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含藥化妝品被扣關的後續處理(收到綠單)

作者: qbaby711 (happycat)   2014-06-11 23:10:51
標題部分我打上綠單,原因是因為我當初收到單子就瘋狂爬文,看看是不是有相似訊息,問題是爬文都沒有看到什麼東西。當初因為單子是綠單,所以我有搜尋這個關鍵字,希望讓之後一樣收到綠單的主購能夠搜尋的到這個關鍵字,標題如果有需要更新我會更新。
分享一下我們這團的處理方式,讓各位主購參考,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注意含藥化妝品的規定。
第一次分享這種文章,如果我的認知跟我聽到的資訊是錯誤的,麻煩更正。
但我會就我所知道的分享這次的處理方式!
首先,假如被認定的"含藥的化妝品",根據食藥署衛生福利部:
一、何謂含藥化粧品?含藥化粧品進口或上市前,需辦理什麼手續?
A:含藥化粧品為含有本部公告「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含藥化粧品基準) 」成
分之產品。含藥化粧品需於進口或上市前辦理「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後方
可進口與販售。目前一般化粧品無須辦理查驗登記。
來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614#.U5hoc3KSwng
爬文之後,這一頁我只找到這個重點,因為我想大家應該不可能去查驗登記,查驗登記審查費為8000元/件。但看到這個部份主要是我想了解我買的東西到底有沒有"含藥"。因為在台灣明明就沒有說是藥用產品,但是海關/實藥署那邊卻認定為Etude house 妝矜持是含藥化妝品。
白話一點的講,不管我打到食藥署還是海關,我跟他們反應這個問題,他們就是都跟我說:「你買的東西有沒有防曬?品名有SPF對不對?」,所以我想,只要你的東西被他們認定為是含藥化妝品,基本上你就是要做貨物進口的申請。為什麼呢?因為你跟他們吵說那個東西沒有含藥什麼的也沒用,電話真的講不清楚。他只會一直強調你的東西就是含藥,而且說真的,一個個品名跟他對照,我們也不一定念得懂英文,再來就是他們會說什麼比例的問題,所以化妝品就是含藥。不知道有沒有人用電話講成功?講清楚自己買的商品就是沒有含藥,然後食藥署同意海關放行?
基本上,與其繼續跟海關還有食藥署糾纏,不如直接填寫"貨物進口同意書申請書"。有點饒舌,但是那上面就是那樣寫。XD"
下載網址 :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59
根據版友還有食藥署那邊的說明,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一開始就有申請讓貨物進口,但是我想大家應該都是被扣住了才知道原來會被扣吧....T.T但是申請這個還有遇到一個問題,審核最長的工作天數是三個月。(根據食藥署的辦事人員說的)最快應該也要十幾天(這句也是辦事人員說的),假如有緊急的需要,東西被扣住真的很無奈。
另外,先前想說,如果被海關扣住,那邊的工作天數又很長,由於綠單上面有說明,如果貨物放超過三十天,將可能被銷毀或者退回;假如放超過十五天,一天會罰六元。今天到海關,海關人員是說,如果有申請的話,他們會暫時保管。但是,無法保證申請的貨品同意書可以過,假如沒有過,一樣要等時間過,然後最後只能拿24個。
本來有想申請看看,但是因為我要畢業了,我現在住的地方不會繼續承租。但是郵局那邊無法幫我轉寄到桃園(我是桃園人),我七月開始工作後,我也不一定會回高雄。即使過了貨物進口同意,我也無法領貨。而且我在高雄也沒有親友可以到"我現在住的地方"幫我代收代寄,然後非本人去郵局領又必須要身分證件。考量到諸多因素,本團無法申請貨物進口同意書。再來另一個點就是,申請了以後也不保證可以收到"全部的貨"。假如沒有過,你一樣只能拿24個。
諸多原因之下,雖然本團很遺憾的只能選擇放棄,但是願意等待且東西比較多,金額比較大的,建議您一定要申請看看。因為真的沒有其他辦法,他就是只給你24個!
最後,再說一下關於報關行。因為團務的關係,我最後打了四家報關行,但是每一家給我的答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這個部分他們無法處理,不在他們的業務範圍。還是必須要申請貨物進口同意才行,建議我自己打電話過去連絡食藥署。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找到報關行可以處理這個?
但是海關那邊從一開始看到我問說怎麼沒找報關行,一聽到我是因為含藥化妝品就改問有沒有跟食藥署連絡,問問是否有其他辦法可以通關。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歸食藥署管。
希望有相同困擾的主購,可以試試看申請。但當團員的您也請務必有耐心,因為這個處理的速度完全無法確定。爬文之後,有人很快,但也有人一直等。且依照海關的說法,感覺一定會超過15天。因為他們說食藥署那邊處理通常都會超過15天的天數,超過時他們都會代為保管,不會銷毀。可是就像我剛剛說的,超過15天,原本綠單是說一天罰6元,不知道申請貨物進口同意書時,超過天數他們會不會繼續以天數罰錢,這一點可能要請主購問問海關,如果您只購買25個,金額不高,而且您剛好沒有住在台北,那也許可以考慮就放棄一個。因為實藥署那邊處理也要時間,而且
自己花郵寄的費用等等,算一算有可能跟放棄的那個差不多。
以上,提供給各位主購參考。
有認知錯誤得我會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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