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OB嚴選退貨扣除運費(含退貨爭議賣家整理)

作者: aleiv (aleiv)   2015-07-27 11:39:38
法律有保障我們的權利 作為消費者的我們絕大部分也不會恣意妄為濫用權利
(比方蓄意大量訂購再惡意退貨)
但遇到這種賣家 明知自己有違法事實
還可以事先準備這麼長的罐頭訊息 在法條的字面意義上硬拗
與其付錢請員工花費這麼長的時間人力回覆這些(成本效益有多少可以計算一下)
還不如把時間精力用來健全自己的賣場
何況這只是”符合法律”的最底限要求而已。
“OB嚴選”是以營利為目的經營他的賣場
所以是符合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的定義的。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
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
費用或對價。」
法條寫的非常清楚明白 就是解除契約恢復原狀 消費者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所以不管OB嚴選收取而不退的費用名目為何 就是與法不符
關於這點我也再次致電消保會及地方政府的消費者保護中心雙重確認
OB嚴選不退這50元絕對是違法的。
(他說問過消保會 猜測他根本沒問或是問"買家退貨退費時的運費我們沒讓他們負擔
這樣是符合法規的吧?"->壓根沒提用寄送運費的名目扣了應退款的50元)
所以對方違反消保法的事實無庸置疑 要求全額退款也不是奧客或過分的要求
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退換貨所生之費用本來就是網路賣家應負之成本
如果他不想負擔 大可經營實體店面就無須負擔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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