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了一堆整個不見又來重打了Q_Q
/更新,處理完畢/
今早到了警局報案了,其實很怕遇到吃案或警察不受理,但是員警人超好!
順利完成筆錄(2個半小時...)後回到家
大概隔了4小時左右,買家的就叔叔打來啦
不外乎是道歉+求和解+(覺得我應該先說不能退...)
雖然覺得有點不開心,但是也不想死爭到底,
後來媽媽也出來道歉(親情攻勢無敵)
畢竟我沒把握我到後來是否可以站得住腳
(如果他後來退貨?NCC?耗費多少時間...)
結果我們是以
600成本+120運費+300交通瑣碎費用
達成和解協議
(如果他交易成功是1290$)
也許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這麼大費周章,
然後不要求全額賠償叫他把貨拿走
1.如果他後面用退貨機制來砍我...成立?
2.員警也無法確定客製化退換貨
3.耗時耗力耗精神(已爭一口氣了 撒花)
(只能說最辛苦的就是員警了!)
至於很多人問的客製化商品到底能不能退,
我想應該有待商確!
主要成立的罪名是355條間接毀損罪
好像只能求償運費!
有問了員警他們也都是說,這是小案,
通常在報案後,都會求和解~
所以不能跟各位說明到底客製化可不可以退...
真的要依照各種不同的狀況而訂囉
謝謝大家看完這場鬧劇,買家已匯款
明天要去簽和解書了~
謝謝大家的正能量( ̄▽ ̄)
Ps.買家果然分手了啦哈哈哈
小更新了新查到的資訊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算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但是沒告知不能退貨還是有可能會讓自己權益受損的!
大家記得要告知喲!
「客製化給付」商品不適用7日解除權規定,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規可主張權
利,商品如有瑕疵,仍可依民法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依據「通訊交易
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商品無法退貨應先告知,若企業經營者未履行告知
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鑑賞期。
作者: s1310306 (老爹) 2017-08-05 21:08:00
恭喜贏了!!
作者: yony (初見) 2017-08-05 21:11:00
首先恭喜原po爭了一口氣,但還是要跟你說,如果正式提告是「報案」,並沒有「備案」,備案頂多寫工作記錄,並無法律效果,法律用語還是要嚴謹一些,要是到派出所說要備案,其實員警心裡會囧一下...
作者:
miss25 (25小姐)
2017-08-05 21:22:00給妳讚!最近我也遇到下單後貨都到超商 最後一天提醒他去取貨 他還回信說商品有人送了她不要了請我送別人整個氣炸了!!! 還是PTT鄉民 遇到這種沒水準的要去報案!!更正:請我賣別人 重點是貨都寄了!!
作者:
yuhuang (yuhuang)
2017-08-05 21:02:00恭喜恭喜!祝妳未來一切都順利!
作者:
finer (最初的煩惱,最後的玩具)
2017-08-05 21:36:00周旋三個月又受氣 這罰金太便宜這奧客了但看到她分手了 就知道天理昭彰~~ 一起幫你開心^+++++^
作者:
huiminyu (光陰的故事)
2017-08-05 21:41:00應該是男方發現她不取貨,憤而分類!!!手
作者:
LS1127 (離)
2017-08-05 21:45:00恭喜~~真的應該給這種人教訓!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7-08-05 21:48:00
開薰 現在人真的不吃點排頭不知道人情義理怎麼做
作者: yony (初見) 2017-08-05 21:49:00
原po應該很有氣勢的衝進去XD 突然不難理解為什麼買家會被分手,很討厭這種有錯還要父母或大人幫她道歉的人,不給她教訓都學不乖
作者:
e04Mae9 (我是小刀^.<)
2017-08-05 21:49:00作者:
a855341 (崧樓下的腳印)
2017-08-05 21:50:00請問大大適用何種罪刑提告呢? 懇請分享我在內文看到了 謝謝分享
作者:
lulenei (Lu)
2017-08-05 22:01:00用355告訴書寫下去。筆錄直接打好存檔給警察會更方便,警察就不用花一堆時間打字
作者:
haringwu (haringwu)
2017-08-05 22:10:00謝謝分享,讓大家都上一課
作者:
ww821114 (我不是網軍)
2017-08-05 22:31:00幸好有你,沒給點教訓之後肯定有人會受害!
客製化本來就不能退 有沒有先說都一樣花很多時間反而比成功賣出的金額少 支持給他教訓 XD
作者:
takao (高 熊)
2017-08-05 23:20:00恭喜!!自己的事(分手)真的不該牽拖無辜的人(賣家)
作者:
Altair ( )
2017-08-06 00:46:00和解吧 行動電源需要BSMI 沒有的話 他去標檢局檢舉至少罰金一萬
作者:
rumikoo (職業倦怠中)
2017-08-06 12:14:00恭喜你,這種人跟你不取貨的通常是慣性給他教訓很棒
作者:
payaso (sha)
2017-08-06 13:32:00罰太少了,這種人活該,浪費賣家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