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將狗狗送養後因籠養而後悔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20-10-30 13:22:15
以你本文所述,個人想法如下
※ 引述《DAGU (大古)》之銘言:
: 在七月的時候,送養給一個在寵物餐廳遇到的人
: 當時去看的時候,因為是農村鄉下,很大的三合院
: 對方的說法是
: 「白天太陽燙,怕狗狗燙傷腳,下午會放出來跑」
: 所以我的想像是一天裡面會有充分的時間(至少是一兩個小時)出來
: 以及「之後三合院會加裝大門,如果裝大門,就不用籠子了」
: 但後來幾次去看,
: 狗狗都是被關在籠子裡的
: 只要放出來一下下,主人就會想要關回去
: 因為除了小狗之外,還有另外一隻品種狗大狗,好像有很容易喘的問題
: 主人的說法是,小狗的活動力太強,小狗放出來,大狗會跟著玩,然後很喘
: 但大狗是真的很容易喘,類似五分鐘就會喘了
: 以及小狗因為皮還有愛玩水,容易弄的三合院地板有泥巴
: 所以每次小狗放出來一下(絕對不到十分鐘),主人就會想要關回去
:
: 說會裝大門,但之後問主人,主人也是含含糊糊的回答,顧左右而言他
: 有跟主人商量過,因為這和當初說的不一樣,是否可以把小狗還給我
: 對方說他們也很愛這隻小狗,他們養的時間比我久了(我大概養到三四個月大),
: 一家人都很喜歡這隻狗狗
: 以及說在晚上的時候小狗也會放出來,不是只有放出來一下下
所以其實就算裝門,喘的問題一樣沒解決吧,人家就是想一直關籠吧其他都講幹話吧
: 但我真的很難相信他們會讓小狗有充足的活動量
: 小狗原本是不會在籠裡大便的
: 現在因為長時間都在籠裡,變成在籠裡大便也無所為
: 以及會咬籠墊、飼料盆
: 我覺得都是因為活動量太不足了...
:
: 現在看著狗狗的遭遇,卻跟當初想像的完全不同
: 每天只要滑到手機的照片就會很心痛流淚,
: 到了內心飽受折磨的程度
這句非常重要,可以放在訴狀內喔
: 很恨自己當初實在是太不懂了,沒有簽認養協議書,靠著對方模糊的文字,
: 想像可以給狗狗更好的生活
: 現在每天都在悔恨中...
這句也可以放
: 推 cinlee: 直接強硬要回就對了,可以請比較強勢的朋友或家人陪你去, 10/30 07:42
: → cinlee: 千萬不要一時心軟什麼對方也很愛狗。這種事情拖越久,狗 10/30 07:42
: → cinlee: 狗以後的行為會越偏差喔。還在成長期的狗狗關籠真的很不 10/30 07:42
: → cinlee: 行。 10/30 07:42
: 推 paintfor: 推樓上,找人一起去要回來,是對方不守約定, 這樣下去 10/30 08:56
: → paintfor: 狗可能未來的十幾年都會被關在小小的籠子裡, 等於一輩 10/30 08:56
: → paintfor: 子都在監獄裡面,不帶回來你會更後悔。 10/30 08:56
: 推 zorah: 請找朋友一起去,一次不行就多去幾次, 明明就是他自己跟 10/30 10:12
: → zorah: 當初說的不一樣當然可以要回來, 就去到他煩去到他怕。 跟 10/30 10:12
: → zorah: 以後內心的悔恨難過比起來, 要是我就會選擇這麼做,加油 10/30 10:12
: → zorah: 。 10/30 10:12
: 推 Norip: 強硬一點去把狗帶回來!重新幫狗找適合的主人 10/30 10:39
:
: 請問大家,這種有可能以法律途徑處理嗎...
: 我有試過口頭要很多次了
: 因為他們也不是真的完全關籠(每天可能會放出來十分鐘...?)但我對狗狗的飼養狀況也
: 沒機會錄影存證了
: ※ 編輯: DAGU (223.139.9.221 臺灣), 10/30/2020 11:02:01
: 推 a61156114: 看不出來有走法律途徑的可能 10/30 11:26
: → whoisanky: 沒簽契約 沒違反動保法的話 沒辦法走法律 10/30 11:31
: → asd70208: 去法律諮詢一下看那隻狗算不算流浪狗 主人要帶狗去打晶 10/30 11:52
: → asd70208: 片跟狂犬病 算的話直接去牽回來 臉皮夠厚的話 話說老人 10/30 11:52
: → asd70208: 家應該覺得狗不見就算了 10/30 11:52
: → wimar: 某些人的話,你隨便聽聽就好,什麼直接帶走狗?到時被告上 10/30 12:33
: → wimar: 法院,倒霉的是你。沒簽契約的話,就不用浪費時間了,與你 10/30 12:34
: → wimar: 無關。 10/30 12:35
: 推 a126664537: 可以找有經驗的人去說說看,也只能這樣補救了 10/30 12:43
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畫押蓋章才成立,口頭契約也是法律認可的
問題在於你怎麼證明有這個口頭契約存在且成立
以文章所述,你的劣勢在於其實你本來應該也不是飼主(沒打晶片沒做登記吧)
以及你送養時究竟和對方是怎麼樣的協議,是否有約定必須小狗不關籠你才願送養?
所以若我站在對造立場,你若訴諸法律途徑,首先請你證明你曾是飼主
再來請你證明你我之間有送養契約存在,契約內有規範送養條件如何如何
都有,那最後你還要證明我沒有遵守契約,那才有可能因違反契約把狗還你
第一個飼主的部份,我猜你只能盡力證明你曾經是實質上的飼主
只是狗太小又正在幫他找領養者所以便宜行事未為登記
證明這個這應該不難你應該會有照片以及對話紀錄等等可以佐證
第二個關於送養條件的部份,可能你看看有沒有對話紀錄
或你現在去和對方談的時候錄音錄影,問對方「阿我當初和你講好ooxx」對方答應
那也是一個證明曾有約定的方式...
第三個部份的蒐證可能就比較難,但如上同樣也可能靠對方自陳沒有做到什麼程度
開頭與最後,你重點自己本身為何要興訟,主要都還是因為你對自己的狗有責任感
對他有強烈的情感認為他是你的家人你的朋友
見他如此境況你心有不安痛苦難忍,與領養者溝通不成只好走法律途徑
這樣
其他可能存在的關於動保的部份,該做未做比如沒有打晶片沒打疫苗
或是疏於照顧部份比如沒有充分的活動空間 屎尿不清環境髒亂 曬太陽過熱非常殘忍等等
就看是不是有這些情況了,有的話也是可以攻防的點啦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20-10-30 21:20:00
作者: miminiania (咪咪咩)   2020-10-30 23:03:00
推,記得套話錄音一定要先拿到證據,當你很認真對方也許怕麻煩就會放手(如果要跑派出所跟法院),當然也可能激怒對方,所以務必先禮後兵留空間。對方要狗但身邊人可能不愛狗,看是否有可以幫你站同陣線的人幫忙勸說。
作者: sincerely013 (PS)   2020-10-31 00:57:00
說實話吧,我覺得沒用。永遠是最後關頭才使用法律,再者,法官不會想處理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妳要套話錄音,在沒有告知對方妳要錄音的情況下,妳認為的證據不具法律上的證據價值。興訟能得到什麼?浪費一堆時間罷了,而且你還不能保證對方會不會因爲妳興訟而轉移怒氣到狗上。老人家的脾氣通常硬,講講講的最後只是讓他避不見面而已,若有本事就去老人家面前哭哭啼啼吧,就算覺得可恥也只能這樣。
作者: bobo0307 (淺井長政)   2020-10-31 04:42:00
先錄音吧 老人家我覺得寄存證信函應該就會緊張了
作者: hicjgogogo (CJ)   2020-10-31 06:00:00
上調解一般人就會認真了,試試看
作者: DAGU (大古)   2020-10-31 09:27:00
我覺得最難的是他們的飼養狀況的部分送養的對話紀錄我有保存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20-10-31 12:55:00
你自己送養的時候什麼紙面契約都沒寫,更基礎的是連狗是誰的所有物都還沒釐清,這種爛攤子憑什麼要法院幫你處理
作者: wimar (11)   2020-10-31 13:37:00
不建議對著別人家錄影,這違法的,最重可判3年或罰30萬,而且違法錄影是不具證據力的。
作者: cashko   2020-10-31 15:48:00
涉及隱私權,記得曾有判決是監視器照到鄰居家門判賠的,因為這樣等於讓鄰居覺得他們家幾點有人出入何時沒人在家鄰居都能掌握住,所以監視器是只能對準自己家門的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20-10-31 18:00:00
@cashko 你講的情況是哪怕我們就算是公權力機關也不該對著別人家24小錄影窺探別人隱私,而原po則是他有相當的理由短時間錄音錄影保障自己權益,這不太一樣
作者: miminiania (咪咪咩)   2020-10-31 18:58:00
錄下”自己“跟對方的錄音而且不是為”不法的目的“並沒有違法喔!不過如果是到人家家未經同意錄影拍照就有妨害秘密的狀況,如果是馬路邊可能還能擦邊球,但在他三合院就不妥了。
作者: isomtwolf (爬牆談何容易)   2020-10-31 20:13:00
所以我這樣是不是沒辦法舉證他們飼養關籠的狀況了...我們
作者: miminiania (咪咪咩)   2020-10-31 21:10:00
如籠子太小長時間關籠也有虐待之嫌可檢舉,是否操作上是倒過來換對方要舉證他們有履約尤其又不正面回覆。,可能要諮詢動保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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