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露天拍賣上經營日本偶像的週邊代購
除了部份現貨之外
大多數是以預售的方式開賣場
因為日本那邊難免會有缺貨,甚至完賣狀況
確認商品的時間會拖的比較久
不過種種可能狀況都有在商品內容中作說明
但這一次還是栽跟斗了
事件發生如下:
10月9日,收到簡訊通知被買家棄標投訴了
當下就以悄悄話告知目前狀況並希望先撤回投訴
但沒有得到回覆
後續除了悄悄話,也透過Email、手機聯繫,但也是有去無回
(買家資訊中的電話還是假的...號碼暫停使用)
10月11日
買家預購商品送回來了,但我顧慮到對方完全不回應
覺得寄了卻不被取貨的機率很高(買家當時選用超商取付)
想說等對方回應了再寄出
完全沒有回覆
10月13日
棄標成立。我依照程序,把悄悄話和Email紀錄傳給露天上訴
但卻收到上訴失敗,棄標依然成立的通知:
「以下是賣家提出的申訴理由,經查詢買家於9/27完成結帳動作(7-11取貨付款)。
賣家並未於棄標投訴成立前完成出貨,因此買家對您提出投訴成立。謝謝~」
當下看到是蠻無言的
以常理來說,遇到這種買家
賣家自然是會有所顧忌而不敢寄出,以免損失物流費
但後來爬了一下文,發現
以買家選擇超商取貨付款的狀況
只要賣家不在被棄標投訴後的四天內將貨物寄出
一律會被露天客服視為無出貨意願
註定消不掉棄標的紀錄
所以會建議賣家在開預售賣場的時候
不開放超商取貨付款的選項
但小弟想問題的是
如果賣場只提供郵寄or單純7-11取貨
再遇到上述類似的狀況
就能夠有效成功上訴嗎?
或者說以預售品的賣場來說
該設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再避免這樣的狀況再次發生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大大們能回答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