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16)日指出,新光三越百貨站前店15日起已率先啟動電子發票的信
用卡載具。民眾在該百貨消費,只要以台新銀行信用卡或是轉帳卡支付,即可以信
用卡存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1剛於今(2016)年1月1日生效,信用卡
、轉帳卡(簽帳卡)等支付工具可作為合法的電子發票載具。其中,新光三越百貨
是率先響應的業者,站前店啟用信用卡載具後,其餘各店會陸續上線,預計在3月中
下旬全面導入電子發票。
民眾未來在新光三越百貨消費,只要以台新銀行信用卡或轉帳卡支付,即可以
該信用卡存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系統將會主動對獎,若中獎,銀行將會主動通知得
獎的好消息。
完成載具歸戶的民眾,中獎獎金會自動匯進指定帳戶;未做歸戶設定者,只要
到超商KIOSK列印中獎發票,即可至郵局領獎。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補充,信用卡以外,目前已開放的電子發票載具,包含手
機條碼(手機號碼)、自然人憑證條碼、悠遊卡、一卡通和營業人會員卡等。
來源:
2016-02-17 04:2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50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