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PTT DOG板文章中
原文連結:
https://www.ptt.cc/bbs/dog/M.1594009712.A.E14.html
貼文中截圖未隱匿VIVI WU臉書帳號
已違反個資法
導致網友於該篇文章下方
影涉或指名道姓留言謾罵VIVI WU
造成VIVI WU名譽受損
深感抱歉,特此發文公開道歉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24-06-26 21:17:00加油!好事一定要堅持!
很多飼主常覺得狗叫得回來就可以放 問題是又沒有分分秒秒盯著狗 等事情發生了才在叫 已造成別人困擾
推樓上 看到那種不牽的 我都怕突然有雷聲或什麼大一點多聲響嚇到狗亂竄 我不想親眼看到憾事也不想被狗撞到
作者:
hahawo (批踢踢我愛你)
2024-06-27 12:17:00這樣違反個資法??!
作者: miminiania (咪咪咩) 2024-06-29 09:23:00
轉貼時遮掉是比較尊重。不過FB英文名相同者非常多,菜市場名能夠具有識別性的部分是? 請問有判例可參考?
原告說那張照片她用很久了,那她“專屬的”跟商標一樣,你懂什麼呢?呵!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24-07-02 17:01:00FB是公開資訊哪有什麼隱私不隱私 真的上法院根本不會有事網友於該篇文章下方影涉或指名道姓留言謾罵VIVI WU 應該是告謾罵的那個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