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1000160-260205
宅經濟發威,從事網拍的民眾越來越多,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賣家以營
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
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繳交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民眾如果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賺錢,不論是新品或二手品,都要在開始
營業前向鄰近營業地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
民眾辦理營業登記場所,如果是用戶籍地當作營業地址,不需要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
契約書等文件;如果是以居住地為登記營業地址,為了確認地址填寫正確,應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例如水電、瓦斯費或信用卡等,記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的帳單或收據等。
另外,網拍賣家在填寫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的營業項目欄中,除了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
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的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及電子郵件
信箱等資料。
但如果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平均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每月營業平均額未達4萬元
,可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不過,一旦平均銷售額超過標準,需立即向國稅局辦
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官員提醒,今年4月起將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針對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
營業人進行查核,主要查核事項包含:1.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辦理;2.未依規定取具進項
憑證或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3.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未確實提
供每月銷售額、提供資料不實或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未使用;4.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
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呼籲,有漏稅情況的網路賣家,應盡快在3月底輔導期結束前,自動辦理補報補繳
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