待讓渡後的狗。2.不好好對待狗做某程度的報復。]如果是1.那真的何必?如果是2.那更何必?狗狗何辜?但如上面某樓所說,這麼痛的事情,做出不理性的思考、不理性的選擇,其實可以被理解也可以體諒。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3:17:00
只能解讀成飼主悲憤之餘不理性要求,不然要求讓渡真的不合情理,既然沒簽,飼主後來應該也沒堅持吧(可能冷靜一點了?)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13 13:18:00
工讀生?這麼難的工作,真的太看得起我了。我連好時光的客人都不是,如果我有天我狗狗要去住的話,我應該也會先去仔細檢查好時光所有的流程跟設備吧!(老闆抱歉了,小弟實話實說。)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3:19:00
可是砸店好查,不容易低調進行
作者: beachsand (勿以善小而不為)   2017-09-13 13:20:00
「唯二兩種可能性只有」,JS網友,建議不要再將自己的臆測加諸在別人身上,很不道德的,「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共勉之。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3 13:35:00
是跟原本有出入啦 不過也很多部分沒誤會你阿我最不懂得就是志工 對阿 我也知道要有空做十年志工不容易那你幹嘛簽? 當初就該繼續交涉不是嗎? 簽了就認帳阿還有那些登入50幾次就會用連推程式的 要挺人就開本尊好嗎你這種分身我一天能創四公斤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3:49:00
志工部份妳覺得難應該是在下鄉這點吧,交通往返時間的問題,那你有爭取在市區做志工嗎?畢竟重點應該是志工不是地點,我覺得如果在附近做志工應該沒太大問題,不一定結紮志工,總之就是跟狗相關的志工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14:05:00
這個我印象他們好像有協商過,只是原PO堅持要在咪嚕的娘家、流浪花園
作者: aaa1004   2017-09-13 14:59:00
都和解了還發這種東西幹嘛?是有多想營造你是受害者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3 16:09:00
和解會有這麼多好戲看嗎,樓上新來的
作者: miminiania (咪咪咩)   2017-09-13 16:24:00
可以理解創業開店經營不易卻又遭遇事故的為難之處,也推願意出面回應說明。不過!店長啊!是不是後面在協商的整個過程中,跟原飼主的溝通出了問題,其實自己站出來說明,還不如最後是由原飼主幫你出面說明。感覺你的團隊沒有好的危機處理顧問,導致從那份和解合約擬定就有問題。對方痛失愛犬,在不理性階段的要求,如果做不到,不應該答應的,而答應了,又沒辦法做,是不是應該先跟對方協商。有誠意解決,明明賠償了,卻還是讓對方感覺到不滿,還在網路上被宣傳。先跳開對於錯。你們的決策層級肯定有很大問題,對於經營管理上我覺得有需要內部自己調整反省。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7:27:00
雖然同情飼主也覺得店家問題很多,但立場不同就說工讀生也只是在扣帽子罷了
作者: v128w (nao)   2017-09-13 18:01:00
建議你們歇業吧 做不來就別做了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9-13 18:47:00
老實說這裡都是妳的潛在客戶,妳這樣搞只是壞了自己招牌來這裡看文都是有養寵物的版友,看到妳這樣對待客戶在心裡絕對是大扣分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9-13 18:52:00
店家在google評論還酸說沒服務過那些去留負評的人呢,想必也不在意以後有沒有機會服務啦
作者: Elfgj (不能說的秘密)   2017-09-13 19:48:00
整篇下來就一個‘都是they的錯‘的FU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1:21:00
我覺得當初業者願意簽是考量飼主心情及商譽,現在既然己經搞成這樣,直接走法院比較好吧!有過失方就針對過失賠償,有捏造方就針對捏造方集體民事求償!其實蠻期待飼主及朋友一行人上法庭怎麼針對他們說的來証明自己沒在捏造?穴居式跟全開放式各有各其適合不同個性的狗狗,並沒有其中一方是絕對好或絕對不好吧!只要狗狗能適應住得快樂都很好啊!
作者: rikoC (崎)   2017-09-13 23:06:00
還會挑撥人家夫妻感情,妳老公知道妳這嘴臉嗎?相信妳老公一定也很愛你,物以類聚嘛~
作者: wawamumu (神奇寶貝大師)   2017-09-13 23:09:00
樓上大大~那句話是飼主友人對店主說的喔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3:11:00
哈哈哈 笑死 閱讀能力差勁還嗆人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3:18:00
我以為樓上就是寫給飼主看的耶!
作者: cashko   2017-09-13 23:22:00
你想告一段落走法律途徑應該可以,雖然你店家的形象是難以挽回了
作者: amyg812 (ant)   2017-09-14 00:18:00
這要看來,你們可以開店,但是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還是收起來吧上法院拿出最大的誠意解決事情然後把這件事記一輩子,的確因為你們的疏忽,讓飼主與她的毛孩永遠分開試想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老闆你的心情如何
作者: walei (放鬆期待的必要性)   2017-09-14 00:47:00
拿根本沒簽的讓渡書是什麼心態啊?要站在一個被害人的角度了是嗎?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1:04:00
讓渡書應該是因為我問了所以才放上的啦
作者: Pcinereus (澳大利亞無尾熊)   2017-09-14 01:23:00
你們還是去法院認證吧
作者: momokiki (kiki)   2017-09-14 02:43:00
這事件的後續真是二敗俱傷,一個不要開無理條件,一個做不到別答應,這樣就解決啦,只能說你們八字不合
作者: lilyospring   2017-09-14 02:54:00
如果沒被別人發現 你還會道歉嗎
作者: cashko   2017-09-14 12:09:00
這種行為真的就是裝純粹的消費者去黑店家無誤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2:10:00
不答應飼主的要求,她就要上網不停重述咪嚕故事?那就讓她上網一直說啊!反正只要她講的是事實就完全沒問題啊!只是一開始講到現在講久了,不覺得己經開始有懷疑飼主的聲浪出來了嗎?就讓她繼續講啊!看講到最後大家怎麼看!飼主朋友勸阻雙方去法院的事,有沒有錄音或什麼証據,都也公布好了,既然雙方當初走和解都是各有私心(店家維護商譽、飼主方怕上法院賠償比較少之類的),就沒有必要其中一方包裝成很委屈吧!
作者: MissXY (MissXY)   2017-09-14 12:19:00
話都你在講~哼
作者: shihyanyu   2017-09-14 14:23:00
妳先生他應該不是很愛你耶 <<看這句就很難相信店家誠意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56:00
樓上有閱讀障礙? 這句話是飼主女朋友嗆老闆的好嗎9/13 23:00的推文已經有人看錯一次 你又再錯一次 鬧耶
作者: dehydrogenas (實驗室小淘氣)   2017-09-14 14:58:00
讓狗跑掉就是不對 其他都是多說的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58:00
真的有閱讀障礙我只能說店家對自己太有自信,硬接這種嚴重焦慮長期未經飼主解決分離焦慮問題的狗狗!這種狗狗說實在的,唯有飼主解決分離焦慮症問題後才適合在開放空間住宿,否則也是多出門住就多痛苦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5:06:00
按照de小朋友的邏輯 民事協調庭明天就該收起來 反正犯錯就沒甚麼好講了啦 和解的毛 簽個鬼協議 你就該自刎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5:21:00
我只覺得好奇,飼主這麼愛狗,為何長期有分離焦慮的愛犬卻一直沒被解決其嚴重分離焦慮的問題,然後送出去住,狗狗也是很緊張焦慮到跳柵欄,這些從來都沒有發現過嗎?住前的安親完全沒問題嗎?別跟我說相信店家專業才送去,他們是專業照護並非專業訓犬,不會不曉得嚴重焦慮的狗狗該去訓犬學校或看醫生吧?
作者: ihiwlssd (Nicole)   2017-09-14 16:40:00
狗跳柵欄就表示狗長期有分離焦慮嗎?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7:06:00
https://i.imgur.com/iwHsZur.jpg害怕與飼主分開而出現種種不安行為如自殘、吠叫不停、撞牆、跳柵欄等就叫分離焦慮https://i.imgur.com/dnJPjDE.jpg狗焦慮~飼主知、飼主朋友知狗有分離焦慮而做出種種不安行為只為期待與主人見面,這90%以上是飼主造成的,如果沒辦法24小時都與狗狗在一起,請不要把狗養成這樣,狗狗這樣每天與飼主光是上下班分離就要承受極大壓力很可憐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14 18:43:00
真是奇葩的說法,狗焦慮、不安定,一個自稱專業的業者既然有本事接了就該針對這部分處理,要不然大可拒絕接受入住,不要說自稱專業的業者連狗的情況都無法分辨吧。飼主沒教好跟疏失讓狗跑出去兩碼子的事也能扯在一起,護航的加油點,業者有委屈也快點提告飼主,不然一直重複看到差不多的ID們說對飼主失望也覺得可歌可泣。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8:51:00
這種狗,開放式的本來就該拒接啊!不安焦慮不就送宿前就明知?一個硬送一個硬收,不就瞎貓遇上死耗子!狗本也加油點看的點多方位全面點你說狗死了,要有責任,我說雙方皆有責任啦!一個硬收一個硬送,他媽的雖小的還不是狗狗嗎?別可歌可泣的只推到單一方上面!觀點不一樣就護航咧!一言堂喔?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7-09-14 18:57:00
開始在檢討飼主狗的個性了 這價值觀「我覺得不行。」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14 19:01:00
我以為專業的寵物住宿業者應該會有動物行為方面的專業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9-14 19:01:00
開始檢討被害人了,無言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9:02:00
一個為了賺錢硬收,一個為了沒買推車帶不回南部硬送,狗狗牠就是無法接受跟飼主分離,這種要出事根本是遲早的,遇到硬體不足缺乏專業判斷的,馬上一定出事!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14 19:04:00
如果好時光寵物旅館沒有這方面專業那不管有沒有發生這個事件我都不會讓狗去住宿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9:05:00
業者有沒有拒收的專業判斷,也要請他們出來說為什麼當時覺得咪嚕他們照顧得來就收下,但照結果看來就是沒有專業判斷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14 19:07:00
旅館願意收怎麼會解釋成飼主硬送,又不是旅館告知沒有信心接受這種狗,然後飼主還是不管業者告知,執意要送住宿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9:12:00
我指的硬送是指飼主知道狗狗不情願的狀態下而不顧咪嚕反應不想去而送去!硬接是指業主未經專業判斷自身能力及硬體設施是否符合咪嚕個性比較特別的狗狗而硬收狗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14 19:18:00
狗不情願就算硬送?狗不情願不等於遲早會出事。針對這一點我不覺得飼主有過失可言。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7-09-14 19:25:00
「狗不情願」?????「我覺得不行。」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14 19:28:00
奇觀的邏輯,誰說飼主沒有責任?原來檢討業者就是狗本喔?狗不情不願所以他沒資格去外面寄宿?老實說外人對他們的談解內容一點屁興趣也沒。只看出事之後業者的態度跟處理方式。至於他跟飼主的糾紛是他們的事,搞不懂毫無關係的人對他們的和解合約內容那麼熱心做什麼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20:07:00
不就是飼主po上來請大家公審,大家公審是不用了解詳細內容及前因後果就能夠做客觀評論嗎?還是我搞錯了不是要公審?只是要取暖?我不認為狗不願意是沒資格住宿,而是住宿前雙方花多少心力去解決並確保狗狗在入宿時是否己適應良好,(入宿前安親多次直至其心理壓力分離焦慮消失,適應外宿環境及保姆為止)過度分離焦慮的狗在未解決其心理壓力前,的確不適合離開飼主到陌生環境過夜,也有聽過外宿幾日不吃不喝就死掉的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7-09-14 21:20:00
這次事件狗死亡的結果跟分離焦慮與否有因果關係嗎?我以為是門感應系統有問題,狗跑出去導致的。就算狗沒有分離焦慮,也是會因為感應系統有瑕疵跑出去發生意外,所以就這一點指謫飼主的話,個人不太能接受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22:20:00
你不認同,我完全尊重。我認為狗焦慮與店家判斷是能接受住宿及為其安排的住所及硬體設備是否完整,都是會造成意外發生因果關係的,第一,咪嚕還不適應住宿環境但就被硬送硬接到她根本不想待的地方,真的會一直用牠的方式想逃跑。第二、接了之後狗焦慮想找飼主會頻跳欄,但卻還仍把咪嚕放在1樓讓她跳欄也是怪怪的,為什麼不放在旅館比較深處的隔離空間呢。第三、硬體設備門竟然自動打開,當符合1、2點,意外就100%發生!店家是說咪嚕有跳欄跨到穿鞋區,穿鞋區距離外面就僅一道門,正常狗狗不會是專程被長時間放養在那個接待區吧!如果咪嚕己經跳欄很多次,我也好奇為什麼不把牠移到其他樓層或隔離空間,或是住宿中趕快退狗呢?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7-09-14 22:38:00
感覺樓上好清楚好時光的動線/空間規劃跟咪嚕的情形喔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22:42:00
啊不就他們fb有寫,自己去看啊!
作者: Haruna   2017-09-15 00:35:00
看到本篇飼主指控店家連狗名字都講錯那段,實在覺得飼主搬弄是非
作者: cky2689   2017-09-15 07:30:00
還有說店家說謊也沒說到底人家說了什麼謊?說老闆未陪同去醫院?這些問題飼主都沒有再出來做澄清,要網友公審也得把事實說明白啊!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9-15 14:15:00
總之就是人家寄狗到你那邊結果被狗溜掉被車撞死了。你沒有說因為這個事件做了什麼改善的話,就看別人願不願意冒這個風險而已。我是不太願意啦!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16 08:39:00
粉絲專頁8/24公告文從頭到尾沒有誠懇的認錯,感覺重點是在捍衛商譽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9-16 23:34:00
其實我也不知道「老闆未陪同去醫院」出現在哪裡?https://i.imgur.com/oKgdgHI.jpg寫了「知道老闆付了急救費」代表我知道老闆有去醫院。謊言在:「我們趕緊到現場帶狗狗去動物醫院...」狗不狗不是老闆帶去醫院的。是我自己和朋友抱去醫院的是我自己把狗抱進急救室的。看到她被撞死在地上,我管不到也不用管老闆在哪,所以我寫「老闆在哪裡我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在意寫錯名字?因為狗是因為業者的疏失才走失被撞死。業者手邊的和解書、捐款劃撥單上一再出現狗的名字;每月捐款都會看到的兩個字,一隻因為她死掉的狗的名字,二三四五六月,反覆看,卻依舊在與飼主的email通信中寫錯,回信也提醒她寫錯,但她還是沒有改、還是寫錯。https://i.imgur.com/NnJ1XPb.jpghttps://i.imgur.com/Qi9oID5.jpghttps://i.imgur.com/kQqMnZx.jpghttps://i.imgur.com/tw9L0S6.jpg寫錯名字表現出業者事後面對這件意外的態度。對於因自己的疏失造成的意外事故,依舊讓人感覺「不謹慎、似乎也不在乎、不尊重」,當初狗會從店走失,就是因為店家不夠謹慎,事後依然是同樣的態度,業者真的有因為這件意外自我檢討嗎?至於我的狗是否有「分離焦慮」?原本以為有,因八月看了當初狗在旅館的某個監視器畫面,請教了業者請來上課的其中一位狗訓練師,得知,原來我的狗沒有分離焦慮,她是一隻很穩定的狗,跳出木門只是因為想出去。至於是否是想找我?有點遺憾,問過離世寵物溝通,並不是...ck大,咪嚕她從沒有出現自殘、吠叫不停、撞牆等行為。至於跳柵欄是否為分離焦慮,已請教過專業訓練師,咪嚕當時不是喔!附上協會打印好之劃撥單https://i.imgur.com/bih9qU7.jpg(是範本,金額是錯的)
作者: cashko   2017-09-17 02:15:00
推飼主,不過其實你也無須跟他解釋什麼的,有些人也不是真的多關切要個說法,不管你跟店家接下來是否走法律途徑,祝順利要說的人總有辦法說的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08:07:00
所以咪嚕不是害怕跟你分開去外宿喔?https://i.imgur.com/9kxGhxA.jpg第三點上面被塗掉剩下的部分'google改善犬隻分離焦慮'這個是在說什麼啊?能看原貌嗎?如果會影響你們的群眾風向,不方便就不用放出來了https://i.imgur.com/pyhad2w.jpghttps://i.imgur.com/3TuJNiQ.jpg這篇說牠焦慮的文是8/25發的,所以意思是8/25發後到9/1間有找訓練師來看這樣嗎?如果要上網請大家公審當然是每個事實細節全方位交代清楚,大家才能客觀評論;如果只是要純粹單面倒向的取暖,當然只講單方有利點那完全是ok的!對於爭議點完全不解釋那也是ok的!如果只是要取暖,恕我在這裡先跟你抱歉,我一直以為你要的是網友的公平公審!建議加上'取暖勿內射,我不會白目的來亂射!'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9-17 10:26:00
謝謝ca大。很多瑣碎的細節其實都不會真正影響到版友們,寫出來就給想看的人看、想繼續說的人說。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0:56:00
https://i.imgur.com/MQUborI.jpg老闆,飼主這樣說,你有醫院監視器畫面嗎?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9-17 10:58:00
一開始到現在,寫出意外和業者處理態度,不是要來求解的、也沒有請版友評評理,純粹公開事情。沒有不願意面對什麼,若指的是某些版友對和解條件的不能接受或是對我人格的懷疑,我想這些事情,對主要是消費者的版友們權益應該沒什麼影響。願意繼續相信業者的繼續支持也無妨,而這是我的消費經驗。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1:51:00
純粹公開自己經驗,非要用你自己的標準扭曲用意難道分享負面經驗=公審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3:12:00
喔?分享經驗就不必以純粹事實整體原貌來做為分享基準嗎?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3:59:00
分享經驗本來就是主觀感受至於事實,立場不同感受到的很可能就不同,不代表不是事實,只是這部分有沒有因為兩者立場而導致的誤解罷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4:14:00
你不可否認這誤解不說明,會造成部分情緒激動的網友往誤解裡走吧!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4:17:00
我說的誤解,是飼主跟店家彼此之間對對方的誤解,不是板友的誤解
作者: dark0light (暴肝工程師)   2017-09-17 21:17:00
說什麼了解失去狗狗的心痛https://www.ptt.cc/bbs/dog/M.1503711559.A.AFA.html妳在這的回文,讓我覺得酸到不行人家狗都死了,還會有心情去研究這個?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1 14:00:00
這文章好長,飼主可以把那些對話全部不要塗掉PO上來給大家看看嗎? 不要說什麼公評不公評,單純還原事實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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