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營業人誤植中獎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且經中獎人兌獎?
內文:
東港鎮黃小姐來電詢問,其為開立電子發票使用之連鎖飲料店營業人
,因誤植電子發票之字軌號碼前5碼,末5碼為該期之中獎號碼,並經中獎
人兌領後,是否還需償還該筆之中獎獎金?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2規定,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其字軌號碼如因列印或開立錯誤致發生代發獎金單
位溢付獎金者,該溢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償還。
該所進一步說明,統一發票每組字軌號碼均有其唯一性,營業人誤用
非屬政府編配之字軌號碼或其他營業人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即屬上述規定
辦法所稱之開立錯誤,代發獎金單位給獎即屬溢付獎金,依規定應由該營
業人償還此筆中獎獎金金額。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謝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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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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