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的義務
不過在網路銷售這一塊,有些苦主真的是冤案
第一種是留學生代購,貨物從國外直接寄給消費者
這一種只要不要在國內拍賣業者註冊,即使是以國內銀行帳戶收款
應該都可以不視為在境內銷售,可以不辦稅籍登記
另外一種,雖然不具備前述要件,但是仍是直接將貨物從國外寄給消費者
(可能在國內有營業處所或拍賣帳號等)
這一種財政部明明就有解釋令可以開立差額即可,但是還是有苦主被課以總額
以上兩種,若遇到被檢舉收到國稅局發函查核,可以先問承辦人員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此時通常是檢舉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