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看到某個很喜歡的賣家在限時動態發文大意是「不要因為商品不符期待就要求退貨
: ,退貨要買家自行負擔運費,不要隨便亂退貨」之類的這種文,但法規規定網購有七天鑑
: 賞期,只要在保持商品的完整性是都能退貨的,買家也不需負擔退貨所產生的運費,還是
: 在沒有理由退貨下,買家要負責退貨的運費(這點一直搞不清楚)
我覺得要拆成兩部份,
如果是接受不滿意自費退貨勉強OK
因為相似款的版型不同會影響實穿效果,
一樣100%棉、羊毛相同原料
不同的製程、磅數也會影響品質效果
如果網路商店賣衣服不願意讓人退貨,
消費者只能盲買。
如果店家擺明退貨一律拒絕往來,
他確實有這個權利,
但是買家也可以斟酌,
尤其網路店家沒辦法現場催促客人消費。
兩三百塊的衣服就算了,
上千塊的衣服,最好還是去實體買,
一方面可以享受琳琅滿目的挑選樂趣,
又可以看到實品能試穿,
價錢也不見得比較貴。
因為網路賣家一樣要賺錢,
網路雖然沒有店租(店租超貴),
但是要給平台抽錢
重點是賣家太多,稀釋曝光機會,
買個羊毛大衣有好幾頁的店家可以選,
若大家的貨源又神奇的相似
這樣要商人怎麼賺錢?
尤其賣衣服這種事,除非客源廣,
不然很難達成薄利多銷的。
不太可能真的多優惠的。
如果還是要買,
建議下標前把退貨預算也加進售價評估,
要是店家擺明不接受瑕疵外的退貨,
對於買衣服來說是很扣分的事,
不然實體店面幹嘛浪費空間設更衣室。
另為實體店客人退換貨的交通成本要自己吸收,難道不是因為當初現場已經提供實體試穿機會了嗎?
網路成衣店
1沒有提供樣品
2不給試穿
3圖片不是精修過就是放廠商圖
4網路挑衣服反而費時(店家多加上其他猶豫)
考慮這四點就能體會為什麼法規要那樣保障消費者。
資訊不對等太嚴重了,
網路買到贗品賣場給的搞不好是正品照,
誰有功夫買之前還要查資料,
為了省錢浪費一堆時間,
購物不是快樂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