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超級商城訂貨未取 賣家傳簡訊欲提告

作者: babybirchu (啾)   2014-11-15 17:22:28
11/15 新增
首先先謝謝大家推文回應我 給我意見
從昨天要求我付352元的簡訊到現在
賣家並沒有再回覆我任何一封簡訊
而我剛才已經致電超級商城的客服人員反映現有狀況
她說她會再跟店家查證並了解352元的算法是怎麼來的
我跟她說明我是看了電子郵件請我不要取貨才沒取
她覺得很疑惑為什麼商城會有那種罐頭信件(?)
感覺不相信我說的那封叫我不要取貨的電子郵件....
我又發問是否也有接獲賣家私下向買家求償的案例 她說沒有
如果賣家真的跟我索賠運費 到底誰該負責?
她說她還要再詢問賣家的立場了解看看...
然後通話內容差不多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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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今天情況會這樣
就是商城不取貨那封信 跟賣家叫我取完貨再退的簡訊相衝突導致
我今天是一個買家 但是我卻無所適從
普通買家不會了解不取貨 跟取完貨再退貨 賣家要負擔的損失
我的帳號從大學開始用了5年吧 裡面300多筆交易 我很珍惜我的帳號
商城方面既然有約束買家不取貨的次數太多會被限制超取功能
這次不取貨毀壞我帳號的信用被紀錄一次未取貨
那就是我應得的 該付的責任
但難道賣家就可以再私下要求新的寄送地址 對買家求償或揚言提告嗎?
而且我並不是惡意訂貨還不取
是因為商城跟賣家關於取消訂單失敗後的理念不同步
卻要消費者承擔背後的損失
那是不是過份一點的賣家可以表面上免運費讓消費者退貨退款
再私下傳簡訊向消費者要求第一次寄送運費的損失呢?
這樣以後誰還敢使用超級商城購物? :(
另外 店家的名字 我怕公布之後對方來告我損害商譽
所以我不知道該怎麼回覆來信給我的大家
用諧音回覆會不會被告阿? ><?
很怕有些人會真的給店家地址讓他們二次寄送....
有什麼好方法嗎?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與回應 有後續再跟大家分享
日後若不幸有無法取消的訂單
請大家還是領完再退吧...(淚
※ 引述《babybirchu (啾)》之銘言:
: 各位好,其實知道來po這篇文一定會被撻伐為何不去取貨
: 但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再考慮後續的動作
: ==========================起因===============================
: 我在10/24於超級商城某賣家購買一件棒球外套524元台幣(當初是免運購買)
: 10/25於訂單後台欲取消此訂單(考量賣家評價以及網頁下方問與答蠻多人退貨的)
: 10/26收到電子郵件說賣家已備貨因此訂單無法取消,若我不需要此商品,請勿前往取貨
: 電子郵件如下
: http://ppt.cc/vkmo
: 10/28收到超商簡訊貨到通知,但我並沒有去取貨 想說七天過後就會退了,
: 而且電子郵件叫我不要去領
: 11/1賣家傳簡訊提醒去取貨,若不需要商品先取貨再退貨
: 簡訊如下: http://ppt.cc/8vzo
: (當時我覺得若收貨再退貨 黑貓先生還要再來收一次 這樣應該更麻煩更費成本
: 所以就沒有理會此封簡訊,而且我想到之前在東京著衣 我重複購買了兩單
: 想取消一筆,但東京著衣出貨很快,也是來不及取消,當時詢問後台客服人員
: 回覆請我不要去取貨)
: 然後過了七天取貨的時效就過了
: 但在今天早上11/14 我收到四封賣家的簡訊
: 大意是說因為我沒有去超商取貨
: 所以他們要跟我要地址直接用宅配寄給我
: 不然他們已經找好律師跟事務所要準備按鈴提告
: 簡訊如下(順序有點亂掉)
: http://ppt.cc/-fHD
: 因為我知道是我沒去取貨讓他們花了一次運費我理虧應當賠償他們的運費損失
: 因此我回覆他們
: 『抱歉我當時衝動購買,購買日後已至商城後台申請取消動作,
: 但礙於商家已發貨,故網頁通知我如不需要商品請買家不必前往取貨,
: 今日造成賣家運費損失我願意賠償,但我真的已不需要衣服了
: 能否提供我匯款帳號我補貼運費給您?很抱歉造成你們困擾。』
: http://ppt.cc/fT~v
: 結果晚上賣家回傳簡訊要我匯給他們352元的賠償
: http://ppt.cc/mOCo
: 可是他們網站公告的運費明明是收90元
: 我知道沒取貨是我的不對
: 但居然要我負擔352元還沒有商品 外套我才買525元
: 於是我又回應
: 『運費需要352元嗎?ㄧ趟超商運費你們網站是收90元已經比外面貴了,
: 且我當初是因為收到無法取消的電子郵件通知,叫我勿前往取貨,
: 簡訊跟郵件說法不ㄧ,買家也不是故意的,我願意退你第ㄧ次的運費90元,
: 且取貨後再退貨運費成本更高,如果不同意看怎樣請再跟我聯繫我電子郵件有留著』
: ======================================================================
: 我現在的問題是
: 今天在沒有任合契約的前提 他想要私下寄給我
: 就等於了我提供他們地址後
: 也沒有7天鑑賞期只能接受他的商品 我覺得有點強迫消費
: 而且也不知道他考量他的損失後一件外套要賣我多少錢
: 我知道我不該為了省麻煩不去取貨害賣家損失寄出的運費
: 但要我賠償352元的金額 有點不合理
: 想請教大家現階段我該怎麼做
: 我有深切的反省了 :(
: 我一直以來都很愛用商城購物也都有乖乖去取貨
: 只是這次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畢竟電子郵件跟簡訊的說法不一
: 我也不是惡意的
: 賣家到現在還沒回覆我 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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