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下社區附近有一隻放養犬
最近攻擊人車的狀況愈發嚴重
剛剛疑似主人的男子(他自稱不是,但在摸狗)直接嗆明牠就是會追車,沒有辦法
我說,如果繼續這樣下去我會請當地防治所處理
對方表示要找就現在找,他沒辦法
(我回家就向當地的防治所檢舉了)
詢問里長後表示曾經通報過,但說是放養家犬有晶片,所以相關單位無法可管
想請問這種除了照三餐檢舉之外有解法嗎?
真心害怕等追車導致摔車出人命之後才來咎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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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想到可以去生活法律板看看
果真找到一篇
可依動保法第20條檢舉,罰則在29條
若當地主管機關不作為可收集不作為的證據向監察院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