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賣出去一個陶瓷鍋
拍賣有註明是贈品
也以低於市價出售
今天買家反應如下
收到商品了
也用下去了
但底部燒焦洗不掉
才用一次而已
請問可以退嗎?
還是有廠商可以處理???
我已經回覆以下內容
因為是贈品
所以沒有廠商可以處理
再加上使用說明有註明
注意事項:
● 此商品導熱快速,建議使用中、小火即可,可節省30%的瓦斯。
請問各位
鍋子使用過了 而且燒焦了
是可以退貨的嗎
只是出清用不到的贈品
這應該不適用七天內退貨吧
更何況
鍋子這種東西 都用過了
而且底部燒焦.........
請問版上的各位
若是買家還是堅持要退的話
我要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