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購的時候,沒有辦法直接看到商品,所以消保法有七天猶豫期,買家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但是猶豫期非試用期,若買家造成商品價值減少或無法恢復原狀,依民法賣家可要求損害賠償。
七天猶豫期也有例外商品,賣家需事先告知買家方可排除。但實際上例外商品的範圍界定模糊,有過實例解釋的只有少數幾種商品,而在買賣家對商品的適用與否有爭議時只能走法律讓消保官或法官來裁定。
網路賣家本來就應該承受退貨風險及成本,如果買家用七天猶豫期欲無條件退回商品,本來就應該接受退貨,而如果買家在收到商品後有進行拆封使用,買家也要承擔被要求商品整新費的風險。
曾經看過一句話,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但其實很多事合法但是不道德。
七天猶豫期是很清楚的法律規定,但是商品拆封、使用後賣家要舉證是買家造成的損失很困難。
因為法律上不單方面接受通俗市場上的價值判斷標準為證,但賣家的商品卻會因買家造成在市場上實質的跌價。
像上衣、褲子、包包、保養品、彩妝品、絲巾圍巾、髪飾、帽子等商品皆適用七天無條件退貨,而且就算拆封了只要商品完整依然可以退貨……
代表網路購物上被退過的商品正在流通,但是這些東西,會想拿別人使用過的嗎?就算看不出使用痕跡,或許可能一個人、兩個人甚至更多人經手試用過?
我是覺得很不能接受,但是商品完整買家能退賣家就能賣,賣家各有各的標準,但不可能好好的商品全數都報銷吧?
買家造成的成本都會再回歸平攤在每個買家身上,加入這個循環一時退貨爽也可能買到別的退貨商品。
賣家的包裝要能做到可在非拆封下清楚檢視商品,買家透過包裝能夠確認且確定真的想要再拆封,中間到底想不想要合法的猶豫七天,確認心意後拆封如果沒有瑕疵就不要再退貨了,拜託。
有些人會說如果多次被退回是商品的問題,實際上就算符合照片幾乎沒什麼色差,衝動購物後瞬間熄火要退貨理由是不想要了的大有人在,不能只歸咎在商品身上。
一個查完法規覺得無奈的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