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um (deum)
2016-08-26 11:31:01我是筆電賣家 日前和網友面交二手筆電
並提供現場拆機驗機、軟體測試
但買家購買三天後退貨 說是散熱不合預期
後來我測試待機約50-60度是在正常範圍
可能使用者對機器溫度感受力不同
且退機後機身略有傷痕
後來又把這台賣給另一個網友使用正常
可見並非商品瑕疵問題
[問題]
想請問如果日後面交昂貴物時 可否制定契約
例如列出筆電硬體清單 讓他現場逐一檢查並打勾
之後簽名 註明已驗機經雙方同意達成交易 不得退貨
這樣是否有法律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