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人注意! 未來「遛狗」沒繫繩可罰1萬5千元
2021-10-21 17:21 聯合報 / 記者張睿廷/新北即時報導
寵物暴衝驚嚇路人事件層出不窮,甚至鬧出人命。新北市議會今三讀通過「新北市動物保
護自治條例」,未來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須鍊繩、用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管
控寵物行動,否則經檢舉查證屬實,市府可依自治條例罰飼主3000元至1萬5000元。自治
條例將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預計明年實施。飼主也認為寵物確實難以控制,此法規
定相當合理,願配合政府新策。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有多項領先全台措施,包括飼主不續養必須通報動保處,並等待
30天的「冷靜期」;獸醫院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有義務通報動保處;公版定型化契約應
懸掛於明顯處並主動提供給購買者;經營動物照護機構須符合設置管理辦法等。
最令人關注的是,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依寵物體型及種
類,使用練繩、放箱籠中或是其他防護措施。也就是說,未來飼主帶寵物出門時,必須以
鍊繩等相關工具,管控寵物,如果違規遭人檢舉,將被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金。
飼主郭先生表示,新北市從次訂定的條例相當合理,自己的犬隻也是難以控制,出門一定
會繫繩,否則若是撞到車子,或是驚嚇到其他行人,發生意外,將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
麻煩,自己未來也會遵守市府相關規定。
新北市議員李坤城指出,管控好寵物也是飼主的責任,此法也能保障一般民眾,避免有小
朋友在公園玩耍時被嚇到,若飼主真的希望讓寵物跑跳,可以帶寵物們到新北市15個寵物
公園及5個寵物運動場遊玩。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許多民眾都向市府反應,曾經有被突然冒出來的寵物嚇到,
甚至還聽過因此發生公安事件的情形,因此他們才希望設置條例,希望避免這樣的情形再
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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