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政府回應公共參與平台:反對海外網購免稅

作者: a3556959 (appleman)   2017-08-18 16:11:47
文很長給大家我的翻譯版本:國內廠商一直跟我QQ,為了避免國人沒有競爭力就是要課稅,順便讓我多賺幾筆,我要課稅就是了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朵兒及附議、關注此議題網友,財政部就低價免稅限額制度緣由、調整理由及國際發展趨勢,說明如下:
我國目前擬調降合理低價免稅限額至新臺幣(以下同)2千元,係國內外業者存有不公平競爭、稽徵成本大幅下降、國貨逆輸入避(逃)稅及國內業者反映意見等因素,爰研擬合理之低價免稅限額。
一、制度緣由:現行低價免稅限額3千元於87年施行,立法意旨在於節省海關稽徵成本、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及符合國際規範。、
(一)節省海關稽徵成本:低價免稅限額制度引入之初,進口稅費稽徵作業採人工繳現方式辦理,每張稅單均須列印紙本打印稅單一式四聯,並由業者親持向代庫銀行駐海關收稅處以現金繳納,代庫銀行再將已收訖稅單4聯中之海關聯送交海關關員人工登帳並完稅放行,整體稽徵作業成本高,如能訂定合理免稅限額有助節省海關稽徵成本。
(二)降低業者營運成本:訂定一定免稅額度,快遞報關業者可省略計稅所需申報資料之取得及傳輸,並可大量減少小額進口稅費人工代收代繳,有助降低業者營運成本。
(三)符合國際規範:當時我國主要貿易國家,如美國、日本、澳洲及加拿大等,均依世界關務組織(WCO)快遞通關指南相關規定導入低價免稅門檻制度,為符國際規範及國際趨勢,爰訂定合理免稅限額。
二、調整理由:經檢討調降合理低價免稅限額至2千元,理由如下:
(一)執行面:
1.稽徵成本大輻下降:隨資訊科技進步,海關多年來致力通關自動化、無紙化及便捷化之稅費線上扣繳及彙總繳稅措施,取代人工繳現作業方式,現今小額進口稅費之稽徵成本大幅降低。
2.國貨逆輸入避(逃)稅:國內廠商將貨物整批出口至第三國,申請退還內地稅,再透過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方式逆輸入國內,進口時可利用低價免稅制度免繳內地稅,透過第三地物流(租稅)安排,規避(逃漏)消費稅。
(二)稅收面:
1.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國外供應商銷售我國之小額進口商品可享受低價免稅優惠待遇,而國內業者銷售貨物均須課徵營業稅(或貨物稅),對國內業者形成極不公平經營環境,有違租稅公平原則,扭曲市場經濟。
2.稅收損失擴大:近年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跨境網購交易盛行,我國小額進口免稅案件近年平均約25%速度增加(103年21%;104年25%;105年28%,成長比率逐年增加),稅收損失擴大。
(三)業者面:國內相關產業公(工)會表示,國外電商業者未在本國繳納任何稅費、僱用任何本國國民或於本國投資任何廠房設備,卻可利用低價免稅限額及少量個人自用免商檢規定(如玩具、化粧品及電器等應實施商檢貨物)製造未經商品檢驗之低價劣質商品,壓低售價傾銷臺 灣。造成消費者消費安全無保障、國內業者經營困難倒閉及政府稅收大量流失三輸局面,政府應予衡平考量。
(四)國際面:低價免稅限額制度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稅收損失急劇擴大」及「國貨逆輸入避(逃)稅」等不利影響,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及世界關務組織(WCO)關切議題,取消內地稅低價免稅限額成為未來國際趨勢。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及世界關務組織(WCO)檢討結果,提4種可行稽徵技術供各國參採,部分國家取消或擬取消內地稅低價免稅限額制度,包括:
1.中國大陸:2016年4月調降「郵包物品」及「快遞物品」低價免稅限額門檻,並取消「電子商務貨物」關稅及內地稅之低價免稅限額。
2.澳洲:2017年6月經其國會通過消費稅法修正草案,取消內地稅低價免稅限額,訂於2018年7月1日實施。
3.新加坡:2017年6月發布對外公開意見徵求書,研擬取消內地稅低價免稅限額。
4.歐盟28國:歐盟委員會於2016年12月對外宣布,決議2021年取消內地稅低價免稅限額。
5.泰國:2017年7月對外公開發布有關稅法修正草案,研擬取消內地稅低價免稅限額。
名詞解釋:
內地稅:指營業稅及貨物稅。低價免稅限額制度:指進口貨物之應徵稅額或價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免徵關稅(Duty)及內地稅(Tax)之制度設計。
研商辦理情形
一、行政院PDIS小組106年6月26日舉辦開放政府聯絡人第11次協作會議,由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政委辦公室張芳睿專案顧問主持,邀請提議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及財政部關務署、賦稅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逐字稿、各國免稅門檻及相關簡報及分析數據資料,請點閱:https://sayit.archive.tw/2017-06-23-開放政府聯絡人第十一次協作會議。
二、為加強政策溝通,財政部關務署持續於各地區辦理「調降低價免稅限額及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宣導會」,其中8月份場次考量平日無法出席之網友,特別擇每周六舉辦,分別為8月5日(臺北)、12日(高雄)、19日(臺中)及26日(花蓮)。
參採情形
一、本議題民眾反映「低價免稅限額門檻太低」、「保護國內廠商」、「薪水沒漲反而調低免稅限額」等節:與低價免稅限額制度緣由及目的無涉(詳本綜整回應分析說明段之一、),且非調整合理低價免稅限額主要考量因素(詳本綜整回應分析說明段之二、(一)、(二)及(三))。
二、本議題民眾反映「美國調高免稅限額至800美金」、「政策鎖國」、「與國際調高免稅限額趨勢不符」等節:依國際組織檢討建議及個別國家實踐情形,以調降或取消低價免稅限額為主,本議題政策推動符合國際趨勢(詳本綜整回應分析說明段之二、(四))。
三、本議題民眾反映「保健食品關稅過高」乙節:我國105年實質關稅平均稅率僅1.54%,至特定產品之關稅稅率若有認為不合理之情形,可向財政部提出。
四、本議題經召開開放政府聯絡人第11次協作會議後,本部提出部分解決方案如下:
(一)與會代表提出與本案相關「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及課稅議題」,刻委託客觀公正之第三方專家學者辦理研究計畫,將就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審核,並辦理招標事宜,預計決標後半年內可完成相關研究計畫。
(二)與會代表及業者提出「向源頭供應商收稅」、「退換貨」、「個人資料保護」、「退稅」等建議,財政部關務署規劃建置之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已有相關通關作業設計,該署於106年7月27日、8月1日舉辦2場「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業者說明會」,將參採業者意見調整通關作業規劃後,啓動法規草案研擬及通關系統開發作業。詳細資料請點閱:http://web.customs.gov.tw/lp.asp?ctNode=16504&CtUnit=2299&BaseDSD=7。
五、本議題各界反映之正反面意見及建議踴躍,顯見政策理念傳達已見初步成效,綜合考量以下因素,調降進口貨物免稅限額至2千元之措施將於近日公告,訂於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本案自106年3月2日預告逾5個月,媒體廣為報導,民眾甚為關切,本部關務署將持續溝通協調及辦理說明會,使民眾瞭解。
(二)進口次數頻繁措施甫於106年7月1日實施,宜讓業者有充分時間瞭解適應。
(三)調整免稅限額快遞業者尚須增聘報關作業人員、辦理教育訓練及修正相關報關資訊系統,爰予業者充分時間因應。
後續推動規劃
一、本部近日將公告107年1月1日起調降免稅限額至2千元。實施前除持續辦理說明會與業者及民眾溝通,並提供快遞業者通關相關作業輔導。
二、本部關務署與賦稅署將持續密切注意國際組織就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及課稅議題檢討與個別國家實踐情形,研議採行新稽徵技術可行性,並加速推動建置「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藉由掌握電子交易源頭資料,核實徵稅並落實邊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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