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開始,所有版友說的「搞黑」「公審」「無限上綱」「取暖」「討拍」都不是公開意
外的目的。
選了臉書的公開評論,就一個消費者去描述自己的消費經驗,主觀寫出幾點對我怎麼評論
這間店很重要的事實。
https://i.imgur.com/6L6czLR.jpg
文中沒有「請大家來評評理」「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等字眼
評論已被關起來沒什麼人看得到
一開始也沒有想要來版上寫文
朋友幫忙轉了文過來,所以想應該要自己說明清楚
第一篇文章,提了幾點消費的事實,最後結論是:我個人不推薦這間店。
沒有請求版友的公審來說這間店有多不好、沒有任何謾罵的字眼「沒良心」「沒道德」「
爛透了」...等等、也不是來取暖求一個支持。
直到業者寫了一篇曲解的事實
業者要維護商譽沒關係,但主觀地說自己第一時間為了救狗多積極,來顯示自己的用心,
我無法接受。
要還原現場說明自己願意負責很好,但為何拿死亡的當下強調自己的負責?
https://i.imgur.com/EL3Lvw0.jpg
文中的「我們」很明顯和「主人」是分開的,「我們」指的是老闆和老闆先生,「我們帶
狗去急救」這句話在我眼裏是一個嚴重的謊言,想要維護商譽突顯業者多負責或簽了和解
多無辜,我都無所謂。
但看到業者拿死亡當下來作文章,當作聲明當作自己負責的證明,她憑什麼!
如果是要澄清還原現場,為什麼其他的都不說,幫忙載我和狗的屍體回住處也沒說
https://i.imgur.com/9kUC46P.jpg
玩文字遊戲的不是我。
這篇聲明中其他提到的和解過程也都只說一半,但我選擇把我感到最不合理的聲明說出事
實。
直到前幾天業者又再一次寫了聲明,許多版友開始檢討和解條件多不合理,也有很多討論
「是不是女的」「會不會算開車成本」「吃相很難看」「不能工作很扯」「扣繳憑單拿出
來看」「趕快出來說店家到底說什麼謊」「狗跳出木門走失主人也有責任」「狗分離焦慮
...」
意外中受了損失提出自己可以接受的條件,而不是業者可以承擔的。為何需要考量業者?
我受損還要幫業者考慮,我的確做不到。發生糾紛人多半是自私的,我的確自私先考量自
己的利益。
沒有要利用狗版討拍或取暖或公審
發文前詢問版主是否可以發文尊重版規
但也確實很感謝很多版友的嘗試同理和關心...。
也對ck大很抱歉,面對許多言論逼問下,過於激動,說了不合宜的話和懷疑,非常抱歉!
作者:
cashko 2017-09-17 14:39:00狗狗生命跟店家名聲都已經難以挽回,想告個段落現在真的可以考慮訴求法律
有完沒完 拿去法院好嗎 啊忘了給法院處理就沒那麼多賠償跟報復的機會了好時光也拜託有點guts 直接上法院 讓他在那邊鬧 你們不煩我們都嫌煩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17 17:21:00
上法院其實比較簡單,一次半小時而已!我不怪你,人在極度傷心憤怒時會容易不理志我能理解,但有些的確會造成誤解的文字真的適可而止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17 19:37:00覺得夠了 讓大家知道有這件事就好
作者:
chiutzu (小龍)
2017-09-17 19:38:00願狗狗安息
上法院沒用,我的狗被一個邊開車,邊照鏡子刮鬍子的業務撞死。警察也只跟我說,私下和解,因為寵物在台灣法律上並無太大優勢。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很難了解事情真實樣貌是如何,但自己心愛的寶貝出事死亡,真的是很心痛的感覺,希望家長早日走出來。
作者: dark0light (暴肝工程師) 2017-09-17 21:51:00
希望大大能走出傷痛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7 23:11:00一下子有人要原PO出來回應 一下子又有人看了說夠了還要吵多久 啊反正想挺店家就挺 不要一邊裝中立一邊明擺著只聽一邊的話 嗯我就是說G大你喔
作者: lizking (殺光韃子) 2017-09-17 23:46:00
講那麼多,快上法院告
作者:
huau (是費洛蒙嗎)
2017-09-18 00:16:00願您早日走出傷痛
作者: zippzilcfree 2017-09-18 00:27:00
個人覺得應該是會上法院,畢竟和解已經破局了@@
作者: momokiki (kiki) 2017-09-18 01:57:00
不爽看的人不會別看嗎?住海邊膩?
法院不會給公道的判決 這也是飼主忿恨不平的原因之一吧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18 02:02:00有些人把這裡當個版吧~ 內容還要經過他們篩選才行~不然看膩了好煩會森77
作者:
cashko 2017-09-18 02:26:00就想酸的人,不管你說什麼都能酸的
作者: whoosah 2017-09-18 07:09:00
某G好明顯 哈哈哈哈哈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18 08:41:00上法院處理飼主的不平衡應該會再度爆炸 不能重新和解嗎
作者: KNAT (KNAT) 2017-09-18 09:34:00
對方不遵守合解內容不去當義工=合解失敗不是嗎?不然就重新來一次店家能做到飼主也接受的合解吧,不行就上法院啊,民事不用請律師自備證據跟狀紙就可以打了。但妳真正想要的到底是什麼呢?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18 10:23:00
說出來只是希望提醒大家慎選擇寵物旅館的重要性,而如今最重要的目的已達到,走不走法律途徑一點也不重要。
加油 覺得你的本意就是提醒 很明顯業者在玩文字遊戲Google評論也被刻意洗白 真的很厲害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09-18 11:33:00還是要早日放下傷痛才是對自己好的
作者:
cashko 2017-09-18 12:34:00本意很明顯+1,就是分享經驗提醒
笑死 不合你意就抹成挺店家 我從來都是支持上法院 只因飼主和解條件太難看 看那狗屁條件就知道飼主的心態 情緒勒索 假鬼假怪 擺明就是要搞人 居然還有人挺 不過也不意外啦 畢竟台灣理盲濫情的不用腦袋思考的狗本就是出了名的多 自以為盲目挺狗就有水準喔 真是笑話
作者: cky2689 2017-09-18 15:00:00
本意是什麼,自由心証,若要說完全沒有一絲絲黑死店家的心情,很難令人信服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9-18 15:23:00人家在澄清跟店家說詞的出入,你咬著態度叫人家閉嘴,被抓出來開始說反正狗本都這個樣子,不要惱羞啦,去旁邊多念幾次自己的ID,你可能會感受到心靈平靜~
若講的是事實,沒有什麼黑不黑的,看了還要不要決定去消費是個人自由,但店家做的事沒什麼好不能講的,若講的不是事實毀人商譽,店家自己也會速速提告啦,不用人操心狗旅館業者害死狗,這種大事都不能拿出來提醒要講成是黑我也是無言,自己不作死就不會死,至少我看了就不會想去消費,也會提醒養狗朋友注意,就是個幫助
作者:
citycat (噢 Desperado)
2017-09-18 15:31:00希望原po早日走出傷痛 咪嚕也會希望你好好的喔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9-18 18:10:00
不覺得妳要故意要黑店家,幫推講得都是事實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09-18 18:20:00仇狗的最喜歡幫別人貼狗本標籤 再拼命黑狗本理盲濫情就好呵呵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9-18 18:26:00
真的,這麼仇狗幹嘛還來這個版
加油 如果不是妳的故事 真的沒有想過寵物旅館也會這麼不安全 一直以為寵物美容才會有風險
寵物美容的風險真的蠻高的,前幾天一個美容師被咬脖子,好幾個洞,還好沒中動脈,否則飼主要連講兩次不好意思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19 00:00:00
樓上,你那小case,有道歉算非常非常非常好的飼主了,有的還會說一定是你對我家寶貝怎麼了牠才會咬你!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19 00:21:00XD 聽過一堆美容師被咬還要被恐龍飼主酸的神奇例子,見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