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大家如果願意的話
請幫忙附議
分秒必針
我不知道能改變多大
但我希望能挽救更多生命
~還差你的一份力
因為之前未牽繩的兩狗追逐浪貓
導致浪貓被車撞的新聞
或公共場合未牽繩 小狗暴衝
導致車禍等情形
或咬傷愛犬 咬傷小孩的情況
我想是大家都不願意看見的
因此有感而發
希望政府能夠更加重視與回應
寵物在公共場合 需要牽繩的議題
希望減少 因寵物未牽繩 導致車禍、路人受傷、犬隻受傷或其他財產受損的狀況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動物保護法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
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據此,現行動物保護法並無強制所有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都要"繫鍊"!
1. 應將攻擊性之寵物規範成"寵物",因層出不窮的寵物未牽繩,導致車禍、他人受傷、
犬隻受傷或他人財產受損,
2. 應規範清楚" 防護措施"定義為牽繩,應強制要求飼主在公共場合遛狗貓時,必須要用
牽繩為適當防護措施。
如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十條
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
防護措施。
未採取適當措施防護之寵物,得由動保處保護送交動物收容所。
謝謝你們
希望可以一起慢慢改變!
附議網站如下: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32d200f0-408f-42d3-b20c-9a9568a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