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sooryun的fb看到的
http://imgur.com/9JDAl9R
大意是他說太多買家超取不付款,“9/5”這個禮拜要一個一個去報案
(所以現在10月了應該有很多人陸續被告了?)
重點是我剛剛點進那則PO文下面的連結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71830
下面的連結是有個賣家說要告惡意超取不付款的人
但是有兩個律師都回覆說賣家這樣告人站不住腳
因為網路有1. 七天鑑賞期 2. 舉證困難
賣家應該要提高自己賣場的門檻而不是亂告網友
不知道sooryun是不是沒有把下面的文章完整看完? ="=
怎麼會把賣家告不贏的連結放在自己說要告人的動態下砸自己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