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毛小孩頭手伸出窗外 被後車檢舉開罰3千
2018-04-16 11:56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一輛轎車日前行經高雄大寮區鳳屏二路,毛小孩貴賓犬從駕駛座探出車窗,被後方車輛拍
下檢舉,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開罰3千元;此事罰單被轉PO臉書分享,有網
友直言「檢舉人太閒」,但警方說,若判定為危險駕駛,恐要被罰6千元以上。
林園警分局今天證實從高市警局網站檢舉專區轉報,並公布檢舉照片,事發在本月3日,
紅色轎車在鳳屏二路停等紅燈,被後方拍到一隻毛小孩的頭明顯伸到車外,由於狗並非人
,遂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29條1項1款「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寬度」,開罰3千元。
警方解釋,依法車內貨物完全不得超出車身,所以狗此舉明顯違規;若是一般人將頭、手
伸出車外,視情況可依30條1項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者」,開罰
3千至9千元。
警方進一步指出,此案狗和駕駛座在同一位置,若是有導致駕駛不穩、影響旁邊車輛,被
拍下經判定已達危險駕駛,將依違反43條「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罰6千元以上2萬4千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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