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業)電子發票對領獎方式及中獎資格權益歸屬說明
內文: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統一發票,考量公用事業用戶
遍及全國家戶,為減少公用事業依從成本及寄送問題,爰輔以無實體電子發票為推動
主軸,並於3月25日開出第1期中獎號碼。
該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及兌獎主要分為兩種模式:
(一)用戶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
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類別編號及
載具號碼寄交用戶,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
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中獎人
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
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二)公用事業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
無須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變動性載具,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
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
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該公用事業將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寄交用戶,持憑向
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如登記用戶(房東)與實際用戶(房客)不同,可能發生實際
繳費者與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登記用戶不一致之情形,但不會影響電子發票證
明聯持有人的領獎資格,蓋公用事業用戶為一般消費者時,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明
買受人名稱,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不會登載於電子發票證明聯
,故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即為中獎人,不致影響兌領獎權益。因此該署呼籲,用戶繳
費後務必保存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屆時中獎時,即可憑以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
聯,赴代發獎金單位領取獎金。
另該署於105年2月16日訂定發布「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
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公用事業之用戶採指定帳戶扣款繳費者,公用事業得代用
戶自動兌領統一發票五獎、六獎或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中獎獎金,並將中獎獎金
匯入用戶指定扣款繳費之金融(郵政)機構,故採取是類領獎方式者(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已提出申請),係以該帳戶所有人(繳費者)為中獎人。
財政部賦稅署強調,有關公用事業電子發票中獎資格權益歸屬,該署已按態樣,以
圖表方式簡要說明如附件,並將置於該署網站「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作業專區」供民
眾參閱。
附件:http://goo.gl/7CZBbw
來源:
賦稅署
http://goo.gl/8JeZ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