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爽購公司把我的淘寶貨寄丟不賠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5-06-18 21:38:09
: 不好意思自己來回應一下
: 經查相關法令,貨運公司如此規定基本上是無效,且觸犯刑法背信罪
: 相關原因如下
: 依民法第634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 所以無疑的貨運或集運公司將我們的商品用丟是要負責的
: 依民法第638條規定"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
: 的地之價值計算之。"
: 所以基本上不管貨運公司或集運公司有如何的賠償規定,均可以主張違反民法第638條,
: 契約違反法律無效,基本上就是要賠商品在目的地的價錢(例如你從日本買水波爐一台
: 花費9000元,運來台灣不見,可主張同型號在台灣為30000元,要賠30000元)
: 依以上法律可得一結論貨運公司遺失商品有賠償責任,金額為目的地商品價值
: 又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
: 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我們可以主張該公司損害本人之利益,違反其任務,造成本人財產受到損害,主張依法
: 開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且由於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基本上遇到這種事只要去警局報案,檢察官就須依
: 法為您提告,但記得開偵查庭要出席一下,不然很容易不起訴處分
: 謝謝,希望對大家都有幫助
不好意思,
我也想就您所說的條款說明一下
僅略有研究,有錯請指證~
就我所知,
民法第634條,雖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但是他整個條例原文是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
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
不在此限。」
「因不可抗力」如有在合同契約中內有說明之事項,為免責條款。
故如貨運公司能提供此現象為不能事先預見、
且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之證明則不再此限。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則有故意跟不故意之分別
一種是A因工作職務之便,「意圖」損害他人利益,此罪才成立。
也就是說,是貨運公司「故意」將包裹調包/遺失/損害而讓自身得利,
才有可能構成背信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必須違背任務之行為,具有為圖取不法利益,
或圖加不法損害之意思,為構成要件,若本人利益之受損害,乃基於正當原因,
並非不法,則因缺乏犯罪意思要件之故,即難律以本罪」
也就是說,主觀上,行為人需「故意」為此犯罪行為,才會構成此罪。
以上為我的見解,如有錯誤懇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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