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剛剛看到的新聞
簡單的說有兩點
1.免稅門檻降為兩千 預計五月一日起實施
2.進口次數頻繁是半年度不能超過六次(一月和七月會計算) 預計三月一日起實施
不過一次指的應該是同一地方寄給同一人或同一地址這樣算一次吧?
以下為新聞原文
快遞進口貨物 免稅門檻降至2千元 5月實施 2017030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近年來電子商務興起,電商貨物以快遞方式進口享有完稅價格
新臺幣三千元以下免稅優惠;而國內零售或網購貨物卻一律應徵營業稅及貨物稅,造成不
公平競爭。為促進稅賦公平,並避免稅基侵蝕,財政部研議調降免稅門檻,由現行三千元
調降為二千元,預計五月一日起實施。
為增進業者對進口快遞貨物「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及「調降低價免稅門檻」作
進一步瞭解,臺北關日前分別於長榮空運倉儲、遠雄航空自貿區召開宣導會,由該關快遞
機放組組長呂自福、竹圍分關主任陳世鋒主持,並與貨棧、本土及外商快遞業者強化雙向
溝通。(見圖,臺北關提供)
該關指出,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經總統修正公布施行,增訂進口次數頻繁之貨物,不
適用完稅價格在財政部公告限額以下免稅之規定。「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為同一納
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已適用同條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所稱半年度,指每
年一月至六月及七至十二月為進口次數之認定時點,並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於每年
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重新計算,該認定原則預計自三月一日起實施。
新聞出處
http://www.tssp.com.tw/news/customs/201703/20170301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