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電商平台購買商品,用郵局寄出沒有取貨被退回
去電告知顧客寄件未取,如要再寄出,請顧客自行負擔郵資我們才寄出
然後顧客都表示不願意負擔郵資,但是顧客方也未去電商平台辦理退貨退款
因為這樣時間往返早就過了七天鑑賞期的退貨時間了
現在問題是.....我有點不知道該拿這個貨怎麼辦?因為顧客已付錢了
所以這個貨應該是要給顧客的,但是顧客不願意負擔多餘的運費郵資
這樣能算我們侵佔嗎??
還是說如果顧客就當損失不處理不取貨就當我們賺到??
只是目前我們也不敢動回來的這批貨
這還有個問題是,如果顧客願意付郵資,是只跟他要寄過去的郵資
那他未取件被退回的郵資是我們自行承擔嗎?
我們家會計很不爽覺得這筆郵資應該也要跟顧客討...
可是我會覺得貨物卡在我們這也很煩啊....
如果顧客願意付再寄一次的郵資我覺得可以算了....
不知道板上大家遇到類似事件是如何處理?還是說我們現在這樣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