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時光寵物旅館給飼主的公開信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13 17:13:09
我狗從來沒去住過好時光,這件憾事剛在網路上渲染開來的時候,我個人看到以後真的覺
得飼主的遭遇很慘、很慘、很慘… 我甚至沒法想像如果是我自己要去面對倒在路中央的
寶貝,我的心究竟會有多痛。
但憾事已經發生,再痛、再多自責、再多悔恨報復都永遠不可能逆轉,狗狗永遠活不回來
,店家該承擔的過失與責任也不可能抹消。
發生之後,除了狗狗的後事,還能處理的事情也就只剩下和解了,至於療傷止痛的那些,遠
遠都不是任何一項和解條件能處理的。假設店家今天真的很豪邁的拿出一百萬,告訴飼主
妳:「咪魯的事我們真的覺得很抱歉也很遺憾,這100萬請你收下,放棄一切民事權力並
保密不提及此事的條款請你簽名,我們很抱歉但希望此事到此為止。」
真的如此的話,妳會要嗎?我相信你不會要,是我我也不會要,100萬我可以自己賺不需
要靠我的狗,拿了這100萬也癒合不了我的心痛。沒有任何和解條件可以癒合心痛,唯一
可以緩解一點點的是對方帶著真誠歉意的和解。但所謂的和解,必須是雙方都懷著某種誠
意而坐下來談,不是受害一方要將過失一方無條件往死裡打。
飼主妳的和解條件之一是除了按月捐款給相關協會以外,你要店家負責人每個月到中南部擔任志工兩次。捐款的概念很好,擔任志工其實也不錯,據我爬文看來(除非我有漏看什
麼資訊),店家從頭就沒有拒絕這項和解條件,但他們希望商量看看能不能改成在北部的協會擔任志工,但飼主妳態度非常強硬,揚言要更動任何一個和解書的文字就不用談了。
如果妳真心是為了讓店家透過長時間擔任志工而能更加尊重狗狗的生命、更重視旅館的安全流程,何以非得堅持要讓對方連續奔波近十年、連續114個月、228趟台灣北部中南部的
往返?台灣南北跑兩百多趟、來回恐怕要10萬公里的路程勞頓跟時間消耗,妳真的知道十萬公里自己開車的往返是多少成本嗎?時間不算,光成本就最少50萬完全不誇張誒!北部
的相關協會難道無法得到任何你認為重要的體會?
恕我直言,在我來看妳的和解條件看起來根本就不是建立在妳說的尊重與價值上面,妳真正在意的關鍵是能不能造成過失方的高昂成本、長時間的痛苦。光就這個點,飼主妳恐怕
就很難讓別人覺得妳是真心有誠意談和解。(再講一次,真正和解的意義是雙方都懷著誠意找出真能執行的共識,而不是過失方單方面的跪地求饒)
恰好我工作的場域涉及談判,如果店家真的是我朋友,不可能沒來找我商量就去跟妳談和
解。如果有來找我商量,我給出的專業建議一定會磨著讓和解多談幾次、多破局幾次,讓
你氣的要命、讓你吃不下睡不好、讓你質疑妳諮詢的律師是不是經驗不足、讓妳懷疑最後
會不會根本討不回公道、磨到妳讓步,大不了我們法院見,走到最後我幾乎有9成把握絕
對可以賠三萬塊處理掉咪魯的案子,你以為這是哪裡的法院?這可是台灣的法官啊。
至於你要網路糾眾來鬥臭店家?也許是攔不了妳,但除非這家店真的徹頭撤尾是個爛店,
妳這手段才會有效(但如果真的是爛店其實也不消你來鬥臭了),否則到底如何對待狗狗
,每個飼主其實一定都看在眼裡,一開始也許被你搞得有疑慮,但寵物旅館這行業又不是
搞大量販售冷冰冰的零售產品,須要的客戶的數量就是那些,實實在在的接觸鞏固與跟進
口碑之下,你能造成的影響其實極有限還邊際遞減,說難聽點,賠三萬塊之後,還有妳與
親友這個免費的反向教練在監督著店家不能放鬆,在我來看,生意恐怕只會是短空長多。
而且大家真的都不懷著互相理解的誠意之下,其實就是破臉相戰了,怎麼還會跟你客氣,
如果店家真的有找我諮商,我其中一項一定請助理備份妳跟親友的每個字句、爬梳檢查有
沒有不實、有沒有捏造、有沒有栽贓,法律手段擺後面候著…
這些其實都講太遠了,妳我非親非故,況且我實在同情妳的遭遇,但妳面對到的店家如果
在我們來評估,簽和解接受的賠償總付出條件根本已經是誠意爆表。是啊,冷冰冰對吧?
這是我的寶貝狗狗誒你怎能化為數字講得這麼冷血?我也很疼我的狗、我的貓,我當然能
理解寵物對飼主的情感意義,但社會事當真要處理、要談和解理賠時本來就是這麼冷血的
,飼主妳遇到的對造是這樣的處理態度,妳怎麼還會覺得店家誠意不夠?不負責任?我怎
麼看都覺得這和解案件裡面比較沒誠意其實是飼主妳這一邊。
至於什麼好時光刪留言、自我評價等等的,不用跟我哈拉了,我沒拿店家一分錢,我狗也
從沒去住過,我僅就和解的部份來分析到底店家是不是真的不負責任、沒有誠意。
寫這麼多,不是因為我很閒,而是我真的不想看到因為一個案件的針鋒對抗而渲染外溢造
成市場上總體店家跟總體飼主之間的不信任,任何不信任最後一定造成額外的外部成本。
這些成本,最後誰來吸收?還不是由沒辦法說話狗狗們享有的待遇來吸收!對大家都真心
疼愛的狗狗來說,會有幫助嗎?實在是希望大家都能懷著某種誠意而不要把死結越打越深。
至於那種消費狗狗、消費這個案件趁機來戰的商家,唉… 大家都在社會上混,怎麼會看
不出來,你們如果覺得這樣好那就做吧,我並不做你們寵物這一行,說實在也與我無關,
這部分小弟就懶得多談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17:27:00
你說的也沒錯,如果真的照你的做法,飼主最後會很痛苦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9-13 17:47:00
趁機來戰的商家?不是自己去黑別家嗎
作者: ki3799 (ki3799)   2017-09-13 17:47:00
我覺得這種事情除非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不然那種痛誰都不能完全理解及感同身受你說的也是有道理,但現在這樣來講其實也不見得正確這件事情好時光在處理上是真的不恰當了現在引起眾怒最好的方式就是道歉跟委屈自己吞如果真的有委屈的話~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9-13 17:52:00
而且我不懂這是他自己單一店家的問題,為什麼會牽扯到整體店家跟總體飼主?會不會扯太遠?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7:53:00
覺得你說的有其道理,不過飼主悲憤甚至想讓對方用長時間的金錢勞動來贖罪的心理也不是不能諒解,畢竟這對很多飼主來講等同喪子之痛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9-13 17:54:00
而且你最後一段的指控是有所本嗎? 是懶得多談還是胡亂指控?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7:57:00
但是如果今天是我碰到,我坦白說是沒辦法和解的,我是不會原諒的,不走法律途徑則是因為覺得今天出事的是狗,在法律上討不回我想要的公道,但我不會要求對方讓渡狗就是了,應該就是針對有責任的當事人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8:14:00
本來就該直接上法院處理 對這種無限上綱的人 對他客氣他只會得寸進尺 反正上法院他也是會在網路上搞你 和解他依然是會在網路上搞你不是說店家沒錯 但要求人家花一大把時間去做志工 還要特地去中南部做 阿又要網路上公審 當人家都不用賺錢喔怎麼不乾脆要人家切腹算了人家今天又不是刻意放你的狗出去給車撞 上綱成這樣 真是有夠誇張要是絲毫誠意都沒有 就會直接交給法院處理了 上法院一條狗根本拿不到什麼補償 尤其店家不是刻意讓妳狗去死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7-09-13 18:36:00
《登入次數》5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有效文章》1 篇 (退:0)有時候喔,有些事情真的是很巧合,不知道為什麼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8:37:00
有沒有順便查一下我的啊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7-09-13 18:39:00
我是贊成上法院的,因為看來看去兩邊都有問題啊XD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8:46:00
我覺得重點是內容,登入次數跟有效文章這些不覺得多影響觀感,畢竟批踢踢一直都有新加入的板友吧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8:46:00
店家問題是安全措施沒做好跟事後維護商譽的做法不好看飼主是死了狗無限上綱 指責對方沒誠意網路公審 但這情況上了法院 結果並不會偏向飼主 除非是店家刻意開門讓他的狗去給車撞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8:48:00
弄丟了狗,上了法院一定是店家失職,只是賠償方面可能會很不痛不癢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8:48:00
我是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過對狗本腦一定不可能 所以大家繼續看戲吧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8:49:00
畢竟店家即使非刻意,也是在他那走出去的,看管就有問題了,這點百分百店家錯的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8:50:00
沒說店家沒錯 但法院判的賠償不可能如和解內容那麼誇張所以我才說打從一開始就該上法院 因為和解條件已經有點超過了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8:51:00
如果是得饒人處當然且饒人,但今天這不是小事,不過飼主要求志工這些我覺得也可以折衷讓店家在台北縣市之類的去做,而不是只能中南部覺得法院不可能給和解書那樣程度的賠償+1,這可能也是飼主不願走法律的原因,覺得不合比例?和解條件金錢跟義工我不覺得超過,只是覺得義工可以就近去做,另外要求讓渡就真的超過,不過後來這個沒簽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8:54:00
店家也可以選擇不要和解啊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8:55:00
要求到中南部真的覺得不用堅持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8:55:00
飼主的心態就是要搞店家啊 直接上法院處理 最簡單法院也不會給飼主嘰嘰歪歪無限上綱的機會
作者: chiutzu (小龍)   2017-09-13 19:00:00
做志工南北跑時間真的很多,這件事情目前為止我也覺得兩邊上法院談是不是比較好,事情果然不能只看一造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7-09-13 19:01:00
飼主上法院一定是弱勢方,店家就是賠錢而己XD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9:01:00
本來就不能只看一方說詞啊 我當初回文說得饒人處且饒人還被噓 一堆理盲濫情的人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09-13 19:01:00
很巧合又怎樣了嗎?這篇講的東西不無道理啊!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9:03:00
飼主上法院一定討不回想要的公道,因為死的是狗,法律上人跟狗不一樣但我也不覺得失職導致狗出去死亡是得饒人處的小事,追究是一定要的,但是指合理的追究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9:05:00
上法院飼主一定是弱勢啊 所以店家選擇和解的時候 飼主也該多少退幾步 都幾歲的人了 這點人情世故也該懂吧不退那店家被逼勢必就是會出來澄清反擊
作者: cashko   2017-09-13 19:06:00
法院不會管什麼這隻狗跟飼主情同親子,店家頂多賠點小錢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19:07:00
是說現在放棄和解上法院還來的急嗎 反正也都被公審成這樣了 沒什麼好怕的吧
作者: eva510510 (Heathens)   2017-09-13 19:29:00
如果是我我會同意樓上G大的說法,都被公審成這樣了...不如上法院損失還會較少 ㄏㄏ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3 19:43:00
我推你 如果是我的狗用錢是買不回傷痛 我也不會接受的所以我會堅持不和解 不會假和解之意 開一些刁難人的條件 現在不是復仇折磨對方的時候整串看下來很能理解飼主失去寵物的傷痛 但我覺得應該就事論事 後來發展出來假裝客人的案外案 可以拿來衡量對店家的觀感 卻和這件事是兩件事 討論到最後都失焦了
作者: skullxism   2017-09-13 19:59:00
結論就扯太遠了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3 20:04:00
我就說一句吧 那些所謂的什麼假帳 分身那些 別來沾邊 真的整篇能噴的地方太多了 但我不好意思回文佔板面噴你就是了和解不接受就上訴訟照合約走 別說你專業有把握 連我媽去打都有把握賠三萬好嗎人家要的是公道 不是錢 本來就不會輕易上訴訟了店家本來就該抓住這點談合約 自己簽了一個覺得不妥的是怎樣 當時被嚇傻了是嗎?對方堅持不退讓 你就上訴訟阿 利多 何必要簽?那原本叫你賠個三千萬 打死不退 你是不是也簽?以偏概全 談判專業? 河河 我看就樓管處理客訴的等級吧順帶一提 簽不簽保密根本沒關係 飼主會出來公審的原因就是因為志工的部分已經毀約了
作者: abbry (就沒有齁)   2017-09-13 20:24:00
不懂為什麼發這篇文需要用分身?!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3 20:27:00
Z大別激動 QQ
作者: theclgy2001 (幾分甜)   2017-09-13 20:29:00
不合你的意就說別人是假帳號分身 真是好大的官威
作者: lizking (殺光韃子)   2017-09-13 20:31:00
我贊成上法院啊,我不是分身
作者: alonzohorse (阿隆索豪斯)   2017-09-13 20:33:00
登入52次,剛好一篇發文,難免會有人多做聯想啦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3 20:33:00
贊成上法院+1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0:35:00
到時候不滿意法官判決=>法官被店家收買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3 20:36:00
和解合約白紙黑字騎縫章放在那 上法院肯定是賠三萬的你不能用"店家接受和解條約"來得到"所以算是有良心"的答案在我看來只是公關危機處理能力低下而已 而非良心畢竟從一開始簽合約店家就覺得不合理+難以接受了*住宿合約"和解"本來就是要雙方接受的條件 不接受還簽? 我真的不懂簽完再來喊不公平 你可以當下就走訴訟 等飼主出來公審你在出來講說當時和解內容是怎樣 也不遲我非常能理解十年光陰、心力與車資肯定是難以衡量的損失沒辦法量化 但至少也是個幾百萬起跳問題是你簽了 人家又不是拿槍逼你簽 簽了就不要毀約阿夏普隱瞞負債財報 郭董買下來之後有毀約嗎? 還不是乖乖賠如果合約都可以你簽了之後覺得不適合就毀 那還要合約幹嘛?
作者: sunlin18   2017-09-13 20:47:00
推你,覺得這個事件實在很無理取鬧老實說就讓飼主提告就好了,這麼無理的要求何必和解,真是無聊
作者: cyanine (打球打球)   2017-09-13 20:48:00
樓主,你被誤導了,志工是在台中。請查臺灣動物保護協進店家從來沒打算要去做志工,她說沒有意義,不想被勉強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0:50:00
哇靠 原來是在台中喔 要台北往台中跑 很合理嗎本來就是讓他告啊 腦子壞了才跟無限上綱的人玩和解
作者: sunlin18   2017-09-13 20:52:00
居然同意和解,不是佛心就是笨蛋了,但不管哪一種我絕對同情店家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0:55:00
拜託店家放棄和解 直接給他告 吃相難看成這樣 讓法院直接照合約判賠三萬啊 省錢又省麻煩 至於商譽 你和不和解他都會搞你啦 也不用再在乎商譽了
作者: skullxism   2017-09-13 20:56:00
簽了約又不照做本來就沒信譽可言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3 20:56:00
那得要看和解書內容有沒有寫到毀約賠償方案 一馬歸一馬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0:57:00
所以約拿出來看啊 沒提到就直接給他告啊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3 20:57:00
店家一開始就理虧了 然後覺得上法院會損害商譽 才想走和解吧 殊不知和解才是痛苦的開始 因為網路戰沒停啊 現在想來如果當時冷靜點訴諸法律 至少能事情早點落幕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3 21:02:00
不過以老闆的學歷資歷來看 我是覺得簽和解別有用心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1:03:00
當初飼主死了狗 一定比較強勢啊 店家哪敢叫啊 網路上隨便唉兩聲我狗死了qq都一堆人去公審當然別有用心啊 有商譽這麼大的東西要顧當初和解條件要店家切腹謝罪他說不定也含著眼淚簽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3 21:08:00
#1Pd50iEa 第二頁第十一行就是我指的別有用心告也是民事 商譽哪能有多大損害 如果你是指"這間旅館出過狗命" 那已經是既定事實了 跟商譽無關*跟訴訟無關 告不告都會傳出去的更甚者 還可以纏著官司 訴訟期間不能公開 也是利多理性來看 店家做法跟本文第三段實質無異反正一開始就想好規避志工的理由畢竟錢也給了 放棄民事權力也簽了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13 21:18:00
沒真的看過他們詳細合約內容在這裡妄想也沒什麼意義。把跟飼主方談的和解內容放一邊來說,只單看態度,在FB的處理跟PTT留言的不適當,會造成這種不信任感完全是店家本身的原因,這跟飼主的和解內容無關。只是不解在這裡另外扯一堆陰謀論是要想帶店家好可憐的風向嗎?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13 21:24:00
上一篇說飼主提出毀約讓渡狗的條件是想趁機報復,這篇說其他商家消費這件事。專業風向師4ni?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3 21:29:00
店主上一篇自己有說第二版補足放棄民事權力阿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1:32:00
很中肯的一篇,潛水看戲很久給你個讚!但飼主朋友網軍很強大~~~加油了大哥你要1打100有個問題想問,其中一位飼主朋友曾發文說店主將來不久會有小孩,目前老闆懷孕中嗎?
作者: zoe2481 (zoe)   2017-09-13 21:39:00
我只好奇要店家讓渡狗給飼主幹嘛?養店家讓渡的狗有助於轉移傷心?還是讓店家也感受一下自己的狗被奪走之痛?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3 21:43:00
讓渡狗這一條真的超怪 店家同意也很怪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1:47:00
店家沒同意....讀仔細點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3 21:50:00
了解 謝謝提醒 但還是不懂為什麼要要求讓度狗?
作者: zoe2481 (zoe)   2017-09-13 21:52:00
有看到店家沒同意,但是讓人好奇的是飼主要店家的狗有什麼意義?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2:14:00
就是一個失去孩子的母親做的失去理志的要求~~上週才看到美容師被飼主逼去自殺,急救不知道有沒有活,看了這麼久的戲覺得飼主及朋友一行人是否也想達成這樣?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2:25:00
是也不可以說出來啊 吃相太難看就沒有濫情的網友幫忙公審惹 事情真的不能只看一邊啊~ 哈哈 這戲真有趣
作者: Haruna   2017-09-13 22:25:00
支持上法院,我覺得老闆很有誠意在處理,飼主現在反正也無法再理性對談了,不如上法院解決,大家冷靜下來,有時候傷痛只能讓時間慢慢沖淡,祝福飼主早日走出傷痛,也希望好時光繼續好好經營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22:25:00
這就看每個人能不能接受飼主當下的不理性,有人覺得情有可原,有人覺得咄咄逼人不可取。我只覺得就店家處理的狀況,一開始或許很有誠意,才願意簽這個條件,但簽下之後一次義工都沒試著去做,讓飼主引發這些吵吵鬧鬧,就變得沒有誠意了。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2:27:00
店家危機處理是很廢沒錯 不代表咄咄逼人就是對的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22:27:00
現在要他們上法院也沒啥用,反正頂多店家不用再賠錢當志工,可這些網路負評也不會消失。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2:31:00
志工幹啥不能在北部當?北中南每回3-4小時車程時間都能多幫3-4隻浪浪好好洗個完整的澡了!浪浪還有分北部還南部的比較有意義嗎?我個人是覺得生命皆平等,資源做最有效運用才對吧?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3 22:32:00
就是要弄店家啊 你以為人家真的那麼偉大 為了可憐的狗嗎 真是笑死人 冠冕堂皇的屁話真的有人信喔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22:40:00
我明白這個思維的走向會變成「店家是個心軟的笨蛋答應了飼主無理的要求最後把自己逼死」,不過也可能是「店家為了在創業初期隱瞞發生過事故的負評而接受無理的要求」,所以店家到底有沒有這麼可憐,只有店家才知道自己的心態。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2:40:00
第一版和解書也蠻好笑,因為狗狗死掉完全無法工作.......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22:41:00
這個我就不贊同了,家中死人都可以請喪假,為什麼死的是狗就能有心情工作?各人價值觀不同、喪狗不能工作這事情,對你來說可笑、我並不覺得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2:43:00
我只覺得業主太笨,太笨造成的後果,說不上可憐,我認為叫做買慘痛經驗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22:44:00
「笨」…我認同XD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2:45:00
我學生時家裡狗被毒死,我也是照樣每天悲傷去上課,出了社會後後來養的狗老死,也是每天去上班然後回家才哭泣,抱歉我學歷低
作者: andeesun (夢幻沙拉碧)   2017-09-13 22:47:00
每個人承受悲痛的程度不一樣 你可以她不行 我覺得是合理的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2:48:00
我只覺得都成人了,應該要懂得悲傷後向前看,逝者己去,活的人不用活嗎?拿這個來求償無法上班是否.............
作者: andeesun (夢幻沙拉碧)   2017-09-13 22:48:00
要是不能工作的人指控可以繼續工作的人冷血無情 狗死了還能繼續上班 應該也很冤吧現在兩邊各說各話 網友也是霧裡看花 店家疏失導致狗死亡的確100%要負責 但老實說看到飼主的文字感覺到就算再怎麼賠償飼主都不可能滿意的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22:51:00
這不是學歷的關係,是你的堅強,我相信我做不到,你很棒
作者: andeesun (夢幻沙拉碧)   2017-09-13 22:52:00
但話又說回來 花錢送狗去寵物旅館結果店家疏失死了誰能接受呢?這沒完沒了吧......
作者: cashko   2017-09-13 22:56:00
也沒什麼好趁機大酸飼主吧,店家失職害死狗在先,飼主就算有錯,也比不上這個錯嚴重,你能繼續上班本來就不代表別人也要跟你一樣,飼主堅持中南部的確不合理,但前面聲明也也沒美化是為了狗我自己可以繼續工作所以我要用我當標準質疑別人沒辦法繼續工作,這行為比第一版和解書還好笑,店家如果這麼委屈這麼有理的話,又為什麼不走法律,飼主不走可以理解,店家是為什麼?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3:00:00
沒什麼堅不堅強的,我要吃飯,我的其他孩子們也要吃飯,不想被餓死不想被老闆火了,就得向前走,就這樣啊!大部分人不都這樣過日子的嗎?
作者: huau (是費洛蒙嗎)   2017-09-13 23:01:00
Ck大我倒相信無法工作,每個人情感的重心本來就不會一樣,我的狗雖然還健在但有一天她走了我可能也暫時無法工作,何況這個事件的狗狗是意外離世的,打擊一定更大這樣講很誇張我甚至想過我家狗有一天離開了,我還活得下去嗎,她真的像我的孩子一樣
作者: cashko   2017-09-13 23:03:00
店家說法飼主有去恐嚇,也報案了,話說這部分沒有後續嗎?還是只是備案?店家的反擊看來只是更扣分而已,加上假裝是純粹消費者批評同業後來又酸飼主被抓包,信用已經破產了,現在講什麼其實也很難挽回店家形象,沒去過這間又知道這事的,之後如果要找旅館會避開這間的可能性很大,還不穩定的新客知道可能也會換家,大概部份熟客或不知情者還會支持,店家現在想結束的話大概就是走法律途徑,而不是一直上來反駁解釋,店家形象已定了,就算走法律,也難以挽救,只是可能讓這事告個段落而已
作者: cky2689   2017-09-13 23:04:00
我也覺得幹嘛不直接走司法,過年吵到現在了,不覺得很久嗎?如果一開始走司法也差不多現在可以開庭了
作者: cashko   2017-09-13 23:05:00
CK大,你這樣就你這樣啊,你這樣完全沒錯啊,非常好啊,但一定要拿你能做到的標準要求各方面也許跟你完全不一樣的人嗎?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3 23:41:00
你們ID真的好像 都是c開頭 我眼睛有點老花了...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14 00:09:00
用自己當多數人標準的還不少啦,比起讓外人妄想一堆情境,店家真覺得被威脅就提告,如果屬實也有證據,這樣委屈也能得到伸張,事件也能告一個段落挽回一點名聲
作者: beachsand (勿以善小而不為)   2017-09-14 00:11:00
作者: gg882407 (Cora)   2017-09-14 00:23:00
同意這篇 直接上法院吧 一直在網路戰有意義嗎?
作者: walei (放鬆期待的必要性)   2017-09-14 00:40:00
在法律狗是物品,對飼主來說是家人,這本來就不對等了怎麼比。一開始就堅持走法律當然沒問題,但對於一間照顧"生命"的店來說,我認為同理心跟誠意才更重要。很想相信店家一開始是希望好好和解,但先是翻盤已經同意的和解書,現在又是不完全履行和解條件,這種誠意我還真的看不出來。和解內容從七條刪減為三項,賠償金額也調降到老闆願意給的程度,今天是店家害死一個生命欸,怎麼和解結果反而好像要配合店家啊?戰那些枝微末節本來就很沒意義,因為該店連最基本的誠信跟處理事情的能力都有點問題了
作者: pogonana (白白的)   2017-09-14 01:35:00
同意這篇 跟無限上綱的人講再多都沒用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01:46:00
店家有疏失在先是確定的,但不要無限上綱把人家老闆往死裡打,適可而止,別像那個自殺的美容師那樣搞出人命就好!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2:18:00
美容師自殺是什麼事件?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9-14 02:20:00
在這發文推文的只有四位是我的朋友 也是當時看著咪嚕火化的朋友,我沒有網軍。公開文字裡說的是事情經過一次的寄宿經驗 這些文字也沒有將店家往死裡打的力量覺得哪些文字是無限上綱的版友 可以告訴我 我會刪除也會請朋友刪除狗死了寫出意外並看著版友的言論 也許對一些人而言是戲。對我 她在一天中走失、死亡,送去是活的帶回來是死的,剩一個罐子...這不是戲。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2:43:00
不覺得飼主文字有把店家往死裡打,飼主只是陳述經驗,今天其他板友對店家的不認同,除了飼主的經驗,很大部份也跟店家在網路平台上的表現有關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9-14 02:44:00
處理傷痛的過程很困難 的確也如版友所說 應像成人般照顧自己 每個人的方式不同 需要平靜的時間不同但底線也許是再難還是撐著,不選擇傷害自己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2:47:00
每個人的方式情況不同+1,ir大不用勉強把自己套用在別人的規範之下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4 02:49:00
恩好 很可憐 反正兩方都出來講了 有點腦的都看的出雙方的心態與處事態度 反正支持店家把這事拿到法院上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9-14 02:49:00
逝去生命的代價真的太痛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2:58:00
上法院也一樣是錯在店家啊,只是台灣法律上賠不了多少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4 02:58:00
是要講幾次 從來都沒說店家沒錯是飼主的要求很難看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2:59:00
店家會被眾多板友批成這樣,很大原因也是因為她表現出來的心態跟處事態度店家被抓包所表現出來的處事態度也沒多好看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4 03:00:00
店家處事態度是一回事 飼主的態度是一回事店家難看 不代表飼主就好到哪去兩馬子事 一直扯在一起講是要幹嘛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3:01:00
飼主是受害者,店家是失職造成傷害的人,立場又不一樣
作者: bbrt (aaabbb)   2017-09-14 03:02:00
如果是之前美容師一直拉高狗脖子又打狗造成狗死亡。這樣我覺得一命抵一命剛好。可是如果是愛狗卻有疏失就另外談。就像醫療疏失一樣。殺了醫生人也回不來。況且醫生本救人不是故意害人。發生這種事大家都兩敗俱傷。試著找平衡點才是實際的。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3:02:00
立場不一樣態度當然也會有差異啊這本來就同是一件事情導致的兩種立場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4 03:03:00
哈 平衡點喔 別做夢了 跟無限上綱玩情緒勒索的人講這個 想的美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3:03:00
如果是指那個監視器拍到吊死狗的美容師,她自殺了也不讓人同情吧,不過好像不是,她有自殺嗎?
作者: bbrt (aaabbb)   2017-09-14 03:11:00
他沒自殺啊。賠一萬八。剩下100萬是店家用她的名義賠主人的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3:12:00
所以我想說應該不是那個案例吧,據我所知沒有自殺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05:58:00
蛤 吊死狗的沒自殺 那是哪個美容師自殺?
作者: nakura (奈倉)   2017-09-14 08:52:00
哪有自殺 詳細新聞。是不是跟收容所獸醫自殺弄混了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09:00:00
老實說當初我看飼主文章才特別留意這事件,裡面很多批評都跟後來知道的不太一樣,所以有沒有往死裡打我覺得也不用爭辯啦 我知道你狗死了很難過我體會啦現在店家有錯又白木當初硬著頭皮同意做不到的事情也是事實問題是到底互相折磨狗狗在天之靈會比較開心就對了還怎樣是要不要快點重新和解一次 大家都有生活跟活著的人要顧好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14 09:11:00
還和解 跟他客氣幹嘛 只會自找麻煩 直接上法院吧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09:15:00
去爆怨公社看8/22李萱萱發的關於短鼻狗住宿熱衰竭亡,也要求金額不小的賠款,美容師去燒炭我也想知道關於飼主說咪嚕死掉時老闆完全沒在醫院現場這個是否屬實?吊死狗的那是喜洋洋林姓美容師,不要混為一談https://i.imgur.com/wanxM7u.jpghttps://i.imgur.com/puzcsVM.jpg https://i.imgur.com/IeJYQlm.jpghttps://i.imgur.com/bpeyD3M.jpghttps://i.imgur.com/BWZxPbQ.jpg後面還很多,有入爆社的自己去看吧!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09:32:00
我有申請入爆社,一直沒有通過,我的天啊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14 09:38:00
針對上面那個事件…很多貪小便宜的飼主平日對店家的態度就是咄咄逼,然後出事了就好像見獵心喜極盡刁難之事,順便上網裝裝可憐,好像非得黑死店家一樣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09:45:00
我認識一個退休美容師狗友,他說通常這種客人平常對狗也不會很關心,送來美容的時候狀況都不好,出事就來大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09:45:00
尤其喜洋洋開過100萬後,很多人都以那為基準
作者: tacimio1216 (Sheena)   2017-09-14 09:55:00
推你!很同情飼主,但是一直在網路上戰的到底有什麼意義
作者: cashko   2017-09-14 09:57:00
推文案例建議先解剖吧,這種糟糕的飼主當然也是有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0:02:00
我不去討論原本狗狗個性或生理情況如何,若狗狗有嚴重分離焦慮但飼主長期沒將此解決,也是有點失職分離焦慮的狗狗每天也承受極大壓力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14 10:08:00
無論如何這件事情已經讓很多人都知道不管大家是在什麼立場看相信都會更加注意狗狗的安全
作者: cashko   2017-09-14 10:11:00
如果推文案例店家說法為實,沒有失職的情況,發生這種事情當然不能貿然歸咎店家都會更加注意安全+1
作者: theclgy2001 (幾分甜)   2017-09-14 10:15:00
負責(X) 要錢(O) 要錢就要錢 少在那邊裝清高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4 10:24:00
飼主方也不用為了網友修改文章,就像店家一樣,留下原始內容,我想大家自有公評;事實上整起事件也不需要公評,想要公道就去法院上討
作者: sunlin18   2017-09-14 10:26:00
飼主因為自己的事把狗託付給別人的時候,就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在,寵物店是飼主挑的,狗是妳送進去的,出了事怎麼會只想著要苛責別人沒有要反省自己。單憑每週遠距離通車做志工飼主妳自己做得到嗎?店家真他媽太傻才跟你簽這種和解書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14 10:27:00
如果要走和解 那就好好的訂出合理的條件,然後溝通;太多用尊重生命包裝的條件、做不到的要求,就是答應了也沒辦法完成,反而讓悲傷加憤怒的情緒無法好好獲得撫慰。看了也是很難過說真的 養狗十年 失去一瞬間 傷痛一輩子 再怎麼做都是無法讓狗回來的 不管店家商譽 還能不能開業 我比較在意的事情沒完 飼主方還能繼續再這樣沈溺在情緒多久呢?只要事情沒有一個結果,折磨的不只是店家,還有飼主的生活不是嗎?另外,如果可以飼主方這麼在意大家想法,我也很想請問要對方讓渡小狗的理由是什麼呢?如果真讓渡了,有辦法好好的不帶任何情緒撫養這隻狗嗎?這又是另外一條生命,對我來說這個條件比賠款跟當志工都還要荒謬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7-09-14 10:41:00
支持你的說法,,,同時認為版主偏頗在本事上不公正版主若認為原PO是分身,煩請送組務,不應在推文中引導別人1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1:30:00
就是感覺一直在悲傷的發文,但有許多疑問的比如讓渡出發點用意、還有說店家沒陪同去動物醫院是否屬實、為什麼不能退讓一些讓店家在北部做志工讓北中南遠程車程時間能夠拿來運用在更多浪浪身上?去咪嚕的那間會比能運用在北部更多浪浪身上更有意義嗎?意義在哪裡呢?實在感受不到!這些問題都略過或避重就輕,不停把重點放在沒去指定場所做志工上面
作者: momokiki (kiki)   2017-09-14 12:28:00
這版什麼時後以登入次數廢言了?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7-09-14 12:57:00
狗狗死掉不能工作哪裡好笑 不要拿自己的標準看別人
作者: SPKing (我是老大)   2017-09-14 13:02:00
覺得店家是有一點的可憐…當然飼主也會很生氣可以理解啦只能說如果是我 不會這麼誇張 但可以往寵物業者管理法修法的方向努力… 強制大家作安全措施這樣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3:13:00
狗狗死掉不能工作不好笑 但很可悲 有種面試的時候說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3:28:00
樓上哈哈~~如果是應徵寵物保姆寵美類的或許能講一下,其他行業就......正在等飼主及其朋友會不會回應關於上面的多個疑問
作者: theclgy2001 (幾分甜)   2017-09-14 14:13:00
想要錢就直說 扯說太悲傷不能工作 騙三歲小孩?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14:00
2001有認真追完全始末嗎?一直講要錢店家賠給飼主 從基本契約3萬 後來依工作損失調整為10萬其他全部都是捐款給流浪花園的 不是入飼主的口袋一隻養九年的狗 真的要錢的話 10萬算什麼?又何必列這些捐款、志工條例 捐款額都轉給飼主用就好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20:00
基本契約是三萬你也知道 多給就是表示有歉意了 還要說人家沒誠意嗎 沒誠意就兩手一攤三萬給你 然後我現在還可以下去領五百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23:00
多給錢 也許是誠意 也許是安撫 問題是別人能不能接受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24:00
志工為什麼非得在中南部當呢?長途車程時間車資,不是能更能拿來多運用在北部浪浪身上,況且飼主朋友也說將來不久業主會有小孩,對一個可能為孕婦為人母工作家庭都分身乏術的母親而言,我認為不讓她在北部做志工根本是刁難人家,業主不簽飼主就不和解......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24:00
有誠意多給 就該感激接受 不能接受 就一定是要更多錢?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25:00
還有飼主說業主說了什麼謊,咪嚕死時業主沒陪同去醫院是否屬實,都沒有回應不能接受業主要求在北部做志工嗎?為什麼不能接受?不是出於對浪浪大愛要求做志工的嗎?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27:00
志工的事情我要道歉一下,飼主只有捐款指定流浪花園志工地點不是,一個在台中一個在台北我一直以為是連志工服務都得跑流浪花園QQ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29:00
你意思是飼主沒要求過業主做志工的指定特定場所單位嗎?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29:00
而且要是真的能用錢解決現在根本不會鬧開成這樣我的意思是,飼主要求業主做志工的地方是一北一中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30:00
鬼打牆了 人家有誠意多給 飼主可以不要 那就挑明講啊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0:00
哪個單位我不曉得,但不是我前面一直提的流浪花園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1:00
他今天這十萬單純是兩個月的薪資,這樣算是多給嗎?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31:00
現在who大的意思很明白了嘛 其實飼主從來沒辦法和解兩個月的薪資是她家的事 和約三萬 給十萬 我管他薪水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2:00
還是你們要預設 沒有不能工作的可能 只是他要錢的借口?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32:00
他可以不能工作 但那是她個人的事情 法治社會好不好 講理那是人家情理法跟他講誠意 沒有欠他甚麼說真的啦 如果我是飼主朋友 我當初就說你不要拿錢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3:00
好,講理來說,那和解條款都簽了,簽了喔。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33:00
如果你真的要搞倒好時光 甚麼都別拿 無欲則剛啦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33:00
所以你意思是飼主指定業主一北一中的特定場所做志工,曉得詳細次數嗎?比如一個月一北一中或一個月二中之類的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4:00
簽約之後,說我真的做不到,請體諒我很有誠意了,這是講理,還是講情?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34:00
對 現在大家質疑店家簽了沒做到 店家該死 只是覺得有點不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5:00
法治社會的話,和解就是破裂,事情被公開就是結果。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36:00
所以她事發後就辭職了喔?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36:00
通情理 感覺就只是要挖洞搞死店家嘛 要他倒閉就對了嘛阿說白一點店家真的夠白癡簽了活該吃大便啦 但飼主要不要出來承認我當初就是要給它倒閉我才挖這個洞不要跟我說我真心和解啦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7:00
啊我先跟CK大解釋一下 我的訊息都是照飼主版面上發文而得來的,只有因為這幾天我一直講流浪花園,飼主看到發現我講錯這件事情,提醒我這樣,我也對誤會道歉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39:00
所以事情好解決啊!勞保加退紀錄拿出來讓業主看事發後一個月內的確辭職至目前多少個月,去求償啊!想看勞保加退紀錄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39:00
好啦 不用說了 好時光今天宣布倒閉我拿50萬頂下來 改名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39:00
至於要問到合約內的細節,這我真不知道,我是旁觀者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40:00
好時光光寵物旅館繼續營業 飼主目的達成 我又撿便宜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40:00
我前面說過啦,喪狗的飼主在過程中可能有不理性的反應有些人覺得無可莫非、但希望飼主放下有些人覺得不理性就是不對、飼主這樣很難看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4:41:00
好我也冷靜 現在就是你們重新和解一次 不然我這影集還可能看到第二季 絕對沒完沒了我一開始很同情飼主 都勸他要放下 讓生者自由 我也不是沒血沒眼淚 我也養狗我還會撿路上流浪狗想辦法送人我只是覺得今天如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甚麼 那不玩死人嗎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4:43:00
我想看飼主的勞保加退紀錄我等飼主回好了,本人說的比較準確,大家也不會亂猜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4:50:00
希望時間能慢慢撫平飼主的傷痛。。。
作者: dehydrogenas (實驗室小淘氣)   2017-09-14 15:00:00
你不是當事人 不覺得你能感同身受甚麼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5:02:00
樓上 前一篇說狗跑掉就沒甚麼好說 這一篇再回我沒同感不瞞你說 我真沒同感 但我從第一次推文 就在鼓勵飼主現在是再吵好時光有沒有犯錯嗎 不是吧 全台灣都知道好時光這次出包糟糕了吧 現在討論的是飼主的心情嗎 也不是吧現在是在講怎樣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糾紛 你那些沒建設性的言論發私訊給飼主就好 還是你們已經是朋友了 呵呵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5:15:00
狂狗本偏激言論,不意外~不外乎就狗傷亡,人都該死,你們都去死吧!
作者: dehydrogenas (實驗室小淘氣)   2017-09-14 15:22:00
N大回文真快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5:22:00
那當然我現在緊盯盤面等著回文 我都公親變事主了
作者: dehydrogenas (實驗室小淘氣)   2017-09-14 15:23:00
N大一定不是學法律的才會這樣
作者: cky2689   2017-09-14 15:24:00
我想看飼主事發後的勞保加退紀錄或留職停薪單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5:25:00
講法律只有三萬塊 我只希望飼主要知道自己需要的不是外在別人能給他的東西 而是內心的平靜 需要幫忙也可以具體跟店家要求 但大家心平氣和討論出解法 這才是正解不然de大如果是學法律的 你倒是有看出這件事情要怎麼解決?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4 15:41:00
仔細咀嚼 可以感受到N大真的是希望事情能夠好好解決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4 15:45:00
我講話不好聽啦 一邊叫店家吃大便一邊說飼主是瘋狗但是我只是覺得這場戰役 沒有人是贏家 大家還是早點國共會談 我當個馬歇爾總可以
作者: Haruna   2017-09-14 19:08:00
我也覺得一直緊咬著店家簽了和解,又沒做到其中一項就叫做沒誠意是什麼道理,試想如果一個卡車司機撞死人法院要他賠1000萬,司機說他拿出更大的誠意跟家屬和解賠1500萬,最後因為沒那麼多錢只好賠1300萬,大家還會覺得司機沒履行和解內容就是沒誠意嗎?好時光也知道走法院大概就是賠三萬卻願意賠10萬加捐款和義工,到目前也不過沒履行義工就被飼主和網民黑成這樣,我看了實在不忍
作者: pingy77   2017-09-14 19:39:00
上法院雖然賠的少 但若上新聞傳開來之後的損失猜才是老闆顧慮點 目前是在百來人的狗板發酵就這樣了 上了新聞止步的客人一定更多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9-14 20:29:00
總共兩項就有一項沒做到不然是有誠意嗎而且店主當初說是公司不準 沒辦法 現在又說台中真的很遠誠意? 河河
作者: kitkatuu (木香)   2017-09-15 05:41:00
推你說的,看完店家公開信,覺得飼主完全是在報復而不是和解…雖然完全明白咪嚕死掉飼主有多傷心,但這樣的報復真的有讓飼主平復心情嗎?咪嚕並不會因為這樣活過來呀…
作者: cky2689   2017-09-15 07:58:00
這是真的,不放下不知道要繼續互相傷害多久,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吧!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5 08:06:00
睡起來沒看到勞退記錄我八卦的心微微失望
作者: cky2689   2017-09-15 08:08:00
我也很想看勞保加退紀錄或留職停薪紀錄還有扣繳憑單
作者: ga701001 (做工程)   2017-09-15 13:04:00
推~~整天愛查人家是不是分身真無聊
作者: cashko   2017-09-15 15:48:00
勞退扣繳這些,如果走法律途徑再呈交給法官看即可,無須為了滿足板友好奇心八卦心放上來
作者: cky2689   2017-09-15 17:27:00
哪會放啊!有沒有那紀錄沒人能確定了
作者: cashko   2017-09-15 17:57:00
本來也不必放,有沒有都一樣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08:24:00
沒有也不必拿?沒有的東西最好拿得出來啦!實際上若沒有的話,就依據其不能上班及其薪資基準為由做求償是否令人疑惑???這理由也得客觀實際曾經被存在吧!要上網求公審本來每個事實細節都要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只想要有單方倒向群眾跟隨,建議文都加上'取暖文勿內射',喜歡單方倒的網友會各自找其喜歡的文章去支持,也不會看到我這種亂問問題的網友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1:49:00
公審是你在說,這本來就是飼主提供來店家的經驗而已,一直用你的標準判定飼主目的,你的有些質疑包括什麼說謊問題也很明顯是沒看清楚前面文章就解釋的事情了,有或沒有都不必跟網友拿出來沒錯,要拿可以,沒拿也不用理由,有沒有存在你根本不知道不是嗎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3:09:00
所以提供經驗可以用文字遊戲誤導大家嗎?有或沒有是都不用被証明有証據就能隨人講的嗎?去隔壁樓看看飼主的回應說謊問題吧!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4:02:00
看了啊,但是你又有什麼證據說沒有當然拿不出來這種話,jslai立場也有疑問飼主,但人家就講的有其依據有其道理,跟你這種完全不一樣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4:08:00
我是在回應你那句'有沒有也不必拿''本來也不必放,有沒有都一樣'有跟沒有哪會一樣啊!有事實但沒拿出來,只用嘴說叫做陳述事實,沒有事實但卻拿來說嘴那就不叫陳述事實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4:22:00
我意思是飼主沒有義務拿,而你不能因飼主沒拿就認定飼主沒有,好嗎?你知道你要求出示的東西是要求他出示個資這個領域了嗎?要拿也是拿給法官看何況就推文看來,有心要說的,就算真拿了,也會出現推文那種因為狗狗死掉而無法工作.....這樣說的推文,我相信js大雖質疑飼主但也有誠意給予建議,但不覺得你也是這樣的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7:17:00
抱歉,我只看有物証事証有真相,當雙方說法不一致時都很難叫我相信其中一方,乖喔!我很懶,不回應你了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8:35:00
你好像沒看懂我的意思,請不要誤會,我解釋一下,那句話其實是想提醒飼主不用因為你的說法而給你這種心態看,因為你在前面的數句推文就已經顯露出對因為狗而無法工作這件事情的輕蔑,那麼現在來懷疑真假,其實是真心關心真相嗎?你給我的感覺就是即使出示證明了你的質疑,也只會酸飼主「因為狗死掉而無法工作.....」滿好笑,我認為飼主出示也只會換來你其他方式去酸,我覺得板上幫店家說話的板友絕對有真心想給予建議的或是覺得店家也很委屈的,但跟你這種只是想酸想找碴卻用相信事實這樣冠冕堂皇來包裝自己的說法的人是完全不一樣的,起碼其他不認同飼主的推文中,並沒有像你那種有輕視「因為狗死掉而無法工作....」這件事情的感覺也沒有看到其他不認同飼主的推文中,有拿自己的情況去質疑的很多就算不認同飼主的板友,針對的也都是「飼主處理這件事情的做法」,而不是其他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9:13:00
喔?你講完了?講真的你對我的看法怎麼樣我一點都不在意,你完全能繼續,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那完全沒問題啊!請繼續!我也不會因為你的推論而改變什麼,是事實就是事實,有証據就請說有証據的話,其他的打再多都沒用,真的懶得跟你繼續下去,不陪你了!
作者: cashko   2017-09-17 20:28:00
我推那句話就是提醒飼主不用隨你起舞,因為有心要說的總是有辦法說的,是因為你接下來回覆好像沒看懂所以下面才回覆你,我也沒有要求你改變更不覺得你需要在意我對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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