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聞朱某獲不起訴處分,簡略分享給大家,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找新聞或判決?
前情提要:
#1T8-cB_D (Gossiping)
#1T8h0Fo5 (Gossiping)
#1T8QDv5m (Gossiping) #1T8ELzrn (dog)
#1T8PcwuC (Gossiping)
#1T7jTkgO (Gossiping)
新聞我簡單看了幾篇,比如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4678
但上面那篇新聞,自由的內文部份沒說關於和解...
下面貼的ettoday就有簡單提到和解。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10/1663954.htm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灣師範大學UBA朱姓女球員去年疑因不滿閨蜜的愛犬「愛寶(Kiwi)」隨便大小便,竟
抓著愛寶的脖子在空中晃來晃去後,摔地上還踹狗,朱女事後坦承當時情緒失控,與閨蜜
和解,台北地檢署考量無證據顯示朱女造成愛寶肢體嚴重殘缺或器官功能喪失,10日將她
涉嫌違反《動保法》部分不起訴。
朱女的閨蜜好友在2019年7月間,到《Dcard》社群網站上指控,因為覺得朱女是非常親近
的朋友,才會在當年的6月30日,讓朱女把臘腸狗愛寶帶回家,但是愛寶下午出門,晚上
卻「重傷」回家,朱女一開始否認虐狗,但是調閱社區監視器發現,愛寶竟被朱女抓起來
重摔在地上再用腳去踹。
傷心的飼主另外控告朱女涉嫌《刑法》毀損罪、《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重傷罪,台北市動
保處接獲檢舉後調查,愛寶可能因為緊張,在朱女的機車店上大小便,朱女也坦承因「狗
尿沾手」,才一時情緒失控犯錯,並在事件爆發後,向球隊自請處分。
案件偵查期間,飼主同意和朱女成解,撤回毀損罪的告訴,至於《動保法》部分,因為法
律明訂要有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才需要負起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刑責,從監視器畫面上看起來,朱女的暴行並未達到刑事追訴的程度,因此處分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