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加入一個賣衣服的臉書社團,有跟他買過幾次,衣服都沒現貨要追加的,賣家自己也
有寫追加時間7-21天,有的時候會斷貨。
我跟他喊了一件褲子,結果過了快2個月他才跟我說到貨了,我都忘記有這件褲子,就跟
他說已經過21天我不想要了,我以為斷貨了!
賣家就說缺貨款不適用他說的7-21天規定
很堅持一直要叫我下標,不然要去警察局報案?
我知道棄標不好,可是也讓我等太久了吧!我之前買的店家只要超過他們自己說的時間就
可以無條件取消!沒想到這個賣家一直逼我下標,我說如果我下標 那我要用7天鑑賞期這
條退貨,他又說他們沒有走這條的!一直說我不下標要報警......我可以不要理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