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貨在 2/25 合單,3/2到台灣,但現在 3/21 至今未收到,算一算快一個月了
同時已經超過合單後 15 個工作天的賠償條件了
但這東西我要在四月初拿到國外使用
但因為我怕等下去會來不及,所以我可以再買一個,然後同時申請賠償運費嗎?
來在台灣等待清關的東西則請他們退回原賣家並請賣家退錢?
還是增利會賠償"貨款"而不是"運費",所以到時候會收到兩個嗎?若此也會很麻煩!
(原 PO 下的留言是說增利是可以退運費,但好像有些集運公司是退貨款)
不知道大家最長的收貨時間是多久?
我大概還有十天的等貨時間,不知道是否該繼續等下去還是趕緊再重買?
感謝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