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露天討論版看到一個討論貼文,寫著
「不是平行輸入就都沒事,假如說中國的商標是A註冊的,
台灣的相同的商標是B註冊的,你在台灣就不能賣A的商品,
除非你經過B的同意」當然B不可能同意。
B註冊相同商標除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他人侵擾,B也有可能
跳出來聲稱你賣的中國商品侵權,換他來排除競爭者侵擾別人。
最近發覺中國商品商標大量在台被註冊,在中國批貨然後
網路上販售的賣家,要怎麼自保?縱使向中國廠商A要了銷
售授權,但台灣廠商B聲稱商標和商品都為B自己所有,中
國為山寨品,就似乎沒有辦法解套了。實際上中國才是原廠,
B也是向A進貨。
在經濟部沒查到該商標,不表示永遠沒事,下一秒可能該商標
就被搶註。或者你沒查到是因為沒輸入正確格式,譬如標號或空格。
變成訴訟,往往走向金錢和解或民事賠償,全身而退的沒見過幾個。
這樣演變,是大家都來搶商標,或是只能經營自己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