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內遛狗 牠猛叫害婦人「嚇到跌倒」飼主判賠逾14萬
2018年丁姓女子在住家附近的公園運動,不料蕭姓飼主在公園內遛狗,因狗吠叫兩聲雖未
接觸丁女卻害她跌坐在地受傷,台北地院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決,認定蕭未盡防護犬隻危害
他人注意義務,須負70%責任,判決賠償14萬622元定讞。
丁女提告指控,2018年8月10日清晨5點多,蕭帶領其所飼養之黑色混合品種犬隻遛狗,卻
讓狗失控奔向她,並不斷朝被上訴人狂吠、張牙裂嘴露出凶狠的目光、發出怒吼聲、採取
攻擊姿態,致她驚嚇重心不穩而跌坐在地,受有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之傷害,須負賠償責
任。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二審都認為,就算蕭有繫狗鍊,但繩子放比較長,犬隻當時比較容易
激動,應注意避免犬隻朝他人奔跑並大聲吠叫,蕭未盡防護犬隻危害他人注意義務,並因
而導致丁女因驚嚇而跌倒受傷,有過失責任存在,判賠1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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