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郵包課稅的規則 30天內兩次以上算是次數頻繁
但兩次是指? 第兩次就會課稅 抑或 第三次才課稅呢?
這邊講的已經確定是同一寄遞地到同一收件人30天內
有找到相關訊息 是訂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及廢止「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的公告
法規連結 https://goo.gl/f4AmCG
第12條 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
,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
前項所稱次數頻繁,指於三十日內郵寄物品二次以上或半年內郵
寄物品六次以上。
兩次以上是有包含"兩次"的意思嘛? 怎麼網路上查到
好像大多是說不包含?也有看到很多新聞報導是說逾兩次
"逾"的話是不包含 但法規是寫"以上"?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