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儘可能還原事件發生過程及反映相關醫療糾紛爭點,文長慎入)
「寶貝對不起,是媽媽沒有照顧好你,如果你願意希望你能來當我的孩子,再給我一次機
會能夠補償你,給你最好的愛,這次我不會再讓任何人傷害你……」
我趴在裝載Cuttle大體的紙箱旁,聽著獸醫院佛堂內的佛經聲,淚流滿面輕輕地對他說出
最後一聲道別
時間回溯到2023年7月23日中午,我透過臉書Messenger和通報人吳小姐(以下簡稱「通報
人」)取得聯繫,得知有一隻黑色米克斯浪浪孤身瑟縮在蘆洲路邊,一雙後腿受傷無法站
立亟需救援的消息。當時正值颱風襲台前夕,人在外地的我無法立即趕到狗兒所在地,因
擔心狗兒安危,故請通報人及其鄰居協助先將狗兒暫時繫繩留置在安全的位置後,我同步
聯絡相識多年的非營利動物救援團體負責人J小姐(以下簡稱「J小姐」)希望能夠取得其協
助進行即時救援,我亦同時表示願負責該犬隻後續所有的醫藥費用。感謝J小姐聽到我的
請託後立即指派救援人力到場支援,並於當日下午近4點左右順利將狗兒由專車送往該救
援組織配合,距離救援地較近的獸醫院進行初步身體檢查與治療。(後來得知是位於士林
區基河路的「X牛犬貓動物急診醫院」,以下簡稱「X牛動物醫院」)
當時透過J小姐指派的救援人員在其運送車輛上及送醫後在該動物醫院院內所拍攝的影片
可見( https://tinyurl.com/2c2h99pr ),獲救狗狗的行走狀況雖不如年輕犬隻流暢快速
無礙,但無明顯跛行、後肢拖行無力等行動障礙的情況,也無外傷。雖和通報情況有些出
入,但心中仍暗自竊喜沒發現嚴重受傷終究是不幸中的大幸。送醫隔天7/24日星期一晚間
J小姐轉達該獸醫院所作的初步健康檢查結果,狗兒基本健康狀況良好,研判9歲左右,僅
後腳有關節炎,將先投以消炎止痛藥物治療再進行後續觀察即可,我方請醫院掃瞄晶片後
亦無找到任何飼主資料。原本J小姐建議若暫無妥適的後續安置地或認養人,是否要將狗
兒治療後進行回置原放,讓狗兒在熟悉的棲地生活,但考量到通報人表示在該地區先前沒
有看過該犬隻,狗兒相當親人,懷疑被棄養的機率很高,且附近居民對浪浪的態度並不是
十分友善的情況下,我向J小姐表示想將狗兒安置在我長期捐助的愛媽園區(由我支付狗
兒後續的所有飼料、醫療等費用,並登記為飼主,由愛媽幫我代養此犬),只是因需要聯
繫寵物友善司機進行運送及園區安置空間的安排,加上週三颱風可能登陸,故可能要延至
當週週四或五才有辦法到院接狗兒出院,J小姐聽後允諾協助向獸醫院進行詢問。
又,未免狗兒在運送至園區途中恐有突發情況發生,在雙方商討後於7/25凌晨12點我將本
人之身分證正反面照片、連絡電話等個資傳給J小姐,J小姐表示會立即傳給院內醫生,並
請他們立即施打晶片,將我登記為飼主,隨後獸醫院請J小姐向我轉達同意將狗兒留置在
院內直到當週周五,也會依照我方要求先施打晶片。7/25中午11點左右,我向J小姐詢問
獸醫院的相關聯絡資訊,為求慎重,我亦請J小姐向醫院轉達希望在狗兒留院期間幫她做
肝腎生化、心絲蟲、艾利希體等血液檢查,體內外驅蟲及注射疫苗,同時表達考量到注射
疫苗後狗兒可能發生發燒等不舒服的情況,請院方在注射後留院數日先進行觀察,再讓狗
兒出院。同日下午2點J小姐轉達院方醫囑,表示已做血檢,判定狗兒身體狀況適合接種疫
苗,同時已幫狗兒取名為「Cuttle」,當日下午4點後就可以打電話到院內找負責診治
Cuttle的郭霏獸醫師(以下簡稱「郭姓醫師」)預約出院時間。當日下午5點左右,我依約
致電本次涉事獸醫院,表明我為Cuttle的主人將為其負擔所有醫藥費用,並取得郭姓獸醫
師同意週五下午辦理出院事宜。(由於寵物友善司機告知因颱風無法配合於原希望的時間
接送Cuttle到園區,故當下決定先將Cuttle接出院後安置在距離住家不遠的寵物旅館內暫
住幾日,再送到園區安置)郭醫生通話時表示Cuttle身體狀況皆一切良好,沒有任何血液
寄生蟲疾病或傳染病,已無住院或其他醫療之必要性,開立止痛消炎藥出院後按需求服用
即可,但若我方7/26日起有繼續留置犬隻及因須入住寵物旅館有美容需求,其可安排院內
寵物美容,7/26-7/28留置期間因不會有額外醫療行為,故將以每日1500元/日的計費基準
計算住宿費用。
隨後7/26-28期間本人又先後三次致電「X牛動物醫院」詢問Cuttle情況及預估醫藥費,但
是院內助理皆表示會請負責醫生評估和回電,直到Cuttle出院當日,亦即7/28中午郭姓醫
師才回覆相關整體費用,當時也未告知Cuttle有任何身體異狀。7/28下午我興高彩烈到寵
物店為Cuttle添購了新的飼料、項圈、睡墊、食盆、小零食等物後,在接近3:30時帶著大
包小包依約到院為Cuttle辦理出院手續。但我等到的不是我當初7/23日送醫當天下午救援
組織人員拍攝影片中看到的那隻愛笑,充滿活力、親人的狗狗,郭姓醫師和其助理抱出一
隻看起來像是喝醉,全身軟綿綿,神色有異毫無活力的狗兒,無法靠己力自行長久站立,
只能跛行(詳請可見7/29當晚由警方陪同調閱7/28下午院內監視器影片可證),細看後更可
發現其左前肢明顯有發炎腫起的跡象,我幾乎認不出來是同一隻狗兒。
我詫異且不解地詢問院方,郭姓醫師神色自若的表示因為出院當天在進行寵物美容之時,
狗兒劇烈掙扎,為了順利剪完指甲,院方為Cuttle上了一點麻醉,因為麻藥尚未消退,所
以狗狗看起來會比較虛弱無力,但針對Cuttle前肢腫起一事,詢問有沒有做進一步檢查確
認腳腫成因,郭姓醫師僅回覆洗完澡後腳就莫名其妙腫起來,有照X光但骨頭沒事,她也
不知道腫起原因為何,故先開消炎止痛藥因應,回家觀察即可應無大礙。當下對院方未經
飼主同意即進行非必要性麻醉鎮定感到不悅,也向郭姓醫師表達不滿之意,但其一再主張
等麻藥消退狗兒精神就會恢復,腿部腫脹若未改善隔天再回診即可。雖對郭姓醫師的說法
半信半疑,但看她說的自信有把握,我只好先請院方助理把Cuttle協助抱上車,開車前往
距離醫院約莫半小時車程,位於板橋的寵物住宿旅館準備後續安置。上車後約莫兩分鐘不
到,Cuttle趴在我前座地墊上開始出現前肢不斷顫抖,發出痛苦哀嚎聲的異狀,不管等停
紅燈車輛靜止時還是行進時均未改變其狀態,心覺有異故再次致電給院方,郭姓醫師仍表
示不清楚為什麼會有這樣狀況,謹囑咐到寵物旅館後再餵一次消炎止痛藥。4點初抵達寵
物旅館後兩位褓母前來協助Cuttle安置的事宜,同時拍下記錄Cuttle當下狀態的影片,兩
眼依舊恍神無精打采,經人扶起後僅能跛行幾步又坐下。和褓母充分說明醫生囑咐後,由
於褓母還是希望再確認一次用藥方式,於是我於將近下午5點時再次致電院方了解相關用
藥細節。隨後我離開寵物旅館回公司處理公務,期間不時用館內提供的24小時小米監視器
即時觀察Cuttle的情況,但發現她幾乎完全沒有起身喝水和進食。
待7/28晚間將近9點左右,褓母回報狗兒除了服藥時有吃了兩口搭配的罐頭外,就再無進
食和喝水,精神和腿部情況依舊沒有好轉。此時我再也不相信郭醫生所說,麻藥退了就會
恢復清醒,吃了消炎止痛藥就會改善的說法,因此我和我的先生決定立刻趕回寵物旅館帶
Cuttle轉院就醫。當晚21:30趕至我家狗狗長期看診的動物醫院(以下簡稱「B獸醫院」)進
行緊急醫療,該院院長在Cuttle已經發炎的很嚴重整個腫起的左前肢抽出一針筒的膿水,
並表示可能是蜂窩性組織炎,做了相關檢查後建議應緊急住院治療。當時檢視X牛動物醫
院提供的疫苗紀錄,發現7/28日當天才注射狂犬病及十合一疫苗,郭姓醫師並未遵照我方
要求於注射疫苗後先留院觀察幾天,最後再洗澡美容辦理出院的囑託。將Cuttle留院治療
後,當晚我再次致電X牛動物醫院問責,郭姓醫師已下班但隨後在晚間22:15分回電表示,
當天早上Cuttle食慾正常,中午院內美容師幫Cuttle洗澡時有很多人在旁邊看著,Cuttle
的腳都沒有異狀,洗完才出現不明的腫痛,且本來就應該先打疫苗再幫受施打的犬隻進行
美容洗澡等語,郭姓醫師更保證其為Cuttle使用的麻醉鎮定藥物應該在施打後的至多三小
時Cuttle就應該恢復清醒,不可能到晚間都還呈現神色恍惚的情況。
隔日7/29上午9點我致電Cuttle轉院後的負責醫生,其表示Cuttle的狀況並不樂觀,當天
是關鍵期,我難過震驚之餘想著或許問更仔細前一天郭姓醫師的治療細節可以幫助Cuttle
釐清病況,於是請託救援組織負責人J小姐幫忙聯絡詢問郭姓醫師。郭姓醫師對J小姐回覆
表示,洗澡美容、打疫苗、打鎮定劑都是同一天,但是鎮定劑僅限止痛的劑量,還表示當
天早上出去遛狗時Cuttle的腳都還是正常的,中午要洗澡的時候才發現腳腫腫的,但是完
全沒有外傷,照X光沒有發現問題,當下以為是被蚊蟲咬傷導致過敏,所以後來又補給了
抗過敏的針劑。
聽到這樣的說法我再次發出嚴正抗議和不認同。首先,郭姓醫師7/29對J小姐說是洗澡前
就發現腳腫,只是腫得很輕微也沒外傷故判斷還是可以美容洗澡,7/28日晚間卻告訴我是
洗完澡腳才腫的,還有很多見證人看著洗前腳沒腫;其次,7/28晚間緊急轉院時,我有再
次詢問郭姓醫師用藥紀錄以便後面急救的醫生做診斷和治療,當時她沒告訴我有使用抗過
敏藥物,為何7/29卻私下和J小姐說因為懷疑腳腫是被蟲咬有給予抗過敏藥物?隨後7/29
下午14:30分B獸醫院通知Cuttle休克經急救無效後死亡。我在極度悲痛的情況下趕到B獸
醫院見Cuttle最後一面,並且聯絡寵物殯葬業者處理她的後事。當天下午5點整,我再次
回到X牛動物醫院找郭姓醫師,請她給我一個沒有謊言的說明、事件發生經過的真相和合
理的交代。
到院時,醫院顯然已有備而來,由院內資深獸醫師黃姓醫生和醫院任姓合夥人代替郭姓醫
師在院內不影響營運和其他病患看診的小診療室進行洽談說明。一開始任姓合夥人表示希
望能給郭姓醫師一個陳述意見的機會,但當我將事件經過說出並和任姓合夥人作對質時,
顯然有諸多地方郭姓醫師對負責人,飼主本人,以及J小姐說了三套說法。基於最清楚前
階段整個醫療過程的醫生都呈現語無倫次,搞不清楚狀況,三套說詞的奇異現象,我認為
就沒有讓郭姓醫師說明的必要性了,為了釐清整體醫療經過,我要求X牛動物醫院提供
Cuttle留院期間所有的病歷及血檢X光資料、用藥和巡房紀錄、寵物登記等相關資料,同
時報請警察陪同及取得醫院負責人同意下調閱留存院內監視器。不探究還好,詳細深究和
瞭解本醫療糾紛案件發生流程後不僅發現了以下數項爭點,也意外揭露了此院在執行獸醫
醫療業務時確實有不少值得商榷和改進之處,該院對於院內醫療行為造成犬隻傷亡的醫療
糾紛行為的危機處理和應對也讓我深感詫異。
我方主張一:郭姓醫師及院方漠視並惡意扭曲本人為實際動物管理人/飼主之事實,企圖規
避責任;院方合夥人不具備基本的獸醫業開業法律知識,對院務運作亦十分不熟稔,且對
院內獸醫師醫療行為造成的醫療糾紛案件處理方式或有表面略盡棉意與飼主溝通,但調查
與做出結論過程可謂相當粗糙,不免有卸責推諉之嫌。
事證一: X牛動物醫院任姓合夥人表示Cuttle是動物救援團體J小姐救援入院的犬隻,按過
去雙方配合經驗,醫院僅對J小姐及其所屬組織負責,J小姐始為該犬隻的實際上管理人,
對該犬隻的一切入院治療檢查流程亦均依過去其院內處理該組織救援動物的施救治療例行
方式處理,並無過失或處置失當的疑慮。
按J小姐及其所屬組織係受本人之口頭委任於7/23日對該犬隻進行救援行為及送至就近的
獸醫院進行診治檢查。7/24日本人即委請J小姐向X牛動物醫院轉達本人會負責系爭犬隻
Cuttle的所有醫藥及安置費用,並請J小姐代本人向院方提出對Cuttle進行血檢、施打晶
片及疫苗等醫療處置之要求,7/25日凌晨更直接將施打晶片做寵物登記所需之本人身分證
明文件傳給院方收悉(經7/29日院內資深黃姓獸醫師和任姓合夥人口頭確認,院方及當晚
凌晨輪值獸醫師確實在7/25當晚同一時間有收到J小姐轉傳之本人相關個資及將我登記為
飼主的指示訊息)。
縱X牛動物醫院未於第一時間在7/25日確實進行寵物登記及施打晶片之
行為,惟自7/25日下午4:30我親自致電該院時,即明示我為Cuttle的主人,請郭姓醫師幫
忙該犬隻進行美容和後續留院等處置,未曾見院內對我飼主身分有任何異議。是以,既然
獸醫院和郭姓醫師皆讓本人全程參與對該犬隻治療及留置方針的各項討論,並接受我的指
示進行後續相關醫療與留置行為,並施打晶片完成寵登正式登記為飼主,其後亦由本人全
額支付醫療、住宿及美容費用,該院應可依上述各項明顯事證確知本人在晶片登記前即為
該犬隻的實際動物管理人,登記後為飼主,該救援組織僅為協助我方救援和最初送醫時居
間傳達醫療需求的角色,何來認定救援組織負責人才是動物實際管理人一說?
本人既為Cuttle之實際動物管理人,留院期間獸醫師對本人所有(或受本人實際管領力支
配)之犬隻所進行的任何醫療行為,病況的發生、病程的演變或後續的給藥情況均應即時
且據實以告,以讓飼主和院方討論是否有繼續留院觀察之必要,或即時採行其他可以防免
病情惡化的措施,院方及郭姓醫師自7/23-7/28日出院前皆報喜不報憂,此部分完全未善
盡其責,顯有重大過失。
又,倘若院方真的認為救援組織J小姐為動物實際管理人,但為
何郭姓獸醫師自7/25日本人去電後到7/28出院期間均未再對J小姐說明Cuttle之身體健康
治療情況並進而與之商討出院事宜? 是以,任姓負責人表示J小姐所屬的救援組織為實際
上動物事實上管理者,僅需按照處理該救援組織救援動物之慣行作法處理,無須即時向本
人告知該犬隻在院期間治療和身體情況等語云云實為卸責推諉之詞,亦或任姓負責人並不
具備執掌獸醫院相關業務之法律知識,才會口出如此荒謬之言論。
此外,任姓負責人表示當下看到Cuttle出現患部腫大等症狀時,院方和郭姓醫師並沒有放
任不管而有作即時的處置,但問題是如果當初係因郭姓醫師不必要的醫療注射行為致使需
要另行施打抗過敏藥物進行補救,那這樣的補救措施僅係避免損害擴大,亡羊補牢以控制
可能的藥物排斥或過敏反應,並不當然合理化郭姓醫師一開始未經飼主同意進行不必要麻
醉之行為(當時和醫院要求的是7月26日至28日在院內住宿,所以按照院方受托事項、經
驗法則及出院時收據上收費項目之記載,在此期間應不會再有任何的醫療行為),且縱有
處置並不代表院方和郭姓醫師的處置就當然合適妥當,按照當時的情況也有可能是不當的
醫療處置。院方何以就如此有信心大聲地對飼主說他們並沒有對留置動物的情況不聞問,
倒果為因,毫無憐憫和反省之心。
事證二: 任姓負責人表示該犬隻離院後立即出現前肢顫抖,發出痛苦哀號的行為恐是因該
犬隻沒有乘坐車輛習慣,因驚懼或情緒緊迫而出現的害怕反應,且該犬隻為流浪犬,健康
狀況本不甚理想,故容易出現施打疫苗或鎮定藥物後的不適症狀亦屬正常。
依協商時院內黃姓資深獸醫師表示,該院與J小姐負責之救援團體配合方式歷來均係由救
援組織車輛載送獲援流浪犬貓前往院內診治檢查,但任姓負責人對有關流程一無所知,
7/23日當天下午救援團體前往支援人員拍攝影片中也清楚可見Cuttle搭載車輛時一直露
出乖巧呆萌的可愛笑容,並無任何恐懼驚嚇或躁動不適的情緒反應。
此外,任姓合夥人既身為專業的動物訓練師,本其專業在聽聞本人詳細描述犬隻左前肢發
炎腫大的狀況後,何以第一時間作出的判斷竟是犬隻因驚懼所引起的前肢顫抖,而排除最
直觀因左前肢腫大所造成的疼痛反應呢?任先生的專業想必不容質疑,那是什麼原因讓他
做出悖於專業和一般人經驗法則的結論呢?
是以,由此可知任姓負責人恐對該院院務運作及收治救援組織送來的流浪動物流程的了解
十分有限,完全不知道長期合作救援組織和院方的配合方式,在處理院內可能的醫療糾紛
案件時似乎也未先了解系爭犬隻入院時的情緒與健康情況,逕自透過揣測的方式回應飼主
犬隻顫抖及哀號的原因,甚至推諉犬隻施打疫苗後有不適反應是因為浪犬本就體質不佳,
這樣的說法不僅重重的打臉院內聘僱的郭姓醫師先前對Cuttle健康狀況的專業判斷, 我
方或可合理推斷其說法係為造成Cuttle死亡成因提供一個避重就輕的說法和藉口,盼藉此
平息可能的爭議和卸責?亦或是合夥人也是受害的一方,聽到院內有人員提供不實陳述致
使其誤會整個事件發生經過,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
我方主張二:郭姓醫師未確實掌握其負責治療之住院犬隻健康情況,違背與飼主議定之施
打疫苗等治療方針與時程安排,且僅為施行美容之目的竟在未取得飼主事前書面/口頭同
意下對留院犬隻進行非必要及非緊急性的麻醉鎮定注射,待犬隻身體出現異狀時亦未即時
通知飼主,並未做出合理的後續處置。待東窗事發後又對住院時之治療過程前後說詞反覆
不一,顯見其不僅未善盡其責,亦試圖隱匿其在醫療過程之疏失,我方更合理推斷其荒誕
且不合常理的醫療行為是造成本案犬隻死亡的主因。
事證一:
Cuttle住院期間負責診治的郭姓醫師一再向本人及J小姐表示除關節炎外,狗兒身體健康
良好,經其判斷可施打疫苗,且甚至似乎對Cuttle健康情況相當有自信與把握,以至於其
決定在7/28日中午11:30到13:30這短短兩小時內連續為Cuttle進行打晶片、洗澡、注射麻
醉鎮定藥物、施打抗過敏針劑,最後施打狂犬病及十合一疫苗等連續性的醫療注射及美容
行為。郭姓醫師完全漠視飼主提出提前為Cuttle施打疫苗,並在後續留院期間進行觀察疫
苗施打後可能造成的不適症狀的要求,而是為了趕進度急就章的在出院當日數小時內給系
爭犬隻注射多種藥物和疫苗,為了壓制發炎與疼痛反應,後續又要求飼主繼續餵其開立的
消炎止痛藥。敢問,郭姓醫師此舉究竟是不負責任只求便宜行事,還是根本無視連續注射
多種藥物/疫苗和洗澡可能造成犬隻極大的身體負擔和醫療風險,同時亦嚴峻考驗犬隻藥
物耐受程度?
事證二:
緊急轉院當日晚間22:15分和郭姓醫師通話時,曾經質疑為何洗澡美容和施打疫苗要安排
在同一日,甚至是先打疫苗再洗澡。郭姓醫師當時表示本來就是應該先打疫苗再進行寵物
美容,惟就本人以往飼養動物之經驗,不只一間獸醫院的獸醫師皆曾表示寵物美容和施打
疫苗最好分開進行,以免犬隻身體免疫力不足或有感冒等不適情況發生,若不得已安排在
同一天也最好是先洗澡再打疫苗,此應為獸醫業界大家知曉的常識和慣行。但當我對郭姓
醫師提出此質疑時,郭姓醫師愣了數秒未答話,隨後立即改口說判斷Cuttle健康情況非常
良好,同一天施打疫苗和洗澡不論先後次序皆不會有大礙。令人質疑的是,若如郭姓醫師
7/28日晚間的說法,Cuttle是先打疫苗才洗澡,且中午洗澡當時還沒有發現異狀,以此推
論施打疫苗的時間應該在11點至12點之間,Cuttle過世後本人查閱其住院病歷表紀錄顯示
,Cuttle是下午13:30才打疫苗,顯然和郭姓醫師說先打疫苗後中午才洗澡的說法不一致
,這麼簡單事實為何郭姓醫師都無法交代清楚,且和院內紀錄不符?
事證三:
郭姓醫師向本人及J小姐先後私下表示犬隻出現明顯不適的出院當天上午仍正常吃喝,還
有外出散步均未發現患部有不適情況,但實際查閱7/24-28院內巡房紀錄卻顯示入院後
Cuttle即有排便排尿不順暢,少量進食或有不進食的紀錄。院方事後對Cuttle食慾不佳部
分是以其需要院方助理用手拿著食物餵食才肯進食為由搪塞帶過,但本人在Cuttle住院期
間打電話給院方時郭姓醫師從來沒有提及此情形,且因巡房紀錄中部分日期時段留有空白
,部分時段記載字跡過於潦草,無法清楚判斷所書內容為何。
事證四:
郭姓醫生針對Cuttle何時出現前肢感染腫痛的時點亦始終交代不清。倘若如郭姓醫師向J
小姐所說研判患部腫大是因當日早上散步後所造成的蚊蟲叮咬過敏反應,故追加抗過敏藥
物,但後來實際調閱院內相關監視器影像後發現,7/28日當天早上並無院方或郭醫生所說
的任何散步影像畫面(一開始院方說在後院戶外散步,後來又改口在院內散步,但經調閱
監視器都沒有看到相關畫面可證)。唯一看到的是當天早上在住院區院內人員把Cuttle抱
出籠後,狗兒有稍微晃動一下身體(但並非郭醫生所說的劇烈反抗),相關人員就把狗直接
抱到住院區旁的小房間進行注射。但因該空間沒有監視器設備,因此我方也沒有辦法確認
究竟是由郭姓醫師親自注射藥物或是由其他院內助理代勞,整個注射程序也不透明。退萬
步言,既沒有散步的前提,又何來產生後續郭姓醫師所說是因懷疑散步後蚊蟲叮咬造成前
肢腫大的結論? 再者,為何在不確定過敏成因的情況下貿然給予抗過敏藥物?還是可以合
理推斷在注射完該鎮定藥物Butorphanol後Cuttle即出現不適的過敏反應,因此郭姓醫師
才會決定追加抗過敏藥物Diphenylpyraline以做因應?且既然當日中午11:45分即注射完
麻醉鎮定藥物,13:00接續注射抗過敏藥物,顯見當時Cuttle的左前肢已經有腫大情況,
郭姓醫師為何在還未釐清過敏成因前,僅靠照X光和施打抗過敏藥物後,又草率決定接續
施打狂犬病及十合一的疫苗,而非先做觀察並與院內其他資深醫師討論後再下處置決定,
也未即時聯繫飼主告知犬隻情況,反而貿然地開消炎止痛藥並要求飼主把犬隻帶回?郭姓
醫師的行為究竟是自信還是自負?是全知還是無知?如此冒進的決定實令人不敢想像和恭維
。
事證五:
郭姓獸醫師對Cuttle進行皮下注射(SC) 止痛麻醉鎮靜管制藥品以進行非必要且
非緊急的美容行為本非妥適,未取得飼主事前書面或口頭同意即進行此麻醉藥物之注射更
是荒唐。
如真有醫療及注射藥物的需求,為何完全沒有主動和飼主聯繫並取得同意後再行鎮定麻醉
?就一般社會通念來說,應不會有人認為剪指甲等美容行為係存在醫療緊急性及必要性,
且本人如知悉Cuttle對剪指甲等美容行為有強烈排斥反應,必不會要求續行完成寵物美容
,遑論同意使用麻醉鎮定藥物以達美容目的。再者,不管注射劑量為何,按照獸醫業界執
業慣行及常理來說,本應通知飼主取得書面或口頭同意後再進行麻醉鎮定,而非貿然進行
皮下注射,更非而後發現苗頭不對時又趕緊給予抗過敏藥物希望粉飾太平? 整個過程不僅
便宜行事,更是荒誕。
又,郭姓醫師於7/28日晚間曾表示其給予Cuttle之麻醉鎮定藥物注射劑量相當少,不可能
到晚間犬隻還呈現昏睡無力的情況。惟依據2020年台北市獸醫師公會第38-4期會刊內刊載
之「Butorphanol於獸醫犬貓臨床之應用-文獻回顧」一文中所示,該鎮定藥物之藥效時間
約為1-4小時,又參照文內藥物仿單劑量參考表格可知,犬類容許量應在0.1-0.4mg/kg(或
0.01-0.04ml/kg)。按院內文件、郭姓醫師開立之住院病歷表所載,Cuttle體重為11.8kg
,7/28日11:45分使用Butorphanol劑量0.3 ml,即0.0254 ml/kg,而依據獸醫師公會文獻
指出當Butorphanol劑量達0.01 ml/kg便達術前麻醉、鎮靜、止痛三種適應症之最低劑量
,意即X牛獸醫院使用Butorphanol最低麻醉劑量的2.5倍來幫Cuttle剪指甲。試問,就算
剪指甲注射鎮定藥物是合理行為,但殺雞焉用牛刀?
再者,縱依照相關文獻Butorphanol相對於其他類鴉片藥物較不易引發心搏過緩等副作用
,亦已被廣泛使用於獸醫臨床之鎮靜、止痛麻醉等狀況,但本案犬隻之身體健康情況是否
適合施打,施打劑量是否適宜皆不無疑問。目前多數相關研究多著墨於平衡麻醉或數種麻
醉藥物併用之成效或風險,卻似鮮少探討麻醉藥物作用期內與其他非麻醉藥物(甚至疫苗)
同時施用之風險評估。換言之,我方亦無法排除該鎮靜藥物與抗過敏藥物、後續施打的狂
犬病疫苗和十合一疫苗是否有藥物交互作用等不良藥物反應的可能性。是以,郭姓醫師偏
離醫療常規的行為是否因此可能造成麻醉安全事故(anaesthetic safety incidents),
致使Cuttle遭受不必要傷害的情況值得注意。 雖然這類事件在麻醉中並不常見,但給錯
藥物或劑量,錯誤的麻醉前評估等可能的肇因確有可能引發嚴重的併發症或其他結果。而
在獸醫倫理和醫病關係方面,郭姓醫師未經飼主同意即進行麻醉行為實應予嚴厲非難。
我方主張三:X牛動物醫院院內醫療紀錄未臻確實,開立給飼主之相關收據和調閱之病歷紀
錄、院內醫療系統上多有錯誤或漏未記載之事項,院方對於年輕經驗不足之獸醫師或院內
助理欠缺有效的指揮監督管理與究責機制。
事證一:
在7/28日郭姓醫師為Cuttle施打晶片並進行寵物登記後,院方應已可明確知悉本人為該犬
隻的合法飼主,惟本人7/28日到院辦理出院手續及繳納醫療費用時,開立給本人的醫療收
據上所載的飼主名稱及相關聯絡資料均仍未更換(仍為J小姐的資料),寵物體重未確實登
載,直到7/29日Cuttle死亡後本人再次到院調閱相關電腦及紙本醫療紀錄,發現該院電腦
系統內仍未進行資料更正,院內住院巡房紀錄字跡潦草,且住院期間不同日期的同一時段
有些留有紀錄有些直接予以空白,不清楚是漏未登載還是根本沒有確實巡房。 此外,院
方曾告知J小姐其判斷Cuttle年紀為9歲,但7/24日Cuttle在其院內做的血檢報告上登載的
年齡為3歲(報告上顯示的體重是0公斤),究竟何者為真?種種跡象足顯見院內管理未臻確
實,對於入院動物及其飼主基本資料記錄紛亂無章,讓人不禁對其所做之醫囑和他項醫療
紀錄之真實性和可靠性產生懷疑。
事證二:
依獸醫師法第10條及第12條之規定可知,執業之獸醫師應「親自」診斷、治療及檢驗以填
發診斷書、處方及檢驗證明書,又施行前開醫療行為時該獸醫師應將相關醫療事項(含飼
主之姓名與聯絡方式、動物之種類體重、發病情況、診斷結果與用藥等資訊)分別計入診
療或檢驗紀錄。
綜上所述,若郭姓醫師確實由其本人恪盡職守親自診斷、治療與檢驗Cuttle入院後的健康
情況,並且依其所受之專業訓練和知識做出妥適恰當的醫療處置和判斷,何以同一犬隻短
短數日的醫療過程、發病等情況在犬隻離院當天和隔天都無法做詳實且統一的交代?是郭
姓醫師記憶力不好,還是院內治療動物數量過多郭姓醫師搞混了?抑或是Cuttle根本並非
郭姓醫師親自進行診治醫療行為,而由院內助理或其他醫生代行前述診療行為和醫療紀錄
的記載,所以郭姓醫師只能聽任他人的說詞為不同的陳述?更甚者是否是郭姓醫師在得知
其負責犬隻出院急速健康惡化的消息後,在慌亂情急又想隱瞞醫療過程中可能的醫療疏失
下,無法真實且陳述一致的還原整個留院時的情況,欲蓋彌彰?前開可能性均有,大概只
有上帝、院內有親自見聞事發經過的助理還有郭姓醫師本人知道答案,這部分也想透過本
次向主管機關北市動保處提出申訴,請有關單位依職權要求郭姓醫師為自己自清和說明。
事證三:
院方針對出院當天早上狗狗是否有實際進行散步,在哪裡散步,有哪一位助理人員負責狗
狗,何時注入晶片等資訊院方負責人在處理爭議的時候對院務及本案情況並沒有全盤的認
知和理解,亦未進一步求證,全聽相關人員說詞後就逕向飼主做回覆,卻立即被相關事證
一再打臉,在此情況下如何讓到院飼主信賴其能好好的管理院內醫療與行政事物,帶領醫
院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而放心交託自己心愛的寶貝在院治療?更遑論針對突發事件有
應變的能力,或對事後產生的醫療爭議事件能有專業判斷及調處的能力,而一味護航院內
醫師的荒謬行徑,提油救火。
留院期間到出院這段期間Cuttle之健康情況急轉直下,但院方和郭姓醫師一直未正面回覆
,只以「不清楚左前肢為什麼會腫大」「已經有做即時處置沒有置其不顧」等說法搪塞。
試問住院犬隻在院期間發生任何不明原因的受傷或原先送醫時未有之病況,難道獸醫院全
然無責?且殊難想像一間備有多位醫師和高階高壓氧及其他精良設備的中大型獸醫院竟用
如此簡易目視,輔以X光認定骨頭沒事就輕鬆帶過,未繼續就其專業和儀器探查其他致傷
或病原的可能。院內資深黃姓醫生曾表示可能係因鐵屑或木屑插入皮膚內,無法用X光探
知,但住院籠舍本應乾淨安全,何來鐵屑木屑插入前肢的可能性?又若院方提出7/23就醫
前犬隻前肢即有異物侵入之抗辯,請問是否需要近五天的時間才會產生膿傷不無疑問。若
郭姓醫師有考量到異物侵入且無法透過X光片探知之可能性(或自己想不到但有去請教院內
其他資深醫師),為何不就患部做異物侵入之檢查和移除等其它處置,難不成開止痛消炎
藥異物就會自動消失? 加上自11:45注射鎮定藥物時起到15:30出院時也已逾郭姓醫師說的
三小時鎮定藥效期,當犬隻尚未完全清醒恢復原有活力,甚至無法站立行走超過10秒時,
郭姓醫師也全然未覺有異,本於其專業訓練竟再次忽視此警訊,更未和飼主商議是否願續
行留院觀察治療,種種行徑皆不符合常態。
平心而論,院方合夥人或許無法事必躬親,一位資深獸醫師的養成和成長須經歷無數案例
及歲月的淬鍊才能成就,但基本的開業/執業操守和倫理不應拋諸腦後,更不應是用草率
的態度對待生命的脆弱,用說謊的言詞包裝自己的過失。由本案中可窺見對經驗相對不足
之年輕獸醫師所負責的治療案件,院內缺乏資深醫師對其督導和再次確認其醫囑處方有無
問題的監管機制,剛好遇上剛愎自用,對於不甚了解的病因也不願請教院內其他資深醫師
,恣意用無辜生命測試自己所學所知的能力極限的年輕獸醫師,只能以生命為代價豪賭一
把。換位思考,如郭姓醫師在身體健康尚可情況下欲注射新冠疫苗,注射之前的數小時會
不會同時為自己連續施打或服用鎮定麻醉藥物及抗過敏藥物?又如果使用相關藥物已經有
不良反應,郭姓醫師會堅持在短時間內仍繼續為自己施打新冠等多種疫苗嗎?
綜上,本次醫療過程中該醫療院所的種種失當醫療處置的與照護,不透明甚至隱匿的醫療
過程造成犬隻無辜死亡,負責人推諉避重就輕,質疑飼主的事後處理態度、系爭醫生言詞
反覆所產生的種種爭議,不僅讓飼主有情緒上的無奈、不捨與痛心,更造成醫病信賴關係
的崩壞,長久以來動保處及全台獸醫師公會及北市轄內所有依法設立、競競業業為動物福
祉竭力服務的獸醫醫療機構們所辛苦建立的醫生專業形象和努力也付之一炬。或許郭姓醫
師及院方在本次動物醫療爭議案件中並無存在故意行為,但顯有重大過失。是以,本案中
郭姓醫師之醫療行為、院方就院內病歷及院務之管理,及其對院內相關醫事及輔助人員(
如獸醫佐)之指揮監督是否合法適切,是否有所疏漏和存有重大過失之嫌,祈交由北市動
保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
結論:
時隔數日,悲傷和自責的情緒總算稍微平復,可以靜下心來梳理整個事件的發生經過,強
迫自己回想發生的每個環節,在工作、家庭和救援醫療安置其他十幾隻狗兒,極度忙碌身
心俱疲的情況下打完這篇文章,以上內容均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院內紙本醫療紀錄
、監視器影片,與院方協商過程音檔可供核對參照與佐證。
綜觀現在台灣動物醫療現況,若發生動物醫療糾紛案件,因為飼主不一定會採取曠日費時
的民事訴訟法律途徑,加上舉證不易及事涉獸醫醫療專業,涉事院方經常有恃無恐。若飼
主沒有網路媒體話語權,或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揭露事實,一條無辜生命的消逝就默默被
掩蓋,涉事醫院和醫師更能僥倖逃過一劫,只留飼主往後餘生悲憤自責沒有守護好自己珍
愛的孩子。寵物在我國及多數國家法律上的定義為「物」,此時這些動物的死亡真的覺得
輕如鴻毛,火化當下一陣輕煙,結束後掌心罐中一把細如白沙的骨灰,就是他來世間走過
一回的證明,哪怕走法律途徑取得勝訴判決,獸醫院頂多賠錢了事,等社會輿論責備的風
聲過了,依舊活龍一尾,繼續走跳。x牛動物醫院在事後曾表示將請郭姓醫師寫報告書,
但院內報告書是對誰報告?對誰負責,有沒有真的寫誰又知道?寫了報告書後獸醫院會認
真檢視和檢討自己的院內流程和做改進嗎?更不要說承認醫療疏失了。(雖然台大獸醫院
對Milky的公開道歉函來的姍姍來遲,但至少事隔多日有guts 承認有醫療過程中有疏失。
)先姑且不論郭姓醫師是否成立醫療疏失,但說詞前後不一的道德瑕疵和醫療過程中恐違
反獸醫師倫理的部分,值得受到進一步探討與究責(經此一事我詢問很多獸醫系學生和相
關執業人員才知道原來獸醫師養成過程及執業後的繼續教育中,針對獸醫倫理的教育和落
實這一塊真的是著墨的少之又少,執業僅憑一份良知,一份對生命的尊重,反正幾乎沒有
機制可監督,除民事賠償外,鮮有其他相關法律責任以為懲儆,細讀獸醫師法更可發現對
大多數動物醫療糾紛的處理和究責效益有限。)動物醫療醫病關係長期以來的緊張和不信
任其來有自,雖不意外,但很無奈,現況下也無力改變。
本人能力之小,或許不足以撼動現況,抒寫本文的本意亦非反對所有必要性麻醉/鎮定醫
療處置,或意欲干預醫生專業,僅表達堅決不認同獸醫師以先斬後奏的方式進行非必要性
和非緊急性且未經飼主事前同意的麻醉鎮定醫療行為,更不接受犯錯後堅決不認錯又粉飾
太平的態度。
謹祈本文可以給所有未來要到文內提到的獸醫院或醫生看診的飼主及救援團體做一份參考
和提醒,時時留心為自己和心愛寵物的權益把關,且有鑑於短時間內就發生台大和本案兩
起相似案件,引頸期盼此次事件能夠引起各飼主對獸醫師/院在治療過程中實施非必要性/
非緊急性動物麻醉注射(含鎮靜/止痛等)醫療行為前,應向飼主/動物管理人充分說明風險
評估與取得事前同意流程議題的重視,獸醫師/院也能善盡告知責任,希望不會再有飼主
承受像我一樣的痛,不會再有無辜的生命為此平白消逝,更希望每位執業獸醫師/獸醫院
都能本於專業和對生命的珍視與尊重,在動物醫療過程中做出每一個謹慎、合適的醫療行
為與判斷,提供誠實且透明的診療過程說明及記錄,以建構一個健康、互信且正向循環的
醫病關係。很遺憾Cuttle過世到現在我都沒有等到郭姓醫師親自說一句道歉。最後,我想
對本次事件涉事的獸醫院和獸醫師說「Cuttle不只是一隻動物,曾經的浪浪,他是值得被
愛護的生命,他是我的家人!期盼你們勿忘入行初衷(當然如果一開始就只是想賺錢沒有愛
護動物之心者除外),也希望你們以此次事件為鑑,不要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