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申請手機條碼,但是有時候會忘了說要存在載具,或是不知道店家開電子發票,
所以會拿到沒有存在載具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想請問兩點
1.可以將這張電子發票事後存到我的手機條碼嘛?
(1)可以,是要個別去開立電子發票的原店家網頁去處理?
還是直接在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操作就可以?(我找不到怎麼操作QQ)
(2)不行,只能等對獎號碼公布,手動一個一個慢慢對獎?
2.若是不小心把這發票弄丟,也沒存在自己的載具,就真的消失沒有機會對獎了?
就算中獎也是沒人可以領取的狀態?
沒有用載具存電子發票真麻煩,但是又捨不得電子發票的獎項呀
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