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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交易後對話,後續買家持續來賣場騷擾,留言嗆聲,怎麼有如此的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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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訴訟免不了,我可如何自保???
事件經過:
上禮拜賣家在本社團po個人二手衣服,有一買家連續指定多項商品未
,雙方依買家指定地點及時間在捷運站。面交當日賣家提供買家逐一檢視所有衣服及其要
求試穿2件外套,因此雙方意外發現一件外套有脫線之處,當下賣家減價給買家,後買家
再主張另一件不符合其期待全新罩衫,賣家再減價給買家,最後買家同意以原定660元金
額低還少金額買回6件衣服(550元)。6件原本開價衣服20元到290元。《雖為二手衣,但每
件乾淨,至少都八成,也有全新,也有告知其中一件漏扣子的商品》
面交後2天,買家傳訊告知賣家告知,袖子脫線外套有其他嚴重毛球,要求全數(6件)退款
,賣家委婉告知二手衣本與新衣不同,請其諒解二手衣無高品質要求,並告知非企業賣家
不受消保法第19條規定,有關民法瑕疵責任擔保,賣家面交提供檢視和'試穿',就買家主
張袖子脫線部分履行瑕疵擔保責任,且買家同意履約,賣家已善盡責任。無法接受2天後
告知有其他瑕疵之處(未得知瑕疵之處及情形,只憑買家所說)要全額退款之要求,請買家
再確認法規之適用,但買家重述仍執意退所有衣服款項,並要提告。
賣家原本不想理會,中間買家消失2天,在其所認知7天期限倒數連續2天,再次出現不還
款要提告等語言,最後賣家因不想為此小事上法院。答應退回所有款項,並請買家將衣物
寄給任何一家慈善團體(郵資我負擔)及請其提供帳戶(若為跨行手續費賣家不負擔)但
買家不接受上述條件,僅表示要賣家自行處理衣物,並要求全數退款,再次揚言提告。賣
家已採取不回應方式,但該買家現在在賣家賣場留言,要其他買家注意,和賣家消費無保
障。
綜合就教律師,消保官及廣大網友的意見,賣家站得住腳立場說明
1.面交可以看到實物並予以檢查衣服所以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7日鑑賞期之適用
。(在捷運站買家逐一檢查6件衣服,還有到廁所試穿2件,面交時間大概15分鐘上下,意
外發現其主張有瑕疵外套袖子脫線)
2事後買方主張衣服有其他瑕疵一語,其就必須舉證瑕疵造成及存在之責,而非單憑事後
買家一語即歸責賣家。(我可以主張買家當天沒付錢給我,或是我收到的是偽鈔,但同樣
的我必須舉證)
縱使如買方所言,真的衣服有靠肉眼即可得知的嚴重瑕疵存在,在面交當時完整檢視過程
,其無提出任何異議,同意交付款項,等同同意履約,事後反悔無效。(買家試穿是離開我
的視線到廁所試穿的,也就是面交以後衣服不在我的手上。)
3再者,買方可以主張物有瑕疵,並非一定就要解除契約退款給買方,如解除契約有顯失
公平的情形,是可以僅減少價金或更換商品。依買家主張是有失比例原則,一件衣服有瑕
疵,為何要6件全部退款,且現況是買家不願意接受退款,堅持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