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事網路二手文獻拍賣的業者,因近日網拍營業額快要破8萬了,打算去申請稅籍登記,
找了一家商務中心詢問租賃場所的事宜,結果在會面前該中心提醒我
他們這類的商務中心因同個地址登記多家公司,故不能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所以我無法使用核定的方式計算營業稅,必須要手工記帳並開發票。
但這跟我認知的有很大的出入,就國稅局對網路交易的定義,
只有在20萬以上必須開發票吧?8~20萬之間是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這也就是免用統一發票的意思吧? 在此想請教各位先進,到底是我理解錯誤,還是
該中心的業者把一般公司及網拍業者的法規搞錯混和一談了呢?
又因家庭目前無房產,要進行稅籍登記必須租賃房屋,
除了跟商務中心、倉儲業者租賃辦公桌or小空間外(總覺得這個不太踏實囧)
還有什麼比較經濟實惠、審查不會被刁難的方式呢?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