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件事有點麻煩,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四五年前,我的ex購買了一隻柴犬,然後我們為牠打了晶片,
那個時候動保處有宣導活動,我的戶藉所在地打晶片是免費的,
因此狗狗就登記在我的名下
都說是ex了,所以再來我們也就分手了,這隻柴犬也跟著ex離開
沒想到這麼久之後,我突然收到動保處寄來的通知單
說如果寵物未絕育可能會處以5-25萬罰鍰,
omg! 狗狗現在不結紮可以被罰錢的嗎? 所以這樣罰鍰會算我的嗎?
因此我就打了電話到動保處說我想要更改飼主名字
或者說把飼主"之一" 刪掉就好
我沒記錯的話,當初應該是登記兩個人的名字,第一個名字是我
但動保處的人很堅持,要改飼主名字,飼主跟狗本人都要在場
但... 我不是很想為了這種事,再去見他啊
我有請人轉達請ex帶著狗狗去處理這件事情,但是看來沒有要改的意思
因為到現在每年通知單還是會一直寄來 然後我媽看到都會發訊來笑我
我真的想解決這件事情
不知道我有何方法可以合理的解決呢? 感謝大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