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蝦皮5次訂貨不取 奧客觸法最重判3年

作者: boards (GOLD)   2016-07-28 11:50:14
※ 引述《jsvan (jsvan)》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7/916448/
: (新增:動新聞)1名家住新北市的林姓男子(32歲),平時的興趣就是上網閒逛各大購

: 網站,尤其對女姓用品特別感興趣,今年3月間他以skype帳號在「蝦皮拍賣網站」,下

: 5次向同一賣家網購女裝,每次下單價錢約300元至500元間,賣家均準時出貨。但林男

: 次都指定到超商取貨,貨到了卻都不前往取貨,造成賣方損失運費,賣方與林男在網路

: 臺溝通,林男卻出言不遜,一付不在乎的態度,惹惱賣家向轄區台中市永興派出所報案

: 林男到案後表示,他只是等想有錢在去取貨,不知在電腦上點選購物訂單,一直沒去不

: 貨是有罪的,還不禁驚呼「哇!我竟然要坐牢了?」,警方認為她訂貨不取,造成賣家

: 產損失,訊後林男依毀棄損壞罪函送法辦。警方指出,林男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棄

: 壞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朱俊彥/台中報導)出版時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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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有奧客就貼這個給他看
: 清楚的判例
使用蝦皮託運雖然免運費,但賣家將貨物運至超商所付的油錢及時間,都是可以換算出金

損失,另外還有其他機會成本等。1次不取貨還可以說忘記,5次還不取貨,就說是惡意,
事後又向賣家嗆聲,可見本意有詐騙之意圖,所以員警適用法條並無誤。
相關案例
http://i.imgur.com/VIsyzXm.jpg
作者: boards (GOLD)   2016-07-28 11:52:00
光讓惡意買家跑警察局、地檢署就夠本
作者: LJMINE (阿米GO)   2016-07-28 12:40:00
這種人奇摩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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