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9/14更新)某知名網美販售的產品疑

作者: cos85 (cos )   2017-09-14 20:45:48
以下在原文也有更新,但怕可能有些人不會點回原文,所以同樣的內容還是決定以回覆的

式再發一次。
https://i.imgur.com/6nCvIxr.jpg
https://i.imgur.com/yILFnPF.jpg
https://i.imgur.com/a15QrXF.jpg
數字在下午發了一篇新的公告,恩....不意外數字說這整件事“都是they(布商)的錯”
,以下是針對數字公告的一些回應跟建議…
(1)就「第一次接觸到,詢問布商告知材質說有含天絲」部分,
這部分就是數字你自己跟布商的問題了。
布商身為供應商,既然在跟你洽談時已經跟你保證過布的材質含有天絲成分,尤其這又是那
麼大的一筆訂單,那麼他在出貨
時就應該向你出具保證書(ex該批布材質的檢驗證明)才對,怎麼能夠放任數字你〝用摸的
用看的〞,就相信布商的天絲呢,還是說布商想說數字是專業設計師, 用摸的用看的一定就
能夠分辨材質了(?)
(2)就「從來沒有不回應的情況發生,客服都有回應來詢問〝真實〞的客戶,而不是在網路
上回應」部分,
不知道數字的真實跟虛假是以甚麼樣的標準去區分,如果數字的真實是必須親自蒞臨向你
反應,那你也想的太美好了吧,大家都很忙不像數字還能夠出國 ^^
至於什麼是〝網路上的回應〞,相信就是苦主們苦心私訊得到未讀未回,甚至是因為未讀未
回只能夠在貼文下反映被刪除封鎖了吧,因為他們就真的是用網路回應阿,不然要飛鴿傳書
?
(3)就「自己也是被布商詐欺 ,不能接受被曲解是詐欺,而且客服也都有做售後服務和處理
,要詐騙什麼」部分
不能夠接受被曲解是詐欺,等苦主們提告,法官做完裁判就知道了,到時候不能接受但很抱
歉數字還是得接受喔,因為確定判決有既判力。
另外,售後服務本來就是任何業主都應該主動提供的,更何況數字的風衣是有問題的,消保
法上都明定業主有義務了,不是你說要做就做不爽做就不做。
最後,有沒有售後服務跟詐騙有甚麼關聯?就算有售後服務,你廣告不實、標示不實還是一
樣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罪。
(4)就「因為我們從沒想過要在材質上做任何欺騙,所以也一直都不會刻意去檢查材質標示
不實的標籤,我們一直都很信任布商提供的資料」部分
先講普通法,民法部分,
依照民法第354條第一項的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
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
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第二項規定,「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材質都不一樣了,這件風衣有瑕疵是一定可以確定的。
要說明一下,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消保法在這裡是優先民法適用的。
業者具有專業性,較有能力知悉商品是否具有安全性,所以對於消費契約,在消保法上所賦
予業者的責任也比較重。
在消保法上,業者需要負的是無過失責任,所以就算今天數字推託說都是布商的錯,自己沒
有過失,在法律上還是有責任,頂多只能減輕,不可能完全沒有責任。
下面附上消保法的規定,
第7條第一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7條第三項,「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5)就「會將新的商品都拿去檢驗讓妳們安心」部分
也是不用到都拿去檢驗啦,但是如果數字要,都去都去> <
不過自己是覺得與其這樣,倒不如在寫介紹時就應該注意到描述的內容不要那麼over
結論:都是they的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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