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原價2000多元的仿真廚房,因部位瑕疵所以1000元出清(全新品,僅組裝拍照)。
買家確認瑕疵後,要求直接以組裝後現狀寄出。
1. 買家收到後隔日告知,前晚花很多時間用除膠劑除殘膠。
(因為要運送,所以用3M無痕膠固定門板,避免晃動。)
心裡納悶,但也提出退回想法。
買家開始強調花了時間,不想白忙。
所以我再提議9折優惠。
2. 當晚買家又跟我說,檯面上的背板,很晃。
(因為運送,覺得如果不先拆此組件,一定會被撞斷)
我出貨前花了一小時包裝,也確認沒有其他瑕疵。
但一樣提出退回的建議,買家又開始講花很多時間精力等等,
最後直接問我退500元可否接受?
我盡量不揣測買家的目的,但許多地方讓我覺得跟其他買家不同之處。
1. 商品瑕疵不應該一直描述,直接拍照不是比較快。
2. 一直強調花了時間精力,且小孩發燒還要花時間跟買家協調。
3. 愛退不退,說箱子都丟了(真快)。
4. 請賣家四天後再去收件。
更新(9/25)
買家的主張是:
1.商品即使退貨,她也需要有所補償,因為她們花了時間精力去處理這商品。
2.也提出將瑕疵部位退還,300元。(原價2000/瑕疵出清1000/最後要求是600元購買)
經詢問法顧跟消保官:
1. 瑕疵商品,賣家無擔保義務,亦無七日鑑賞期。
2. 若瑕疵未事先告知,則上述無效。
3. 買家可要求退貨退款或價金補償(要雙方合意)。
4. 法條沒有精神補償這款。
5. 買方需於七日內提出退貨退款。
並確保商品完整或不影響二次銷售,否則賣方可要求價金補償。
6. 賣方無需動作,等買方向第三方提出調解或訴訟。
處理過程中,幾度會動氣,但建議還是要保持理性及堅定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