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pd (??)
2022-11-14 09:58:22據我了解應該不行
因為現在稅籍歸檔網址
只要在同樣網址帳號賣的 就算代po朋友的東西 (利用自己網址曝光度加快賣出)
都還是算在同樣這個稅籍的銷售額 朋友託賣物超過20萬一樣要開發票
那為何實體店家就可以分成這些是店的銷售 依稅籍開發票
某些是個人戶的私人銷售 不算店的銷售額 個人未滿20萬不開發票
(怕有人糾結店長不一定是登記人 故上一行不打店長 而是打任何個人戶來分帳)
為何店籍上明明也有附地址(也利用店址曝光度) 卻有差異呢??
是因為實體店國稅局可以隨意走訪查水表調查清楚
而網路有時是住宅登記稅籍不能隨意查水表 所以乾脆視為一體??
還是這是牽扯到有賺沒賺的舉證呢???
被督導到能舉證沒賺也就直接免罰嗎? 不用照規定先開發票再補進項憑證報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