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公寓大廈但又想養寵物的人有福了。以往在公寓大廈裡可以用條約方式,禁止住戶飼
養寵物,21日立法院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及第23條進行朝野協商,刪除不得飼
養寵物的規定,至於寵物與動物之間如何區分,則依《動物保護法》規範為準。不過,還
是要等三讀通過才會正式生效。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台灣家貓、家犬數量高達232萬隻,現行法規卻賦予住戶
以修改規約方式,禁止在社區內飼養寵物,但她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因此提案修法
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只是寵物進入公共區域時
,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區管委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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